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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职能科室限时办结制度生效日期:2023年4月1日修订日期:2023年5月21日为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切实提高机关职能科室工作效率,为临床一线科室提供优质、高效、满意的服务,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限时办结制度指申办人到机关职能科室申办事项时,机关职能科室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工作的程序、标准,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或答复其申办事项的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机关职能科室。第三条限时办结范围包括:各类行政、后勤、医疗工作事项、备案事项、来信来访、领导交办事项以及其他需要办理的事项。第四条限时办结具体时限一、办理公文的时限1 .收到的各类公文,原则上要求在当天登记,并立即送领导批阅,同时复印此公文转送
2、承办科室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承办科室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及时处理,不得延误或推诿。确有困难的,要及时向分管领导及上级机关说明情况,原则上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2 .各科室起草的公文,经院领导签发后,紧急公文当日印发,一般公文应在2个工作日内印发。二、办理事务的时限1 .执行上级各项重大决策、会议和院领导交办的事项,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2 .各机关职能科室工作人员对来办事、咨询的同志,要积极、热情。特别紧急的,应当急事急办,随到随办;一般性事务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因客观条件限制,不能及时办理的事项,办理责任人应当及时向申办人说明原因,并留下联系方
3、式,待客观条件成熟能够答复或办理时,及时办结。3 .申办事项不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告知申办人,并指引申办人到相关职能科室办理。4 .需要由两个以上科室共同办理的事项,由主要责任科室牵头或由院领导指定主要责任科室,相关科室协同完成申办事项,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5 .各职能科室的日常工作,应根据上级部门和医院规定的时限要求及时办结,不得延误或推诿。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结的,要及时向相关部门以及分管领导说明情况,经批准同意后,可酌情延期,延期时间一般不能超过10个工作日。6 .对影响到医院患者、临床医技科室工作的事项,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一切为患者和临床一线着想。三、办理投诉、来
4、信来访等的时限1 .投诉接待科室接到投诉信件或投拆电话后,应按照医院投诉管理办法及时处理反馈。2 .经院领导批示的投诉信件、投拆电话,负责承办的科室应按院领导批示的时限要求办理完毕,并将办理结果报告院领导。3 .医院投诉接待实行“首诉负责制”,对于涉及服务态度、收费、价格等能够当场核查处理的,应当及时查明情况,当场解决;对于情况较复杂,需调查、核实的投诉,一般应于5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涉及多个科室,需组织、协调相关科室共同研究处理的投诉,原则上应于1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向投诉人反馈情况。第五条问责处理一、申办人认为医院机关职能科室及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有权向医院纪检部门投
5、诉。二、经调查属实的,医院将采取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经济处罚、通报批评、待岗等问责方式对责任人进行问责,问责方式可以单独适用或者合并适用。第六条责任追究对违反限时办结制度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查实,追究有关责任人和科室负责人的责任。违反一次,给予批评教育;违反二次,给予书面检查或诫勉谈话;违反三次,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待岗,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中层干部免职或调离原岗位;情节恶劣或对医院造成重大不良影响者,还要按其他相关规定严肃处理。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对责任科室将在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中给予相应处罚,科室负责人承担相应领导责任。1不执行限时办结制,无正当理由
6、,在规定时限内未按时办结的;2 .无正当理由对申办人的申请不予受理;3 .有关责任人对能当场办理的事项,故意刁难或无故拖延不办或顶着不办的;4 .属特殊情况,办理的事项超过办结时限,相关责任人未及时告知申办人的;5 .在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且不委托有关人员代行其职责而延误有关事项办理的;6 .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将来文、来电、来函处理或报送有关领导批示而贻误工作的;7 .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事或越权办事的;8 .虽然申办事项不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但没有及时告知申办人,并指引申办人到相关职能科室办理,引起申办人投诉的。第七条申办人因自身责任,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其申请办理的事项视为受理科室按期办结,不追究责任。第八条本制度由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于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