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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宝塔区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干部职工带头学法用法,严格依法办事,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干部必备的基本素质。为此,根据“六五”普法规划制定本制度。一、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对象国家机关公务员、党务工作者和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各社区工作人员,各行政村党支部、村委会全体成员。二、领导干部学法任务要把法律知识作为重要学习内容,有计划、有安排,每季度不少于6小时的学习时间,坚持督促检查,建立学法考勤制度。四、学法用法考试内容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理论和依法治国基础知识;2、宪法、刑法、行政法、民法等基本
2、法律常识;3、司法部指定的“六五”普法干部读本和与履行职务相关的法律知识;4、区委依法治区办公室安排的年度学习内容;5、本部门、本行业业务涉及的法律法规。四、学法用法考核内容1、年度和阶段学法情况。2、法律知识考试情况。3、遵纪守法情况。4、用法、执法、依法办事情况。5、履行职务范围内民主法制建设情况。五、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办法(一)常规性考试考核。主要由区委依法治区办公室和各单位法治办组织实施,按照年度或阶段学法任务进行。1、区委依法治区办公室根据省、市法治办的统一安排和命题,负责组织全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省驻区单位县(处)级干部的法律知识考试。2、区委依法治区办公室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
3、县(处)级以下干部、职工的考试考核工作,并组织评卷和公布成绩。3、未纳入上述范围的人员,由区委依法治区办公室另行负责组织实施。4、对干部、职工在日常生活和履行职务中学法用法及守法执法的常规考核工作,由区委依法治区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地提请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采取检查、视察、抽查和听取汇报等形式进行。(二)干部任职学法用法的考试考核,主要由干部管理机关和使用部门实施,区委依法治区办公室应密切配合。1、领导干部的重新任职、晋升都必须通过法律知识考试和守法、执法实绩考核。2、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应进行任命前的法律知识考试。3、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和守法、执法情况,要
4、列入领导班子年度民主生活会述职内容,进行考核。4、国家公务员(包括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学法用法和守法、执法情况考核,纳入公务员年度考核进行。六、干部、职工法律知识考试,应区别不同对象,采取不同形式,录用公务员及对干部进行特殊考察时用闭卷考试,常规性考试和任职、晋升考试,可采取闭卷或开卷考试。七、对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考试考核结果,应作为干部综合素质评估和定岗、晋级、提拔、任用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依据。学法用法常规性考试考核结果,区委依法治区办公室应根据干部、职工管辖权限抄送组织、人事部门登记存档,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人大审议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的任命前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情况,一般应向参加会议审议的全体委员、代表公布。八、本制度规定的所有考试考核单位及对象,都应主动配合考试考核主管机关搞好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九、建立和实行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是干部、职工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为此,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工作,必须在党委、人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干部、职工管理权限,由组织部、人社局、区委依法治区办公室组织实施。十、本制度由宝塔区委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