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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预警与危机干预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和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第二条心理危机是指人们面临超出他们资源和应付能力
2、的事件或境遇,个人无法应对,而导致的一种心理失调状态。遭遇突发灾难、暴力、丧亲、性侵等重大生活事件后容易诱发个体的心理危机,出现个人认知、情感或行为方面的功能严重失调。处于危机状态的人容易诱发精神疾病,或发生自杀以及伤害他人的行为。第三条危机干预是指有资质的心理咨询师或学校其他教职工采取紧急应对的方法帮助危机者解除迫在眉睫的心理危机,使其急性症状得到迅速缓解或消失,心理功能逐渐恢复到危机前的水平,增强其应对危机事件的能力,重新适应生活。校园心理危机干预是指建立在学校教育和学校管理基础上的心理危机干预,干预的对象主要是学校的在读全日制学生。第二章总体要求第四条大学生心理健康预警与危机干预工作的指
3、导思想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坚持育心与育德相统一,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义和利、群和己、成和败、得和失,培育学生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促进学生心理健康素质与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协调发展。第五条工作目标是通过危机干预,帮助处于心理危机的当事人立即解除危及自身生命安全或公共安全的情境和事件,使其心理危机得到缓解和控制,并通过持续的心理辅导工作促进当事人的心理功能恢复到危机前的水平或化危机为转机,进一步提高其应对挫折和适应社会的能力。第六条工作基本原则是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组织健全,职
4、责明确;预防为先,教育普及;预警及时,重点突出;干预到位,专业科学;系统支持,家校结合;动态管理,严格保密。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学校成立大学生心理健康预警与危机干预工作专班,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党委学生工作部、保卫部、组织宣传部、学校各校区综合办、总务处(含医务室)、教务处主要负责人以及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负责人)为成员。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心理辅导中心。心理辅导中心负责人为秘书长。第八条工作专班的职责是全面规划我校学生心理健康预警与危机干预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提供政策、人员、物质、经费保障,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认真落实心理健康预警与危机干预工作,为重要事项及重大
5、事件的处理做出决策,防范发生校园心理危机事件。第九条心理辅导中心的职责是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提供日常心理辅导与咨询服务;开展新生心理健康普查,建立心理档案;定期开展健康测评、约谈、评估等排查,对高危人群及时备案并实施干预;针对危机干预学生的康复状况进行评估,提出处理意见与建议;督促各学院心理健康辅导站开展工作;组织开展各类心理健康预警与危机干预业务能力培训。第十条学校党委保卫部的主要职责是排查校园安全隐患,加强对教学楼、宿舍楼、水域的监控巡查和现场巡防;配合对高危学生实施隔离监护,保证高危学生在转介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意外事件发生时对当事人及时进行救护、及时勘察和保护现场
6、、防止事态扩散以及对其他学生造成的不良刺激;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的调查处理。天河校区管委会、黄埔校区综合办、清远校区综合办的主要职责是负责与属地政府部门的沟通联络,负责统筹协调校区内的资源。总务处的主要职责是加强校舍条件的修缮与维护,不断改善学校环境,提升物防技防能力与水平;对教学楼、实验楼、宿舍楼管理员和门卫进行相关培训,增强他们对心理危机学生的警觉,发现学生有异常行为时要谨慎处理,及时报告;对大学生心理危机的干预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医务室配合开展紧急救治工作,协同心理辅导中心对有心理障碍或精神疾病的学生给予处置建议。教务处的主要职责是支持并指导大学生心理健康课程基础课与选修课的建设
7、及教学管理,协调处理有严重心理障碍学生的学习与教学管理,及时处理学生的学籍变动。组织宣传部的主要职责是充分利用多媒体网络、校园广播、橱窗等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心理健康知识,营造健康向上、关爱生命的积极氛围;积极、正面应对心理危机事件中的新闻媒体及其舆论;监控并研判对大学生自杀等心理危机事件的负面报道。第四章开展危机预防教育第十一条加强心理健康课程建设。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帮助学生掌握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树立自助互助求助意识,学会理性面对挫折和困难。第十二条大力培育学生积极心理品质。充分发挥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校园文化的重要作用,全方位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发展。广泛开展普及性体育运动和丰富的艺
8、术实践活动,结合学校特点系统加强劳动教育,吸引学生积极参加各种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生活和学生社团活动,切实培养学生珍视生命、热爱生活的心理品质,增强学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实现心理育人的目标。第十三条及早分类疏导各种压力。针对学生在学习、生活、人际关系和自我意识等方面可能遇到的心理失衡问题,主动采取举措,避免因压力无法缓解而造成心理危机。注重关心帮助学习遭遇困难、学业表现不佳的学生,教师应及时给予个别指导,鼓励同学间开展朋辈帮扶,帮助学生纾解心理压力、提振学习信心。重点关注临近毕业仍未获得用人单位录用意向的学生,学校积极提供就业托底帮助,缓解就业焦虑。重点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生资助的各环节把
9、解决实际问题与解决心理问题相结合。及时了解学生在人际交往、恋爱情感、集体生活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个别谈话、团体辅导等,帮助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交友观、恋爱观。第五章心理健康预警第十四条建立心理健康预警机制。建立并充分发挥“宿舍心理信息员一班级心理委员一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一学校心理辅导中心一工作专班”预警网络的作用,保证预警信息的畅通。(一)一、二级预警:充分发挥宿舍心理信息员和班级心理委员的骨干作用,在宿舍和班级中营造相互关心、相互爱护的氛围。宿舍心理信息员和班级心理委员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与同学思想和感情上的联系与沟通,了解同学的思想动态和心态。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辅导员、
