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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丰台区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加快构筑与丰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创新协同、开放包容、科学规范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结合丰台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实际,制定本措施。一、加强分级监督管理(一)实施分级管理。对在丰台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经营、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备案的经营性机构,根据经营发展、风险评估、信用评估、日常监管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分级,由高到低分为A、B、C、D级。区级监管部门在出台发展政策、制定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措施的过程中综合考量、统筹运用分级评定结果,实行动态化、差异化管理。(二)实行分级服务。对于被评定为A、B级的经营性机构,给予重点宣传和扶持,向区内各产业园区、
2、各重点功能区、重点企业进行人力资源服务推荐,在政府购买服务、就业政策扶持、人事人才服务等方面给予一定支持;对于被评定为C级的经营性机构,引导机构规范经营、提升服务能力、扩大经营规模;对于被评定为D级的经营性机构,纳入丰台区经营性机构重点监督名录,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依法进行重点管理。(三)实现集聚发展。按照功能叠加、一园多址的模式,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充分发挥产业园在集聚产业、拓展服务、孵化企业、培育市场、招揽人才等方面的功能,推动区域人力资源服务业快速发展。二、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四)吸引优质机构入区发展。加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和组织协调,重点引进一批优质的国内外人力资源
3、服务企业,扶持一批有市场潜力的中小型专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区发展。对满足年度区域综合贡献条件的新入区企业,按照丰台区相关政策给予奖励。(五)促进经营性机构快速成长。重点培育一批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人力资源服务领军企业,对自2024年1月1日起新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5A、4A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的A、B级区内经营性机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满足年度区域综合贡献条件的驻区企业,享受丰台区相应支持政策。对创新型中小微经营性机构,按照丰台区关于担保费减免、贷款贴息等政策给予扶持。对经认定为创新创业孵化平台的,按照有关政策给予奖励。(六)支持经营性机构上市发展。鼓励经
4、营性机构创新发展,引导并推动经营性机构挂牌上市,提供一站式服务。对区内经营性机构在国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享受丰台区相关奖励支持政策。(七)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招商引企。支持和鼓励国内外企业、社会团体、经济组织、专业机构、行业协会等部门作为招商中介机构,积极参与丰台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招商引企工作。对经认定签约的招商中介机构,引进企业年度区域综合贡献符合要求的,享受丰台区招商支持政策。三、增强创新发展动能(八)推动经营性机构科技创新。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加强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产品创新,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信息技术,以数字化、信息化引领产业发展。支持经营性机构申请高新技术企业,
5、对被认定为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或新入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成功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市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享受丰台区鼓励企业科技创新相关政策。(九)鼓励经营性机构发展高端业务。对专注于人力资源服务高端业务且主营业务为高级人才寻访(猎头)、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和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的A、B级经营性机构,年度区域综合贡献排名前3名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四、打造人力资源品牌(十)引导经营性机构诚信经营。倡导经营性机构诚信经营,遵守行业公约,共同维护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环境,自觉接受行业监管和市场监管,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定为全国人力资源服
6、务诚信示范单位的经营性机构,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对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诚信示范单位的经营性机构,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十一)鼓励经营性机构打造活动品牌。成立区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每年定期组织人力资源服务业会议、论坛、峰会,打造丰台特色品牌。根据活动规模、活动影响力和实际效果等,按照活动组织费用的60%给予补贴,单次活动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支持我区经营性机构参与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等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主题活动,对企业参加活动所发生的展位费、展会注册费、搭建费、展品运输费、人员交通费给予支持,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年度累计支持不超过5万
7、元。五、强化服务发展功能(十二)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党政机关和政府部门购买人力资源服务、市场就业服务、人事人才服务,鼓励区内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为我区“2+4+6”产业体系以及其它紧缺行业引进人才,享受“丰泽计划”相应奖励支持。(十三)扩大市场化服务供给。支持经营性机构开展稳就业促就业服务,对我区已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资质的经营性机构,每成功推荐1名本区登记失业人员、应届困难家庭毕业生规范就业满一年,可享受500元补贴。(十四)深化人力资源服务支援合作。鼓励经营性机构参与由丰台区组织的对口帮扶地区就业招聘、职业介绍、就业培训等活动,促进当地脱贫人口及农村劳动力实现就业。六、夯实行业发展基础(
8、十五)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将人力资源服务专业纳入专业技术人才重点研修领域,支持重点企业举办高级研修班,加大行业人才培育力度,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建立行业领军人才库,跟踪了解行业人才发展现状和趋势,提供后续跟踪服务。(十六)完善行业发展保障机制。组建专业、高效、优质的服务团队,对符合条件的经营性机构建立“一对一”精准服务工作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在人才引进、非京生源落户、子女入学、住房、医疗、工作居住证、出入境手续办理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务。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业统计监测制度,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落实“双K机、一公开”等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学会,引导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公平竞
9、争、诚信服务、健康发展。七、附则(十七)本措施适用于在丰台区内实际经营且完成工商注册、税务信息确认、统计登记,从事人力资源相关领域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他市场主体。(十八)本措施与本区丰台区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扶持措施(试行)等政策配套使用。对于同时符合本措施和丰台区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扶持措施(试行)等普惠性政策条件的企业,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奖励,不重复支持。对重点引进的项目及机构,可实行“一事一议”扶持政策或单独签订入区协议,在享受相应政策的有效期内不适用本措施。(十九)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措施中相关支持政策以丰台区人民政府网站正式颁布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