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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善治村申报评定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项目评定标准分值评分细则乡镇评分县审核得分一、党建引领坚强有力(力分】1.村党组织注重自身建设,领导核心作用明显,班子团结,工作制度健全。4社区党组织班子不团结,核心作用不明显不得分;工作制度不健全的扣2分。2.开展基层党建“整乡推进、整县提升”示范村建设,深化村党组织“堡垒指数”管理,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4没有开展或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没有达到五星级的不得分。3.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有力,集体经济发展机制较为健全,实力较强。年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不得低于当年集体经济收入平均水平。2年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达到20万元以上(其中26个加快发展县的
2、村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没有达到的扣1分。4.制定“三治”建设工作具体计划,落实专人负责。2未制定计划扣1分;未落实专人负责扣2分。5.党组织建在网格上,确保每个网格有一名党员网格员。2未建立网格党组织扣1分;未配备党员网格员扣1分。6.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党风廉政和反腐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廉洁奉公,勤政为民。2党风廉政和反腐教育工作没有制度化的扣2分。二、村民自治充满活力(20分)7.严格执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事项和协助政府工作事项。3未履职,或未经审核纳入事项的,每发现1项扣0.5分。8.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和民主协商制度健全,社会公共事
3、务和公益事业均通过利益相关方协调解决。2每发现1项未落实扣1分。9.坚持“五议两公开”,村重大事项按照“党员群众建议、村党组织提议、村务联席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经授权的代表会议决议和表决结果公开、实施情况公开”的程序进行决策实施,一般事务至少每季度公开1次,重大事务及时公开。3重大事项未落实“五议两公开”的,每发现1项扣1分。10.村社组织换届后,及时修订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有效发挥自治章程、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和村规民约作用。3未及时修订的扣1分;适用性不强的扣1分;未抓宣传实施的扣1分。I1培育并发挥服务团、文体协会、调解组织、志愿者队伍等社会组织作用,积极发
4、展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3登记或备案的村社会组织不足5个,扣1分;活动不经常,作用不明显的,扣1分;未发挥专业社会工作者的优势,开展专业服务参与基层治理的,扣1分。12.规范提升全科网格治理模式充分整合各类协管员、”两代表一委员”、老干部、党(团)员、医生、教师、乡土人才、各类乡贤等资源力量,。4未配备网格长、专职或兼职网格员、网格指导员的,每个网格扣1分;城中村、城郊结合部及外来人口较多、社情复杂村未配备专职网格员的,每个网格扣1分;专职网格员年度培训率、考核率未达100乐每项扣1分;网格责任捆绑制度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扣1分。13.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成功率98%以上。2未建立组织
5、的,不得分;化解矛盾纠纷成功率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三、法治理念扎实深厚(20分)14.积极推进民主法治村创建。3市级的得1分;省级得2分;全国的得3分。15.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作用发挥明显,村(居)务决策、财产管理、工程项目等情况得到有效监督。建立村级“小微权力清单”“监督责任清单”。3监督不到位的,不得分;未建立村级“小微权力清单”“监督责任清单”的,分别扣1分。16.开展“宪法入户”活动,宪法宣传率100机2抽查4户,每少一户扣0.5分。17.组织村两委干部、村集体经济组织干部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组织村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等骨干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2每少一
6、次扣05分。18.建有法治广场、公园、长廊、墙绘等法治文化阵地。农村室外阵地面积500平方米以上。2阵地建设不达标的,每项扣1分。19.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开展“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等评选活动。2未开展的,不得分。20.通过村规民约等多种贴近群众的活动形式,开展法治进农村文化礼堂(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活动,农村文化礼堂(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法治元素丰富。2农村文化礼堂(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无法治元素的,不得分;法治元素不丰富的,扣1分。21.法律顾问、“三官一师(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等在村级事务管理、服务村民过程中作用发挥明显。2未开展工作的,每项扣1分;作用发挥不明显扣1分。22
7、.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点功能完备、设施健全,有法律援助接待窗口、人民调解室、社区矫正工作站、法律顾问联系方式等。2未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点的,不得分;功能不完备、设施不健全、没有法律顾问联系方式的,分别扣1分。四、德治教育春风化雨(20分)23.积极推进文明村创建。3市级文明村,得1分;省级文明村,得2分;全国文明村,得3分。24.常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实践活动。2未开展的,不得分。25.建立农村志愿服务队伍,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2未建立的,不得分;未开展活动的扣1分。26.推进好家风建设。开展“文明家庭”、“平安家庭”等评选活动,并亮牌公开。2未开展的,不得分;未亮牌公开的,扣
8、1分。27.广泛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好儿女、好婆媳、好少年等“最美浙江人”选树活动,建立“道德银行”“最美关爱基金”等道德典型关爱礼遇机制。2未开展评选的,不得分;评选后宣传不到位的,扣1分。28.深化“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经常性开展科技知识、实用技能培训,着力培养崇学向善、创新创业的新型农民。2报名参加省市县级培训后,无特殊情况,不按时参加培训的,发生1起,扣1分。29.乡贤参(理)事会作用发挥明显。2未成立的,不得分;未开展工作或作用发挥不明显的扣1分。30.持续推进移风易俗,抵制封建迷信、遏制铺张浪费、制止餐饮浪费,实施“垃圾不落地、出行讲秩序、办酒不铺张、邻里讲和睦”四项行动,
9、培育社会新风尚。2工作不到位的,扣1分;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的,每起扣0.5分。31.依托乡风评议会、道德评判团等,定期开展乡风评议活动,设立“道德点评台”“红黑榜”“曝光栏”等,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3未建立的,不得分;未开展工作或作用不明显的,扣1分。32.建立村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有固定的公开栏,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党务、村务、财务公开,达到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标准。3党务、村务、财务未按要求公开的不得分;没有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的扣1分。五、智治形式有效多样(12分)33.运用互联网、数字电视终端、公共活动场所电子显示屏、移动终端等平台开展法治宣传等教育。2未运用相关平台
10、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不得分;未常态化开展的,扣1分。34.深化农村“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改革,完善基层便民服务体系,村庄普遍建立网上服务点,实现网上办、马上办、全程帮办、少跑快办。3未开展的,不得分;作用不明显的,扣1分。35.信息化手段在乡村治理中有效运用,数字化乡村治理模型基本建成。2未开展的,不得分;作用不明显的,扣1分。36.村级资产和资金实现信息化监管。2未开展的,不得分;作用不明显的,扣1分。六、民生福祉不断提升(12分)37.普遍开展美丽庭院创建3未开展的,不得分;已经开展但氛围不浓的,扣2分。38.全面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处理。3未启动不得分;已经启动但未全覆盖的扣2分。39.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良好。2未全面运行的不得分;运维管理不规范的扣1分。40.农民建房用地得到基本保障。2危房(有人居住)未得到有效安置的,每有1处,扣1分。41.社会救助全面覆盖。2有失学儿童、老人幼儿残疾人被遗弃的,不得分。总得分/是否申报善治示范村/乡镇(街道)党(工)委盖章县(市、区)主管部门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