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评审办法、推荐表(2023年修订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浙江省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评审办法、推荐表(2023年修订版).docx(7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浙江省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评审办法(2023年修订版)为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生产和传播,提高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意水平和创作水准,促进形成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持续发展的良性机制,进一步扩大和提升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传播影响力,我局根据中央要求和国家广电总局部署,组织开展浙江省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评审活动。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的意见(文明办20145号)等文件精神为依据,通过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评审
2、工作,推出一大批导向正确、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既继承传统文化,又体现时代精神、展现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不断提升广播电视公益性节目(作品)的质量水平和舆论引导能力,不断增强广播电视主流媒体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二、评审原则1鼓励原创,促进发展。鼓励制作机构和创作人员勇于创新、精益求精,不断提升水平;鼓励播出机构加大传播力度、创新传播模式,不断扩大传播范围;鼓励管理部门做好顶层设计、精心组织部署、切实加强监管、做好引导服务。2.公平公正,择优扶持。省广播电视局统一组织部署,公开征集公益广告作品,吸纳相关各方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坚持公平、公正和集体评审,
3、从实际出发确定优秀作品最终数量和专项扶持资金。三、项目设置评选出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优秀作品共44件,并充实到浙江省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库。1 .广播公益广告优秀作品22件,其中,一类扶持5件,扶持资金各4万元;二类扶持7件,扶持资金各3万元;三类扶持10件,扶持资金各2万元。2 .电视公益广告优秀作品22件,其中,一类扶持5件,扶持资金各10万元;二类扶持7件,扶持资金各7万元;三类扶持10件,扶持资金各4万元。四、评审标准作品总的要求是,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能够反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二十大精神,反映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
4、弘扬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宣传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具有深刻的思想内涵和鲜明的时代主题,又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冲击力强和短小精悍的优势,在形式创意、表现手法等方面与时俱进、推陈出新,避免口号式、标语式、说教式的空洞宣传,使人爱听、爱看、乐于传播分享。评分标准共分四大项,包括主题内容、制作水准、创意手法、影响力,总分IOO分。对参赛作品在以上几个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根据各评委评分计算出平均分,即为该参赛作品得分。1主题内容(30分)作品是否主旨鲜明,导向正确,内容充实,选材得当,能否在有限时间和空间内清晰有效地传递出公益事业的思想内涵,并反映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3 .创意手法(
5、30分)作品在构思上是否具有与众不同的新颖性,要求在充分表达主题内涵时,做到既通俗易懂,又寓意深长。注重作品的创新性,包括制作理念的创新、表现手法的创新、表达技巧的创新等。3,制作水准(20分)作品在编辑制作和呈现画面(影视广告)时,是否熟练运用艺术表达手段,全面兼顾节奏与基调、整体与细节等宣传效果。相关的文字语言是否具有美感,韵律美、融合美、音声美。根据作品的制作技巧、表现形式、科技应用、视觉效果(影视广告)、听觉效果及后期制作等方面,综合评定作品的制作水平。4 .传播效果(20分)作品是否紧贴现实生活,凸显公益性,适宜投放公众传媒和相关活动。有无结合媒体的特性与属性,针对目标细分受众群体进
6、行创作。能否引起公众关注并有效提高公众公益意识,产生良好社会效果。五、评审程序1 .征集。作品评审每年举办1次。时间安排上与总局扶持项目作品征集上报时间相衔接。申请方对参评作品必须具有独立的版权。2 .评审。征集工作完成以后,及时组织评审委员会完成对所有报送作品的评审工作。3 .公示。省局对评审结果认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没有异议的作品,或者有异议但经复核后不影响评审结果的作品,下拨专项扶持资金,并向社会公告。六、优秀作品使用获得专项扶持的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统一纳入“浙江省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库”,省局拥有提供给全省各级广播电视台、网络广播电视台、视听
7、网站免费播出的权利。七、扶持资金使用专项资金由省局下拨至各相关项目获评机构,专项资金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受资助的机构应将专项扶持资金用于广播电视公益广告的创作、生产、购买、播出和再创作等相关活动,以及给予对公益广告创作、制作、播出等有突出贡献的人员适当奖励等相关支出。对项目扶持资金使用中违反财政法律法规的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追究获扶持机构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八、附则1 .本办法由省广播电视局负责解释,将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予以调整完善。2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生效。2023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优秀作品申报推荐表作品名称作品类别(广播/电视)制作机构制作日期作者姓名(不超过6人)身份证号(个人报送填写)作品时长联系人及电话电子信箱固定电话版权声明兹承诺该作品具有完整、合法的著作权(版权),不存在抄袭、借用等法律问题。如出现相关问题,将退回该作品的全部扶持资金,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签字:年月日所在单位意见单位盖章年月日主管部门意见(各市级广电行政管理部门、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年月日备注注:创作人员将与个人荣誉信息相关联,请务必按照真实情况慎重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