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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我县国有企业改革,推进企业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根据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发(2023)X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推进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2023)X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基本原则1 .分类施策,优化配置。坚持因企施策,分类分步推进企业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通过脱钩划转、规范管理和资产处置,优化配置各类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2 .稳妥推进,确保稳定。合理把握工作进度,妥善处理改
2、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解决好资产、人员、经费等问题,确保企业正常经营和安全生产,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确保职工队伍和谐稳定。3 .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推进工作,严明工作纪律,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二)总体目标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要求,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监管效率,稳步将监管企业纳入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通过脱钩划转、企业重组和资源整合,构建集中统一、分类监管、授权明确、权责一致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大、做优、做强。(S)实施范围全县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
3、国有参股企业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监管企业。二、工作内容(一)实施分类处置1 .县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1)重组整合。按照功能相近、业务协同等原则,推进国有企业整合,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2)维持现状。企业经营范围明确,按照现在的经营状况和市场规则,可以持续经营的维持现状。(3)注销、撤销。对不具备正常生产经营条件的空壳企业,以及业务重叠没有存在价值的企业,由监管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注销、撤销等方式进行处置。2 .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监管的企业(1)脱钩划转。除县委、县政府另有规定外,原则上监管单位不再持有企业股权,将正常生产经营、有一定规模、资产优质的企业(包括资产、人员、债权债务等
4、)划转移交至县属国有企业或直接变更为县属国有企业。(2)维持现状。与监管单位承担的公共事业发展职能密切相关,属于监管单位职能拓展延伸的企业或粮食等领域承担特殊职能任务的企业,维持企业现在的经营模式。(3)市场化处置。对资不抵债、停业停产、不具备正常生产经营条件的“僵尸企业”(空壳企业)和难以脱钩划转的企业,由监管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注销、撤销、破产、拍卖、出售等市场化方式进行处置。(二)规范工作程序1 .县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1)对重组整合的企业,国资委应理顺企业产权关系,完成清产核资,明晰资产权属、职工身份等,资产重组整合后的企业在人、财、物上与原监管单位彻底脱钩,实行集团化管理。(2)维
5、持现状的企业,县国资委应建立统一监管规则,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规范国有资本运作制度,加强监督管理。(3)对注销、撤销的企业,县国资委是责任主体,负责具体处置。在妥善处理企业注销、撤销等各类问题的基础上,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对工商变更等有关程序给予政策指导,实施处置。2 .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监管的企业(1)对脱钩划转的企业,监管单位应理顺企业产权关系,完成清产核资,明晰资产权属、土地使用方式、职工身份等,并做好职工思想稳定工作;对全民所有制企业或存在产权纠纷等历史遗留问题的企业,进行公司制改制,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后再进行划转。负责接收的县属企业或公司应做好企业资产、人员、债权债务等整体接收
6、工作,落实脱钩划转企业的劳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相关政策。(2)维持现状的企业,监管单位应建立统一监管规则,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规范国有资本运作制度,加强集中监管。(3)对市场化处置的企业,监管单位是责任主体,负责具体处置。在妥善处理企业资产、人员、债权债务等各类问题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逐步实施市场化处置。对于市场化处置经费不足的部分企业,监管单位在积极落实经费后,再按相关规定进行市场化推进。(4)监管单位原则上不得新设工商类企业。(三)落实政策保障企业重组整合、划转、处置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符合相关规定的,享受相应税收优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
7、然资源、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对集中统一监管企业的职工安置、土地处置、工商变更等给予政策指导。三、实施步骤(一)自查清理及明确处置方式。2023年12月1日一12月10日前,监管单位按要求开展自查清理,摸清监管企业资产状况、债权债务、人员情况、历史遗留问题等,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实行分步实施。县国资委逐户明确县属企业各子公司、分公司实施重组整合、维持现状或注销、撤销处置方式,由县国资委审核后,报XX县国有企业改革工作专班审批;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逐户明确对监管企业实施脱钩划转、维持现状、市场化处置方式,由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XX县国有企业改革工作专班审批。(二)制定、审定方案。2023年12月11
8、日一12月20日,县国资委、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制定每户企业的工作方案,经XX县国有企业改革工作专班审核通过后,报县深化改革委员会审批。(三)组织实施。工作方案经批准后,县国资委、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应按照“成熟一批、实施一批”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方案实施,2023年12月21日12月31日基本完成。四、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牵头,县财政局(国资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部门组成XX县国有企业改革工作专班,负责具体研究推进相关工作。(二)明确职责分工。监管单位
9、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推进企业工作开展。企业产权划转前,仍由原监管单位履行管理职责,保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稳定运行。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由原监管单位协商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后再移交。县国有企业改革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应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共同推进工作落实。改制后退出的企业,如出现信访稳定、安全生产等问题,由原监管单位具体负责。(S)强化监督监管。集中出资人监管,审计、纪检监察等监督力量,按照事前规范制度、事中加强监控、事后强化问责的原则,加强对推进企业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的监督监管。相关单位、企业不得隐瞒国有资产,不得擅自处置国有资产,不得突击花钱、私分财物,不得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干部。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纪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