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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我国行政法制监督的完善目录浅析我国行政法制监督的完善11 .行政法制监督制度的概述11.1 行政法制监督的概念与基本特征11.2 行政法制监督与相关法律概念的比较21.3 行政法制监督制度的构成要件31.4 国外行政法制监督制度42 .我国行政法制监督制度现状及所存在问题的分析52. 1行政法制监督的典型案例53. 2行政法制监督制度的现状74. 3行政法制监督制度所存在的问题73 .行政法制监督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分析81. 1行政法制监督的法律不完备83. 2行政法制监督机制本身存在较大的漏洞84. 3加强监督权的有效实施和保障94 .完善行政法制监督制度的原则与策略101 .1完善行政法
2、制监督制度的原则104 .2完善行政法制监督制度的策略105 .结论11参考文献摘要: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之中,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目标被明确的提出来了,并全面的对依法治国方略也进行了阐述,从而能够及时有效的把行政法制监督制度发展成了完善依法行政和推进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但是,我国虽然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行政法制监督体系,但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体系还存在有不足和有待完善的地方。本文立足于我国基本国情,通过对行政法制监督制度的理论研究、及其相关概,念的比较、以及通过案例分析和对我国与国外行政法制监督制度研究现状的对比,找出了我国行政法制监督制度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对这些问题的研
3、究和分析,找到了可以完善我国法制监督制度的一些启示,从而对我国行政法制监督所提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的建议。关键词:法制监督完善制度依法治国1 .行政法制监督制度的概述1.1 行政法制监督的概念与基本特征行政法制监督就是行政权在法制中的监督,是广泛指针对国家机关权力执行机关、司法机关、专门负责行政法制监督主体机关及国家机关司法系统外部的任何个人以及其他组织,依法对专门行政监督主体和其他国家机关公务员及其行使专门行政监督职权执法行为和遵纪守法等法律行为的行政监督。主要内容有针对国家行政权力部门机关的执法监督、国家行政司法机关的法律监督以及专门性的行政执法监督部门机关的执法监督等。国家行政监督管理体
4、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国家行政者在法制中的监督。行政法制监督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1.就国家行政权在法制中的监督而言,它是把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作为监督的对象;.行政机关法制实施监督的适用主体形式具有各种多样性。我国青年行政警察法制监督的主体包括一切有权力监督的主体;3.行政权对法制实施监督的适用范围必然具有各种广泛性;4.运用行政权对法制实施监督的具体监督管理方式必然具有多样性。1.2 行政法制监督与相关法律概念的比较12.1行政法制监督与依法行政行政法制监督的概念主要应用指人民政府法制监督部门行政审查主体对其他有关部门行政审查法制监督主体及其其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查是否行使有
5、关法律或者行政监督执法中的职权、履行依法行政管理职责的违法行为时,是否应具有合法、合理且遵纪守法的施政行为所需要进行的一项法律政策监督。我国的刑事行政监察法制下的监督管理体系大致可以被细分为以下七种监督类型,它们分别定义是:属于国家司法行政监察机关,国家司法权力监督机关,国家司法行政监察机关内的其他专门机构国家监察机关与国家审计监察机关,国家人民检察机关,以其他社会公益力量组织为监督主体的人民群众或其他社会公益组织,中国共产党以及各民主党派。依法行政是国家依法治国基本施政方略的重要组成内容,是泛指国家行政执法机关必须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而依法设立,并依法应当取得相关行政管理权力和依
