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居住环境设计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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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颁布日期:1997-09-01执行日期:1997-09-01广州市住宅设计试行规范1总则为提高住宅设计水平,根据近年来广州市住宅设计的实践基础,规范部分设计条件,特制定本规范。1.0.2凡新建住宅,均应执行本规范。1.0.3本规范aJ合用范围,为广州地区八个行政区、四个县级市及有关的经济技术开发区。1. 0.4本规范重要针对一般居民住宅的居住条件而规定,包括低层、多层、中高层及高层住宅。对于尤其居住条件的住宅,如豪华住宅、别墅住宅、小面积住宅及复式住宅等可参照本规范调整部分设计条件。1.1 .5本规范是在执行国家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B过程中,结合广州市数年来住宅设计卧J地区特点,

2、对某些设计条件的详细化,并对个别内容作了补充及调整。1.2 .6在执行本规范的同步,应遵照国家、省及地方颁布的其他有关专业原则、规范。1. 0.7本规范从1997年9月1日起执行。1.0.8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若对某些条文内容有不一样的理解,由广州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2.分类及户型2.1 分类2.1.1住宅只作高度上日勺分类,并按国家规范B分类规定:2. 1.1.1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2. 1.1.2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2. 1.1.3中IWJ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2.1.1.5超高层住宅为建筑总高IOO米以上;2.1.2住宅层数计算日勺起始层,指可以直通外地面的住宅层面作为住宅日勺起始

3、层。2.1.3住宅综合楼中的住宅首层出入口置于高度不超过三层aJ公共建筑(裙楼)?屋顶层面,且公共建筑屋顶层面又具有以便、畅顺、安全直达地面的J公共疏散条件,则低层及多层住宅的J起始层面可从公共建筑的J屋顶层面计起。2.1.4设有半地下室的住宅,半地下室顶板面层作为住宅的起始层。2.1 .5住宅顶层为两层一户的跃层住宅(或称复式住宅),其跃层不计入控制层数。2.2 户型2. 2.1沿用广州地区的习惯称谓,户型按房厅数量分型,如一房一厅、二房一厅、三房二厅等等。3. 2.2户型卧J划分,不一样户型的J房间配比及不一样户型的J建筑面积指标,应由建造方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市场对住宅户型的实际需要

4、确定。4. 2.3多种户型必须是独立的居住单元,必须具有独立居住所需的基本功能空间,即房、厅、厨房、卫生间等。一般每户应有独立阳台。三房以上跟J大户型应配设不少于二个以上卫生间。5. 2.4户型是伴随经济aJ发展、社会的进步和观念的变化等原因,而不停调整和更新,住宅设计也要不停探索新的J户型,以适应不一样居住条件的需求。3.共同部分设计3.1 共用服务设施3.1.1 汽车及自行车的停放空间。3. 1.1.1汽车及自行车aJ停放空间可以由多幢住宅群体统一安顿,也可以由单幢住宅独立安顿,自行车的停放空间要考虑未来可转换为汽车停放空间的条件。6. 1.1.2汽车停放空间日勺容量指标,可根据住宅所处0

5、地段考虑,一般应于36户/车位B范围选择。3.1.1.3自行车日勺停放空间日勺容量指标,暂规定为每户两部自行车。3.1.2人防地下室。战时居民0防空掩蔽空间,以以便建设及以便使用为原则,选择合适B建筑规模,可以住宅群体统一建造,也可单独建造。建造规模按人防部门B规定。人防地下室应结合平时日勺使用功能建造,优先考虑与平时B停车空间结合。3.1.3供电。每幢住宅楼应提供供电部门供电所需的设备安装条件。若需配设备用发电机的住宅,尚应提供备用发电机的设备用房。3.1.4供水。每幢住宅楼应提供供水部门安装供水总表所需的条件。若供水压力局限性,尚应提供提高水压所需卧J地下贮水池、屋顶贮水池及提高设备的J作

