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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生效日期:2023年1月1日修订日期:2023年5月23日为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X府厅发(2010)51号)和关于印发XX省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的通知(X卫人字(2010)44号及关于印发XX医学院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通知(X医发(2023)14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医院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健全全院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完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和促进医疗卫生
2、体制改革发展为目标,建立以服务质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和绩效为基础的奖惩机制,充分调动全体职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医院的公益服务水平、效率及竞争力,促进医院健康、持续、快速发展。二、基本原则(一)按“积极探索,制定方案,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工作方针,逐步建立起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按“平稳过渡、有效衔接”的原则,充分考虑现行医院内部奖金分配方案的继承性。按“总量控制、稳步增长”的原则,医院将根据自身财力和事业发展情况,建立绩效工资正常增长的机制。(二)坚持“职责分明、责酬一致”的原则。强化考核机制,将绩效考核结果、年度考核结果、岗位聘任期满考核结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结果等考核与绩效
3、工资分配挂钩,做到岗责分明,责酬一致,逐步形成人才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上能下、充满生机活力的运行机制。(三)突出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原则,建立重实绩、重贡献、自主、灵活、激励的分配机制,使职工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增强收入分配机制的激励导向功能,充分调动各类岗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的良好氛围。(四)坚持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高级管理人员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重点倾斜的原则。打破平均主义,拉大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分配差距,充分突出高技术、高贡献、高层管理人员的岗位价值和优越感。三、实施范围在编在岗的正式职
4、工(含正式聘用职工)。四、绩效工资的构成和比例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4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的6070%。(一)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职工所聘任岗位和资历。目前国家及省政府规定执行的各项津贴、补贴及学院、医院自行发放补贴等项目均纳入基础性绩效工资范畴,如原津贴中高于30%部分、生活补贴、粮食补贴、物价补贴、保留津贴、煤气补贴、菜篮子补贴、中餐补贴、交通补贴、挂号、卫生津贴和计育女工等。1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标准:基础性绩效工资按专业技术、管理和工勤技能岗位分别设置,发放标准按现执行的岗位工资标准所对应的岗位(职务)分数
5、乘以分值确定(具体标准见附表一至表三)。(1)既受聘了专业技术职务又担任了行政职务的管理人员,其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本人申请岗位所对应的岗位等级执行,一个聘期不予更改。其中科主任可按正科职务标准申请,副主任和护士长可按副科职务标准申请,副护士长可按二级科室主任职务标准申请。申请管理岗位的任职时间按医院从事行政职务(以文件为准)的时间起算。(2)校领导兼任医院领导人员另加1分。(3)在首次实施绩效工资方案中,受聘了专业技术职务的机关一般管理人员,其基础性绩效工资可根据本人申请按科员标准执行,一个聘期不予更改。申请科员的任职时间按医院从事管理工作岗位起算。(4)聘任年限根据医院文件按满周年计算,每年集
6、中调整一次,终算时间为上一年度12月31日。2.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由受聘岗位聘任期满考核、绩效考核、年度考核结果确定,聘期内相对稳定,根据考核结果和考勤按月发放。(1)新进人员或岗位变动人员新进人员按考勤计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变动人员从聘用到新岗位的下月起按新聘岗位的标准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调入的人员按医院聘任的岗位等级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军队转业干部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其所执行的岗位工资对应的岗位等级标准执行基础性绩效工资。经医院批准,借调外院工作人员和不在岗人员不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医院代发工资人员除外)。(2)经医院批准公派出国、访学、外援、进修人员、经劳动行政
7、部门认定工伤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如医院出台进修培训相关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3)挂职锻炼的在编在岗人员,挂职锻炼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4)引进博士等高层次人员,按协议工资和档案工资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基础性绩效工资。(5)低职高聘岗位的人员,按高聘岗位最低级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高职低聘岗位的人员,按低聘岗位最高级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6)有下列情况者,停发或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待聘、缓聘、解聘、拒聘人员,按实际考勤停发。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从退休的下月起停发,改发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自费出国、调离、离职及除名的人员按实际考勤停发。受处分人员受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8、处分的和受停职反省处理的,处分期间和停职反省期间停发。被国家机关依法拘留或采取其他羁押措施期间停发。旷工、请假人员:a、无故旷工一年内累计3天扣发1个月的基础绩效工资;b、无故旷工一年内累计5天扣发半年基础绩效工资;c、无故旷工一年内累计7天及以上停发1年基础性绩效工资;d、年休假、产假、婚假、丧假、学习假、寒暑假、重大疾病期(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探亲假期、计划生育假期、病假(除以上重大疾病外,一年内累计病假3个月以内
