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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科生课外8学分学生干部社会工作评分细则学生组织是大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提高综合素质的个重要平台,而学生干部又是活跃在这个平台上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促进校园学生活动的繁荣,提高大学生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使得课外学分的评定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特制定本评分细则。第一条本细则所指的学生干部包括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大学生艺术团、科弈报社、阳光助学中心、各院(系)学生分会、各学生班级班委会、团支部,以及在校团委正式注册的校内各学生社团的学生干部。以上学生干部按照学校有关校纪校规的要求,组织学生开展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取得显著成绩的,经工作业绩综合考评,可申请获得本细则规定的课外学分
2、。第二条学生活动所设的课外学分根据学生干部在组织活动中的不同贡献以及活动的效果,经综合考评后,按以下具体规定申请:1 .校学生会主席、团委学生干事,任期满一年,综合考评优秀者可申请34个学分,优良者可申请23个学分,合格者可申请12个学分。2 .校学生会副主席、校学生秘书长、社团联合会理事长、科奕报社社长、艺术团团长、阳光助学中心主任、院(系)学生会主席、学生党支部副书记,任期满一年,综合考评优秀者可申请3个学分,优良者可申请2个学分,合格者可申请1个学分。3 .校学生会各部部长、社团联合会副理事长、科奕报社副社长、艺术团副团长、阳光助学中心副主任、各院(系)学生会副主席、上年度校级优秀社团主
3、要负责人,任期满一年,综合考评优秀者可申请2个学分,合格者可申请1个学分。4 .校学生会副部长、院(系)学生会部长、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科奕报社责编和记者、艺术团队长、阳光助学中心部长、学生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等以上干部,任期满一年,综合考评优秀者可申请1.5个学分,合格者可申请1个学分。5 .学生班级班委、团支委、学生党支部委员、课代表、宿舍舍长以上干部,任期满一年,综合考评合格者可申请1个学分6 .没有担任社会工作,但积极参加社团活动或班级活动的积极分子,为集体建设献计献策,热情为同学服务者,酌情加0.5个学分。7 .在校内外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事迹突出受到表扬者,酌情加12个学分。第三条校园文化活动课外学分的评定根据校园文化活动的规模和参与面,分别由以下组织进行评分资格的认定:1校级以上的学生干部工作业绩由校学工部和团委组织评定,并根据评定等级申请相对应的学分。2 .院级学生干部工作业绩由院(系)党团总支组织评定,并根据评定等级申请相应的学分。3 .社团学生干部的工作业绩由学生社团的主管单位或挂靠单位进行评定,并根据评定等级申请相应的学分。第四条社团活动评分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在校学工部、校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