10、班主任报告。(二)三级预警:学院二级辅导站教师要关爱学生,密切关注有异常心理或行为的学生。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学生之中了解学生的思想与心理状况,帮助学生解决困难,有针对性地与学生谈话,并引导他们学习利用社会资源处理和解决面临的困难和冲突。若有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学院工作小组和心理辅导中心报告,并在危机处理小组的指导下及时对学生进行快捷、有序的干预。(三)四级预警:学校心理辅导中心负责对全校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排查,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对筛选出来的高危学生,要协同学院主动对他们进行危机预防或干预工作。学校心理辅导中心教师发现来访的学生有严重的心理危机,应及时上报,同时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并详细记载相
11、关信息。第十五条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对象为我校存在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在读全日制学生。主要包括:遭遇突发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遭遇性危机、受到自然或社会意外刺激的学生;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瘠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学生;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身体患有严重疾病、个人很痛苦、治疗周期长的学生;学习压力过大、学习困难而出现心理异常的学生;个人情感受挫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性格过于内向、孤僻、偏执等突出缺陷的学生;严重环境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家境贫困、经
12、济负担重、深感自卑的学生;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长期有睡眠障碍的学生;感到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感到自己无能无望的学生;其他有情绪困扰、行为异常的学生。尤其要关注上述多种特征并存的学生,其危险程度更大,应成为预警和干预的对象。第十六条对近期发出以下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重点关注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主要包括: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画的只字片语中流露死亡念头者;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诉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容易
13、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第六章心理危机预防第十七条辅导员应参照危机干预工作对象的表现指标,及时与班级中出现类似表现的学生进行深入会谈;对于在心理健康排查、心理咨询中发现的存在或疑似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或相关人员上报的可能出现心理危机的学生,心理辅导中心和学院须尽快约谈,并详细记录谈话内容及初步评估意见。心理辅导中心与学院保持畅通联系,及时沟通信息,尽可能全面了解学生的情况,以对学生状况做出尽可能准确的评估。必要时,应邀请专家对学生心理案例进行会诊,或建议转诊/转介至市精神卫生中心或综合医院的心理科。对于危机症状表现不突出者,应建议到心理辅导
14、中心接受心理咨询;如有必要,建议他们到指定医院心理门诊接受诊断和治疗。对于危机程度较高者,学院必须立即通知家长并协助将其送到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对相关记录材料须妥善保管,严格保密。第十八条对于可以调控的引发学生心理危机的人、事或情景等刺激物,学校和学院应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阻断,消除对危机个体的持续不良刺激。对于危机个体遭遇刺激后引起紧张性反应或可能攻击的对象,学校和学院应采取保护或回避措施。教职员工在接待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来访时,在其危机尚未解除的情况下,应不让学生离开,并立即报告大学生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工作专班及学生所在学院。第十九条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在校期间要进行监护。(一)对心理危机较
15、轻,能在学校正常学习者,该生所在学院应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负责人,以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同寝室同学为主的不少于三人的监护小组,以及时了解该生的心理与行为状况,对该生进行安全监护。必要时学院、心理辅导中心提供相应的心理辅导或咨询。(二)对于危机程度较高但能在校坚持学习并接受治疗者,该生所在学院应联系家长来校,向家长说明情况,家长如有意将其接回家治疗则学院配合做好学籍变动相关手续,如家长不愿接回学生,则要求家长带学生到县级以上医院做进一步诊断,并提供相应的诊断证明。若证明反映该生可正常进行学业,则在与家长签订书面协议后由家长陪伴监护。(三)对经专业机构或专家组确认有严重心理障碍且处在发
16、作期的学生,该生所在学院应通知学生家长立即来校,让家长将学生接回家或送医治疗。在学院与学生家长作安全责任移交之前,该学院应对该生作24小时特别监护。必要时可实施隔离,或送往安全环境监护,并派人协助保卫人员进行24小时特别监护。若出现心理障碍急性发作,应立即送往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接受治疗。学生在医院接受治疗期间,辅导员、班主任应与主治医生保持联系。(四)对自知力不完全或不能维持正常生活的学生,不得在学生宿舍里实行监护,要确保学生本人及其他人员的安全。第七章危机应急干预第二十条一旦发现自杀或伤害他人事件,学校立即启动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快速反应机制。学生所在学院的学生管理人员应派人立即赶赴现场,同时报告主管部门和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到现场,实施紧急援救,包括但不限于:分管校领导现场指挥、协调;学生工作处负责与有关学院的联系和相关紧急援助的组织工作;保卫处负责保护、勘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