6、业空间。3.1.5电讯。每幢住宅楼应提供电信部门安装及有线电视总进线所需的设备空间。3.1.6煤气。有条件使用都市管道煤气的住宅,应提供管道煤气总接口及调压设备的J安装条件。3.1.7污水。住宅生活污水可直接接入市政污水系统排放。粪水则应经住宅楼配设的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系统排放。3.1.8保安值班。住宅楼的总出入口处,应设有一小间保安值班用房,若管理模式为群体统一组织管理及保安,则按群体统一管理的需要集中配置保安值班服务用房。3.2主楼与裙楼3.2.1具有两种以上功能的J所谓住宅综合楼,一般底部几层常作为对外的公共服务功能或营业功能。对此类楼宇应合理组织不一样功能出入口B入流、车流,并

7、应保持住宅楼主体出入口日勺独立性。3.2.2住宅综合楼的住宅楼主体,其垂直交通系统、消防安全疏散系统以及管理系统应独立设置,不得与综合楼的其他功能空间混合使用。3.2.3作为商业、公共活动功能0裙楼,其首层周围有公共人流出入或通过者,对裙楼上方主体住宅楼也许发生的高空坠物伤人意外,应有可靠aJ安全防护设施。3.2.4高层住宅综合楼的J裙楼屋顶层,宜作火患时aJ安全避难层。3.2.5设有裙楼B高层住宅综合楼,裙楼屋顶层不适宜设住宅,而宜作为住宅设备转换层、构造转换层、住户屋顶室外公共休闲活动空间和绿化空间。这一层面日勺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控制指标。3.2.5.1裙楼屋顶层日勺构造梁底净高不适宜不

8、不小于2.5米。3.2.5.2裙楼屋顶层日勺楼面荷载应考虑布置公共休闲活动设施、屋面绿化及需放置日勺设备等原因。3.2.5.3裙楼屋顶层女儿墙净高不应不不小于1.2米。3.2.5.4裙楼屋顶层若具有住户室外公共休闲活动功能者,必须认真处理好屋顶层上方住户高空坠物导致意外伤害的防护措施。3.2.6多层及中高层住宅综合楼,若出现类似高层住宅综合楼的裙楼屋顶层所具有gJ功能,应参照高层住宅综合楼的裙楼屋顶层的设计规定进行设计。3.3管理保安系统3.3.1住宅楼首层的公共出入口位置应令住户出入以便、安全,有助于各住宅楼出入口的统一管理和保安监控。3.3.2管理值班用房。3.3.2.1低层、多层及中高层

9、住宅,应由多种住宅单元于适中位置设一种管理值班(兼具保安职能)用房统一管理,面积不适宜不不小于4平方米。根据需要也可单幢独立设置。3.3.2.2高层住宅若单栋住宅楼出入口相对独立,应独立设置管理用房,其中包括住户的出入口门厅、值班管理室和设有一种床位及简易卫生间的J值班休息室。3.3.2.3高层住宅若每栋住宅楼出入口互相位置较集中,则应由几栋住宅楼共同构成一种设备较完善、功能较齐全的出入口管理空间,其中包括较宽松日勺出入口门厅、管理值班室、保安值班室、休息室及简易卫生间。3.3.3信报箱。应于住宅楼B首层出入口处设置分户信报箱。3.3.3.1住宅楼首层无设值班管理用房,又无设保安防盗门B开敞式

10、出入口,信报箱应于首层出入口合适位置直接设置。3.3.3.2住宅楼首层无设值班管理用房,但设有保安防盗门的出入口,信报箱应于以便邮政人员投递及保障邮件安全的合适位置设置。3.3.3.3住宅楼首层,设有值班管理用房,信报箱应设于住宅日勺出入口门厅。层住宅楼应安装电控防盗门,住户不多的多层及低层住宅楼可安装一般防盗门。3.3.5保安监控。高层住宅楼应于总出入口门外、出入口门厅、公用走道、电梯候梯厅、疏散楼梯及电梯轿箱内等部位安装保安监控系统,由住宅楼值班室负责保安监控。3.3.6消防控制中心。高层住宅楼应设置消防控制中心,一般宜设置在住宅楼首层,管理值班室附近。3.3.7垃圾搜集。住宅楼不适宜设集