6、法行使其其他行政执法权力,并对其依法行政不力行为所导致产生的一切后果应当承担直接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法行政亦认为是当前市场经济法治体制发展条件下对规范政府执法活动秩序所作的基本要求,是国家经济、政治、及社会法治体系建设本身不断发展并达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一般而言,行政行为法律监督关系中主要本身包括了具有监督性的行政行为法律监督关系和监察行政监督行为中的法律监督关系,行政行为法律监督体系中一个本身不可或或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就是具有监督性的行政行为法律监督关系,它本身应该与监督行政行为法律监督关系本身具有同样重要的主体地位。但目前还没有因为由于我国过分重视强调了处理行政监督行为的权与法律之间
7、关系,而对处理监督政府行政权与法律之间关系的管理重视的程度还远远不够,致使我国监督政府行政权与法律之间关系管理相对来说比较薄弱,为了彻底改变这种不平衡的管理局面,在处理监督政府行政权与法律之间关系这一个方面我们应不断的探索完善和不断加强,其完善的工作重点仍然在于尽快建立一套健全科学合理而又健全高效的行业法制行政监督机制。使之发展成为一套一个整体相协调一致的科学法制行政监督系统,所以说,目前当下我国最需要应该努力解决的问题是怎样真正理顺国家行政监督法制与在监督体系中的制约关系,从而尽快建立一套一个科学而又合理、健全而又高效的行政监督法制体系,真正的对国家行政监督行为依法做到相当有力的依法监督和有
8、效制约,早日充分能够真正实现国家行政权的依法公正行使,使充分能够保障全国人民的合法权利,使尽快实现推进依法治国成为方略。1.2.2行政法制监督行政监督行政法制监督就是行政权在法制中的监督,是主要指依法行使享有行政监督权的一个国家最高权力行政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专门执法行政机关以及一般的全体公民依法对一个国家的主要行政执法机关人员及其其他国家主要公务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在依法行使职权时与其有关的违法行为所组织实施的行政监督。行政监督是国家行政机关法制管理监督的一种,属于专门性的行政法制监督。它指的是主要指专门的机关行政监察检查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对我党国家机关行政监察机关人员及其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9、、国家行政监察机关所依法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是否完全能够正确地贯彻执行我党国家所为其制定的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监督和执行检查。行政执法监督机关作为一个具有专门监督职能的各级行政监察机关,在各级行政机关法制中的监督管理体系中一直拥有相当重要的领导地位以及主导作用,是所有各级行政机关法制中的监督所不可替代和少不了的。因为,新的现代行政监督管理模式要求更全面、更及时的处理行政事务监督,而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进步发展,行政监督管理也开始变得日趋更加复杂化、专业化,这样也就让一般的专门职能行政监督很难做到符合其有效行政监督的基本要求,具有监督分工精细,技术以及专业知识的综合专业性强的基本特
10、点的也就是专门职能监督,这就比较不能符合现代行政监督管理工作专业化的发展需求。因此,各国人民政府都特别高度重视专门技术监督机构的正确设置。1.3 行政法制监督制度的构成要件13.1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行政法制监督制度的主体的适用范围当然是相当广泛的,它不仅可以包括是指有权对国家行政法制主体及其他国家机关公务员所有权进行的执法监督的一切社会组织和相关个人,还可以包括对民政党、国家行政权力执行机关、国家行政司法机关、专门性的行政执法监督监察机关、社会主义团体、人民广大群众和其他大众传播媒体等的执法监督。相对于其他中级行政法院的主体来说,它的管辖范围还是要宽的多。不同国家行政监督法制中的监督管理主体其
11、对不同行政监督主体所负责实施的行政监督制度效力不一样。1.4 .2行政法制监督的种类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法制监督按行政监督的社会主体大致分为监督国家社会监督和其他社会主体监督;按行政监督的实施对象大致分为对监督国家具体行政执法机关的决策监督和对国家公务员的法律监督;按行政监督的具体内容大致分为具体抽象行政执法行为的相互监督和对具体行政执法机关具体抽象执政行为的相互监督,也由此可以确认为监督是具体行政机关合法性的相互监督与具体行政执法合理性的相互监督;按行政监督实施主体和行政监督实施对象的相互关系大致可以细分为内部国家行政机关法制实施监督和外部国家行政机关法制实施监督;按照依法实施行政监督权的确定
