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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03.080.01CCSP50CJ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行业标准CJ/TXXXXX-XXXX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统一识别代码分类框架和编码规则C1assificationframeworkandcodingru1esforunifiedidentificationcodeforurbandigita1pub1icinfrastructure(征求意见稿)XXXX-XX-XX实施XXXX-XX-XX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目次前言II引言T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总则25统一识别代码24I代码结构2R2代码含义26分类和类代码2A1分类原则2E9分类框架
2、3R分类方法3R4类代码3R4分类代码表的编制和扩展37编码规则47I行政区划代码47t)分类代码479自定义代码48赋码和应用4Q1赋码单元划分4Q)赋码4QQ应用5Q4回收5Rg变更和撤销5附录A(资料性)基本属性数据表的示例6附录B(资料性)分类和代码的示例8附录C(资料性)统一识别代码的赋码制度和流程20参考文献22本文件按照GB/T1.1-202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本文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技术应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
3、文件起草单位: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发展数字经济、建设数字中国,需要更好地汇集城市各类信息数据,重要基础性工作是赋码,即对城市各类对象赋予类似于居民身份证号码的识别代码。通过识别代码保证其身份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唯一性。将各类信息数据与识别代码进行关联,可以实现更高效的信息数据归集和共享。目前,各行业已经发布实施了多本分类编码标准,但编码的格式、含义差异很大。本文件通过建立统一的编码规则,规范城市新建和既有对象的赋码工作,以实现对编码对象的编码统一。本文件并非取代各行业己有的分类编码标准,而是以统一管理和应用为出发点,建立一套可与原有规则并行的城市级编码、赋码体系。本文件编制过程中研究了MA编码、O1
4、D编码、GS1编码、ECode编码、Hande编码、GU1D编码等多种编码体系。基于满足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的管理需要,为保证编码的简洁性和有足够的容量,经充分研究和论证,最终采用了由行政区划代码、分类代码、自定义代码组成的21位的统一识别代码。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统一识别代码分类框架和编码规则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的统一识别代码分类方法、框架和编码规则。本文件适用于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统一识别代码的分类编码体系开发和编码赋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
5、件,其最新版木(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7027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和方法GB/T10113分类与编码通用术语GB/T10114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17710信息技术安全技术校验字符系统JGJ/T496房屋建筑统一编码与基本属性数据标准3术语和定义GB/T10113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a1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urbandigita1pubIicinfrastructure充分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基于统一编码与时空定位,以城市信息模型(C1M)为空间架构、以城市物联感知为主要动态数据来源、以云网融合
6、的信息通信技术(ICT)基础设施为支撑、以人工智能算法为驱动、以城市操作系统为统筹而构建的数字城市公共性、集约性基础设施。统一识别代码unifiedidentificationcode按统一规则编写的、代表唯一事物或概念本身的一组号码。类代码c1asscode表示每一级分类的2位字符。分类代码c1assificationcode由大类代码、中类代码、小类代码组成的6位字符。编码对象codingobjects被赋予统一识别代码的事物或概念。1A自然对象naturaIobjects自然生成或生长的,占据一定且连续空间位置和范围,单独具有一定属性或完整功能的对象。31人工对象artificia1ob