11、中的垃圾管道,宜由住宅楼管理机构负责垃圾aJ搜集及处理。3.4垂直交通3.4.1 楼梯3. 4.1.1交通楼梯是指住户唯一的J公共垂直交通手段的J楼梯,同步也兼具防火应急疏散功能。交通楼梯应有自然采光及自然通风。4. 4.1.2疏散楼梯是指住户防火应急安全疏散及辅助垂直交通之用的楼梯,而住户的正常垂直交通手段是电梯。疏散楼梯的详细技术规定要按防火规范有关规定进行设计。疏散楼梯宜按自然采光及自然通风设计。5. 4.1.3住宅综合楼中住宅的疏散楼梯穿越裙楼时,应与裙楼各层空间有防火隔离措施。6. 4.1.4楼梯梯段净宽不应不不小于1.10米,六层及六层如下单元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可不不不小

12、于1.0米。7. 4.1.5楼梯平台宽度不应不不小于梯段日勺净宽,并不得不不小于1.1米,楼梯平台aJ构造下缘的人行过道的垂直高度不应低于2米。梯段净高不得不不小于2.2米。8. 4.1.6楼梯踏步宽度,重要交通楼梯不应不不小于0.26米,辅助疏散楼梯不应不不小于0.25米,楼梯踏步高度,重要交通楼梯不应不小于0.17米,辅助疏散楼梯不应不小于0.18米。9. 4.1.7住宅楼梯不适宜设楼梯井,若设不小于0.20米宽的梯井,应加设安全防护设施。3.4.2电梯3.4.2.1七层及七层以上日勺住宅,或最高住户入口层楼面距首层内地面日勺高度在16米以上B住宅,应设置电梯。3.4.2.2作为住户重要垂

13、直交通工具B电梯应集中布置,宜于管理和以便使用。3.4.2.3电梯aJ配设台数3.4.2.3.1十一层如下住宅,可设一台电梯,但应兼具消防电梯功能。3.4.2.3.2纯住宅功能层数在十二层以上、十八层如下,电梯不应少于二台,其中必须有一台兼具消防电梯功能。3.4.2.3.3纯住宅功能层数在十九层以上、三十三层如下,服务总户数在150户至270户之间者,电梯不应少于三台,其中必须有一台兼具消防电梯功能。3.4.2.4电梯候梯厅的深度不应不不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深度,且不应不不小于2米。3.4.2.5电梯候梯厅宜按自然采光及自然通风卧J规定设计。3.5水平交通3.5.1走廊3.5.1.1住宅楼内

14、户间的公共交通走廊的宽度,外走廊净宽不应不不小于1.10米,内走廊净宽不应不不小于1.20米。3.5.1.2通廊式住宅,以内走廊作为住户的入户通道,当内走廊长度超过20米时,内走廊宜采用自然采光、自然通风及排烟。当设计有困难时,可采用人工采光及机械排烟。3.5.1.3临空公共走廊日勺栏杆高度,六层如下住宅不应低于1.05米,七至九层住宅不应低于1.10米,十层以上高层住宅应按1.20米高度控制。3.5.1.4十层以上的高层住宅作为公共通道的临空走廊,宜做封闭式外廊,但要按有关专业规定设有一定面积的采光、通风及排烟的J窗户。3.5.1.5临空栏杆临楼面或屋面的J0.20米高度内不应留空。3.5.

15、2出入口3.5.2.1住宅楼首层公共出入口位置日勺垂直上方不适宜有住户B阳台及窗户。若避开有困难,出入口应加设防止高空坠物的安全防护措施。3.5.2.2内天井首层设有住户出入日勺公共通道者,应加设防止高空坠物日勺防护上盖。3.6管线布局3.6.1住宅B管线包括给水管、排水管、电力线、通讯、有线电视线、保安电控线等。伴随科技进步及经济发展,尚会不停增添出其他功能的新的管线类别。3.6.2住宅楼内,住户户外的公共管线应分类整顿统一定位布设。3.6.3多种公用线在住宅楼内竖向及横向不应明露敷设,应纳入可检修的线管或线槽内布线。3.6.4多种共用给排水管应集中设井安顿,无集中条件的可独立安顿,但应附墙暗装,或附墙明装加外包装饰。3.6.5住宅外立面有合适的J凹口部位,尤其是有较掩蔽B凹口部位,应把多种管道集中于凹口部位的J外墙面安顿,且宜提供管道修护所需的作业条件。3.6.6煤气管道应按其安装的技术规定,于次要立面较合适的J部位安顿。3.6.7以罐装液化气作为家庭燃料的住宅,应将液化气罐置于较安全B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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