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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重大问题决策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2023年9月)第一条坚持学校重大问题集体讨论的原则。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要按照议事规则和程序进行,重大问题要经过校务会讨论后作出决策。校务会议成员为校长、党总支书记、副校长和工会主席。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并负责决策。第二条学校重大问题主要包括:(一)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改;(二)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的编制与制定;(三)校内机构的设置;(四)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的研究制定;(五)中层行政干部人事安排方案;(六)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七)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八)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安排;(九)重大基建项目、大宗购置和大额经费支出安排;(十)教职工考核奖惩、绩效工资方案的制定;(十一)其他重大问题。第三条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程序:(一)校长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经与学校党组织书记酝酿,提出解决学校重大问题的初步设想;(二)校长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三)校长与党组织书记进行研究,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提交校务会议;(四)校长主持召开校务会议讨论、决策。凡属教代会职权范围的事项,提交教代会议审议;(五)校长按照决策组织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六)在学校职权之外的重大问题,经请示按上级主管部门意见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