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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排水的防止沉降措施1根据基础底标高和土质情况确定降水深度、打井深度和大口井数量,保证降水面在基土面向下50On1nb但不得超过基土面下800mmo2在基坑四周设置水位观测井,每天测量水位情况。3在相邻建筑物和四周主要道路上设置沉降观测点,并在开始降水前进行第一次观测并记录。4在距离基坑外较远的施工场地内设置永久水准点并根据最近的水准点测量出此点的绝对标高。5降水水位达到要求后,对观测井内水位和四周沉降观测点进行测量,是否有异常情况发生。6降水水位满足要求后进行土方开挖,每天对四周沉降观测点进行测量,发生异常立即停止土方的开挖工作,并对观测井进行注水补充,当沉降变形在正常范围内时在进行土方工程的开挖。7在土方开挖过程中及时地把边坡和垂直护坡进行作业,并设置变形观测点。8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边坡和垂直护坡变形异常时,按应急预案进行加固处理,变形稳定正常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9在挖土最后阶段加强变形观测和沉降观测,土方开挖结束后每2-5天进行一次水位和变形沉降观测。10补水井的位置和数量根据地质情况确定,补水水泵备足,补水井比降水井大一倍。11南侧有地下止水维幕,南侧基坑内不设降水井,采用明排法排水,有利于保证南侧建筑物的稳定;北侧降水井尽量靠近基坑,减少对北侧道路的变形影响。12当降水水位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以满足变形要求为主,基坑排水采用明排法,确保变形满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