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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健全土地出让收入优先用于农业农村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土地出让收入优先用于农业农村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健全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社会发展新格局,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政策方针和战略布局,紧扣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主旋律,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的要求,建立“足额计提、稳步提高、精准使用、严格监管”的土地出让收入优先用于农业农村机制,为高质量促进我县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和
2、保障。2023-2025年全县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预计分别达到5%、6%、8%10%以上。到“十四五”期末,全县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预计达到50%以上。二、主要举措(一)健全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保障机制O确保2023-2025年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分别达到5%、6%、8%、10%以上。同时,持续加强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与一般公共预算支农投入之间的统筹衔接,持续加大财政通过原有渠道用于农业农村支出力度。(二)加强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的统筹使用。统筹整合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重点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现代种业提升、农村供水保障
3、、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农村教育、农村文化、农业遗产保护、农村公路建设、农村物流和精神文明建设支出,以及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以工代赈工程建设等。主要用于农村生活垃圾清运清扫、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县级统管专项补助、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小城市培育补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乡镇财政体制结算分成中直接用于农业农村工作的相关支出等方面。(三)健全土地出让金收支核算机制,严格常态化管理。根据改革目标要求和考核办法,完善土地出让收支核算和计提办法,进一步明确土地出让收入和成本支出口径,不得将与土地前期开发无关的基础设施和公益
4、性项目建设成本纳入成本核算范围,不得虚增土地出让成本、缩减土地出让收益。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严禁“做大”土地出让成本性支出、“做小”土地出让收益,严禁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四)紧盯政策资金投向,积极向上争取统筹资金。根据省财政厅按年度各地土地出让收入的1%厂3%。计提省级统筹资金,用于粮油、生猪等重要农产品供给能力建设和农业农村重大补短板项目等的安排,各部门要精准掌握省级统筹资金投向,牢固树立“项目为王”和以优质项目争取资金的意识,切实找准上级政策与本县实际的结合点和切入点,有的放矢地谋划符合上级政策和投资方向的农业农村重大补短板项目,建立门类齐全、具有前
5、瞻性的发展项目库,积极争取上级优先立项、优先扶持,提高项目进入省级统筹资金盘子的选中率。同时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并重,以搞好服务、汇报沟通为突破口,通过跑省进厅,主动上门,介绍情况,赢得有关部门和领导的支持,全力以赴抓实具体工作,千方百计创造有利条件,确保向上争取资金的效果。三、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为组长的县健全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主要由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建设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教育局、县文广旅体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协力协同做好规划、政策、项目、资金等工作。(二)
6、明确工作职责。县财政局:强化土地出让收入与一般公共预算支农投入的统筹衔接,持续加大农业农村事业的资金保障力度;确保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省定要求;指导各相关单位做好省级统筹资金的争取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土地出让收入的测算工作;根据年度资金需求,加强土地储备、谋划出让地块,确保完成年度收入预期。县农业农村局:合理编制直接用于农业农村工作相关项目资金预算;统筹涉农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各项支出符合上级考核要求;建立健全项目库,确保项目精准落地;牵头负责省级统筹资金的争取工作。县发改局:牵头谋划立足我县实际,符合上级政策和投资方向的农业农村重大补短板项目,建立动态的、具有前瞻性的发展项目库。其他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按照各自职责范围,配合做好省对县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农村情况相关考核工作;谋划适合我县农业农村发展的补短板项目,积极向上争取统筹资金;健全项目管理机制,加快项目推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土地出让收入管理,严禁擅自减免、截留、挤占、挪用应缴国库土地出让收入以及虚增土地出让成本、违规使用农业农村投入资金等行为,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