12、时间顺序可以大致分为事前无效监督、事中无效监督和事后有效监督这三种方式监督。1.5 国外行政法制监督制度1.5.1 英国行政法制监督制度19世纪以后,英国传统的司法制度的弊端不断凸显,在这些弊端的影响下,英国迫切的需要改革。在1873年和1875年制定并生效的司法法,对法院的组织结构以及诉讼程序进行了较大规模的改革,以此建立起了层次比较分明的四审级的法院体系,结束了之前由不同法庭管辖时管辖权混乱、重叠的现象。根据司法法,设立了一个由上诉法院和高等法院组成的最高法院。1854年国会法的正式颁布,标志着英国工作遵循国际先例指导原则的基本框架确立。在1385年、1854年和1860年的普通法诉讼程序
13、法中,英国首次废除了中国原本有的普通诉讼衡平形式,并在中国普通法院的诉讼中首次开始充分考虑到采用新的衡平法。英国在19世纪的中国法律制度改革中,最为主要的法律改革方向是在建立司法和民事诉讼法的制度上。新的司法和诉讼制度奠定了英国法治现代化法院的组织构架和诉讼制度模式。在英国工业革命计划完成之后,英国不断地完善中央政府的机构设置,并加强了行政法制的建设,以此来适应社会经济所发展需要,并设立了中央地方政府部。在1834年,中央财政和经济贫法委员会正式宣布成立了,并在1847年正式通过改名后来又成为苏共中央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部,用来专门分别负责办和管辖其他的中央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事务,负责监管其地方
14、的机关工作。在1870年以后,英国国家的权力日益集中到了中央政府的手中,地方自治的传统也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据1888年的地方政府法所知,在全国设62个郡,各郡议会负责地方行政的管理,每三年改选一次。最终他们建立发展起来了英国这个现代化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体制,大大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行政管理,也逐步推进了英国现代行政法制建设。1.4.2美国行政法制监督制度在十九世纪末期,美国为了彻底解决中国工业的迅速进步发展而直接引起了一系列的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问题,由此美国的独立经济管制行政机构正式建立了,它集政府行政权、准政府立法权和准行政司法权于整体一身。在罗斯福新政期间,美国为了尽快摆脱经济危机,
15、为了尽快推行建立新政府的措施,所以美国设立了许多的独立的受管制金融机构,实行国家干预政策。于是,美国的联邦行政程序法在1946年内被制定了,分别从法律行政立法程序上和行政司法程序上对庞大的非法行政权限制进行了司法控制,从而彻底让美国的庞大行政法体制得到了迅猛的改革发展。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由于越战的战争失利、美国美国总统的公职选举活动作弊及种族歧视的影响扩大,美国社会公众对我国行政执法机关越来越不满,于是美国政府在我国行政机关法制的运行方式上就开始有了一系列的重大改革,实现司法行政公开公正是司法改革的根本宗旨。公众也逐渐开始认识和看到过去通过行政司法机关审查和审理行政诉讼程序相对来说是
16、限制公民行政权的一种方法,只要它能够有效保障公民个人的合法权利利益免受各级行政机关的非法侵犯。对我国行政公开法律起了巨大的社会推动力和作用的原因是这些行政法律的迅速颁布,并因此让当今世界上许多的发达国家都开始加以研究效仿。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一种新的司法风格开始出现并存在了美国法院在不断加强对司法行政人的监督上,法院的加强司法行政审查上既没有完全放弃传统的、防止司法行政权利的侵犯和隐私权的司法目的,同时又更积极地逐步扩大了社会公众对司法行政诉讼程序的积极参与,维护社会公益和公众提供社会福利另一方面,监督人和行政检察机关也为此做出了努力。以上论述可以充分看出,美国的这种行政公开法制模式经历了从同为传统普通高等法院的独立司法行政审查管理模式、到独立行政管制司法机构不断加强的行政执法程序管理模式、再到现代行政公开法制模式的长期发展变化过程,因而与同为普通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