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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某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聚焦疫情对经济运行带来的冲击,减轻疫情给*市中小企业造成的负面影响,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一、加大融资支持(-)加强企业信贷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保障企业在各银行机构信贷余额不下降。积极争取省新增信用专项贷款,用于支持疫情防控的医药产品和医疗器械制造及采购、信息技术支持、产品配套、交通运输、农业等企业。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确实存在困难的中小
2、企业,可予以展期或续贷(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企业特别是为疫情防控和群众基本生活提供必需产品与服务的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适当下调贷款利率,提供专项应急贷款贴息,确保2023年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23年同期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2023年26月份新增的企业贷款不低于50万元的,给予企业贷款利息的30%补贴,贴息补贴期限为2023年26月份,每家企业贷款贴息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并积极争取省财政配套贴息支持。贯彻落实财政部印发的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3、的通知(财金20233号)精神,加大对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对疫情期间通过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的企业,担保手续费率降低至每笔1%O(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三)实施融资及信用担保代偿的补偿。鼓励担保公司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客运、物流、旅游、文化、电影、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农业等行业中小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在政策性担保公司反担保措施中增加权益性资产比例。对为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担保的融资担保机构,因2023年2月至6月底发生的担保业务而产生的信用担保代偿损失,按实际担保代偿损失的20的给予补偿,每家被担保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
4、金融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二、稳定职工队伍(四)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支持其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中小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五)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经人社部门批准,可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
5、保局)(六)加大用工招聘支持。在疫情期间,对各类具有资质的职业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推荐介绍各类劳动者就业的(双方签订招工服务协议),按照实际就业人数(以用工单位办理缴纳社会保险造册的凭证为依据)给予每人IOO元的职业介绍补贴。在企业招聘员工高峰时期,积极搭建供需对接平台,组织好系列公共就业服务活动,为企业招用工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三、减轻企业负担(七)减免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2023年23月份房租,减半收取2023年46月份房租。对租用非国有资产经营的标准厂房的中小工业企业,由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2023年23月份租金全额补助、46月份
6、租金减半补助。引导和鼓励园区、孵化器、专业市场、综合体、商务楼宇等市场运营方对承租企业减免疫情期间租金,对于在2023年26月期间,租赁企业减免租金共计100万元以上且减免比例达到应收租金30%以上的,或减免租金共计50万以上且减免比例达到应收租金50%以上的,由属地县(市、区)财政给予不超过免收租金总额15%的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并优先予以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国资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丞合3!ZxJ(A)减免企业税费。中小企业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损失的,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管理办法(国家
7、税务总局*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4号)有关规定,申请减免2023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客运、物流、旅游、文化、电影、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农业等行业中小企业,鼓励其在疫情期间对经营场所进行升级改造,政府相关部门提供规划、施工许可等政策支持。停征2023年26月特种设备检验费、污水处理费、占道费。奖励中小企业2023年23月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20%,奖励2023年4-6月上述税种地方留成部分的10%o(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8、市场监管局、城管委)(九)加大旅游企业支持力度。允许旅行社企业申请使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最高不超过总额的80%。免收旅游经营企业2023年23月水资源费、经营权费用、门票资源费。(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财政局,市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办理申报税款的企业,可依法办理延期申报,批准延期内免征税款滞纳金;对受疫情影响确有资金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给予延期3个月,期间免征税款滞纳金(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四、保障复产复工(十一)促进疫情防控相关生产供给。搭建应急物资生产供应与需求采购对接平台,落实防疫医用物资政府调配申购渠道,积极
9、保障各企业正常生产、运营所需的防疫物资。企业研发、生产应对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药品、诊断设备、防护设备等产品的,给予研发投入实际发生额10%的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于因防控疫情工作需要扩大疫情防控物资产能或实施技术改造的企业,对其新增设备投资部分,给予15%的财政补贴,每家企业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于新建疫情防控物资投产企业,对其设备投资部分给予20%的财政补贴,每家企业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鼓励我市具备无尘生产车间的企业改建生产线,扩大口罩等防疫物资生产量。(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财政局)(十二)加大科技支持。对获得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2023年防控新型
10、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科技攻关专项等项目支持的企业,给予获支持项目金额30%的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IOo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十三)激励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对于2023年第一季度产值(或销售额、营业额)同比增长的在库“四上”企业,给予增量部分1%的资金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于2023年一季度新投产竣工入库的“四上”企业,给予产值(或销售额、营业额)1%的资金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于2023年第一季度固定资产投资超过2000万元(以财务支出凭证为准)的企业,给予实际投资额0.5%的资金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于2023年第一季度研发投入同比增长高于15
11、%的企业,按高出去年同期部分的20%给予资金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市人民政府建立企业复工复产帮扶机制,对重点企业、重大事项,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专题研究。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国家、省各项疫情防控政策执行力度,全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上述措施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执行期暂定至2023年6月30日,其中涉及财政支持的措施,市财政安排资金仅支持六城区和市属工业园区的企业和项目。本文中提到的“中小企业”,需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央和省出台相关支持的政策,遵照执行。各县(市、区)可参照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本措施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