9、含3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其标准的80%发放;病假(除重大疾病外,一年内累计病假3个月以上)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其标准的60%发放;事假等其它假不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7)经医院批准,内退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其标准的50%发放。(8)来院工作满一年后的院内聘用制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其基础性绩效工资在实行见习期工资期间和受聘员级、初级师、中级职称期间分别参照本方案按同类同岗人员标准的60%、70%、80%、90%执行,受聘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参照本方案同类同岗人员标准执行。其奖励性绩效工资等其它待遇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9)返聘退休专家发放生活补贴不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二)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岗位考核和单
10、项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主要体现职工在所受聘岗位上取得的工作业绩。此前实行的骨干教师津贴、年终第十三个月工资、奖金、课时酬金、职务津贴、各类部门补贴和奖励酬金等项目均为奖励性绩效工资范畴。1 .岗位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所受聘岗位聘任期内职工所属部门年终目标完成情况,以及个人取得的业绩、贡献大小和岗位履职情况,主要包括年终第十三个月工资、奖金二部分。其中年终第十三个月工资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核发,奖金根据医院每年目标管理方案考核结果核发,由财务科制定方案发放,全院各科室实行二次分配。2 .单项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是指职工年度单项工作经考核业绩特别突出或按上级文件规定或经医院院务会研究单独
11、发放的工作酬金。主要包括高层次人才津贴、职务津贴、班主任津贴、辅导员津贴、晚班费、课时酬金、各类补贴和奖励酬金等单项奖励性酬金。(1)特殊津贴类:高层次人才津贴、博士津贴、班主任津贴、辅导员津贴、独生子女费、冬季取暖费、防暑降温费、晚班费、过节福利费等。具体标准按上级和医院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如下:高层次人才津贴:为让真才实学、开拓创新的优秀人才发挥其最大潜能,激励人才创新创业,医院对高层次人才进行考核同时发放高层次人才津贴(具体标准见附表四),其中津贴标准按就高不就低标准发放,不重复享受。发放办法每三年一周期,考核不合格下一周期取消发放。考核办法参照高层次人才考核暂行办法(院字20238号)进
12、行考核,表中1T2考核合格标准运用高层次人才考核暂行办法考核结果,其中表中1运用第一层次优秀考核结果;表中2-5运用第二层次优秀考核结果;表中6T2运用第三层次优秀考核结果;表中13-16运用第四层次优秀考核结果同时按省厅和学校相应规定考核标准执行。独生子女费由院办按相关文件执行。班主任津贴、辅导员津贴按学院有关文件执行。晚班费、加班费、黄金校区中餐补贴、黄金校区交通补贴、博士津贴、儿科津贴等按医院相关文件规定。过节福利费、冬季取暖费、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等福利按相关文件由工会执行。(2)考核奖励类:指年终奖金、课时酬金、科研奖励及各部门经党委会通过发放的奖励项目等。以上单项考核奖
13、励按相关文件考核核定后发放。根据医院管理规定按单项奖励性绩效工资单独列支,并根据部门核定的时间发放。五、绩效工资分值基础性绩效工资分值由医院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占绩效工资总量比例和医院经费状况确定,其分值相对统一。首次基础性绩效工资分值为IOO元/分。岗位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根据医院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比例和医院效益确定。六、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主要由按XX省政府规定的“离休干部和建老人员生活补贴”或“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和医院自筹经费发放的“过节福利”、“慰问费”、和“长寿津贴”等部分组成。(一)XX省政府规定的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1 .离休干部和建老人员生活补
14、贴(I)离休人员的生活补贴根据省里的文件做适时的调整。目前主要根据XX省委组织部、中共XX省委老干部局、XX省财政厅、XX省人事厅、XX省劳动和社会保险厅(X财行(2008)1号)和中共XX省委老干局(X老发(2010)30号)等文件精神执行。(2)离休干部和建老人员生活补贴执行标准和发放办法统一由省财政厅和省老干局直接执行和发放。2 .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根据XX省人民政府X府厅发(2010)51号文件精神,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执行标准经省人保厅批准,按照相应标准执行。(1)退休人员生活补贴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归并冲抵保留津贴、粮食补贴、职务津贴补贴、菜蓝子补贴、生活补贴及原工资中津
15、贴高出30%部分和医院自行发放补贴等。(2)退休人员退休前即有专业技术职务又有行政职务,其生活补贴标准按就高的原则执行。(3)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标准根据XX省人民政府的相关调整文件而调整。(4)退休人员生活补贴不作为计算抚恤金基数。(二)医院自筹经费发放的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1 .离退休职工过节福利费在离退休职工执行离退休生活补贴同时,保留其每年发放的离退休人员过节福利,具体标准根据经济改革小组研究经医院领导集体讨论通过由工会执行。2 .慰问费医院继续保留其每年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年终慰问费,年终慰问费由离退休管理科按医院相关规定发放。3 .降温费、取暖费离退休人员享有医院在职在岗同类人员的降温费、取暖费待遇,由工会按省厅的相关文件执行。4 .长寿津贴长寿津贴由离退休管理科按上级部门和医院的相应规定发放。七、绩效考核(一)考核内容根据各类、各级岗位的不同特点和工作要求,对各级各类人员进行绩效考核,主要考核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职业道德、服务对象的满意度等岗位业绩及贡献情况。具体详见绩效考核细则。1管理岗位人员。主要考核管理成效、政策水平、组织协调能力、职工对管理工作满意度、廉洁自律情况等。对医院主要领导的绩效考核还包括单位目标管理责任的落实与内部运行管理的改善情况。2 .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主要考核提供的服务数量与质量、专业技术理论水平、专业技术操作能力、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