7、jects人类建造或改造,用以满足某种需要的对象。3A管理对象managementobjects管理活动的承受者。注:管理对象一般是对自然对象(3.6)和人工对象(3.7)的管理过程和结果。回收recyc1e将已分配但未实际赋码的统一识别代码重设为可供分配的统一识别代码。4总则d1对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进行统一管理时,应按照本文件的规定为纳入管理的各类对象编制统一识别代码,作为其统一的身份标识符号。A方统一识别代码在编码对象的全生命期中宜保持唯一,对应统一识别代码的编码对象应唯一。注:唯一的概念并非是物理空间的唯一,有些对象可能会存在物理空间的重赣,可参考8.1的示例。44应编制与统一识别代码
8、相互关联的基本属性数据表,对编码对象的名称、位置、时间、来源、主要性能等各类主要特征进行定义和描述。基本属性数据表的编制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等相关保密要求,可参考附录Ao注:通过属性数据能够增加统识别代码无法表达的对象信息,更全面地描述编码对象。5统一识别代码41代码结构统一识别代码为21位字符,由6位行政区划代码、6位分类代码、9位自定义代码组成,见图1。自定义代码(9位)分类代码(6位)行政区划代码(6位)图1统一识别代码结构,)代码含义5.2.1行政区划代码为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代码,具体要求见7.1o5.2.2分类代码应由大类代码、中类代码和小类代码组成,分类以及类代码相关要求见第6章。5.2
9、.3自定义代码由用户根据需求自定,具体要求见7.36分类和类代码A1分类原则6.1.1 系统性分类体系应有清晰的结构,分类的范围和分类分级应合理协调。6.1.2 适用性分类体系应体现应用需求,分类的广度和细度应满足具体工作的需要。6.1.3 稳定性分类结构和类,包括分类视角、类名称、边界等应在较长时间内不进行重大改变。当既有分类不能满足应用需要时,可在分类框架下,结合地方实际需要扩充,应留有充足的扩充空间容纳新增的类。69分类框架6.2.1编码对象类别应分为大类、中类和小类三级,分别用5.2.2的大类代码、中类代码和小类代码表达。6.2.2应按照自然对象(3.6)、人工对象(3.7)和管理对象
10、(3.8)对编码对象进行分类。自然对象可包括地形地貌、自然资源、气候、灾害等;人工对象可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空间等;管理对象可包括区域、用地、事件、组织、移动对象等。分类可参考附录B。61分类方法6.3.1分类宜满足行业管理需求以及行业规则或习惯。注:赋码工作需要由具体单位承担,因此建议在分类时考虑注意符合政府行政职能及公用事业等领域的分工,以便确定赋码和管理的具体责任主体。示例1:城市道路和公路分属城市.管理部门和交通部门管理,此时应将道路分为城市道路和公路,其赋码及统一识别代码的管理可分别由相关业务管理部门负责。示例2:某文化馆可归类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建筑(按建筑物分类),以对应住
11、建部门对建筑物的管理;但其也可归类至文化馆建筑(按管理属性分类),以对应至文旅部门对建筑功能的管理。具体分类应按实际需要确定。6.3.2要建立一个分类,应先确定某一公共属性,按其划分出一个集合作为大类,然后选择合适的分类视角细分为中类及小类,细分宜采用GB/T7027规定的线分类法进行。示例1:将交通设施作为一个大类,那么交通设施是该大类的公共属性,可将属于交通设施的对象归至该集合,再按照次一级的通用性属性,例如行业属性,分类为公路、铁路、航运等设施等中类。在中类下,可进一步按对象的级别、功能等细分小类。示例2:公路可按行政级别分为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也可按照技术标准分为一级公路、二级公路
12、、三级公路、四级公路。按前者分类可更好的对应管理部门,按后者分类可更好的对公路的功能特征进行区分。具体分类应按实际需要确定。不能将公路分为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6.3.3大类、中类和小类的分类宜参考现行国家或行业分类标准。若无国家、行业标准作为依据,可根据需要自行制定相应标准。6.3.4小类应是具有完整功能、用于城市级管理的基本单元。注:统一识别代码主要是服务于城市级的数字化管理,本文件中小类细分至城市级直接管理的对象即可。例如房屋建筑虽然可进一步拆分至构件,灯杆可再分至灯具、杆体等,但当城市级的数字化管理并不会涉及具体的构件、灯具或杆体,这时不应对建
13、筑或灯杆进一步拆分:当需要对管线、道路等进行分段管理时,可将管线、道路拆分至管线段、路段。6.3.5分类时应保证一语一义。6.3.6当类的物理空间可能存在重叠时(参见8.1.1和8.1.3的示例),宜进行说明以明确类的边界。6.3.7小类宜设收容类,即“其他”类,用于安置尚无对应分类的对象。6.3.8当需进一步细分小类时,宜增加基本属性数据表中字段(见4.3)或在自定义代码中加以约定(见7.3.5示例2:)OAA类代码大类代码、中类代码和小类代码(对应6.2.1的分级)应为2位符号,可选择10进制、16进制或32进制。16进制应使用阿拉伯数字09和大写罗马字母AF表示,32进制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14、09和大写罗马字母AV表示,不宜使用字母“I”和“0”。AK分类代码表的编制和扩展6.5.1应将分类和类代码汇总形成分类代码表,分类代码表的编制可参考附录B。6.5.2分类代码表应进行动态维护。6 .5.3分类代码表的编制和扩展应符合下列规定。a)根据编码对象的特性选择合适的代码区间,代码间应适当的预留空位。b)在扩展时不改动既有类代码,c)不使用被删减的类代码。7编码规则7 1行政区划代码7.1.1行政区划代码应符合GB/T2260的规定。7.1.2当编码对象跨行政区划时,行政区划代码应使用对其有主要行政管辖权的行政区划的代码。当无法确定时,宜使用其上一级行政区划的代码。示例:郑州市的某编码
15、对象横跨两个市辖区或边界,这时可选择郑州市的行政区划代码410100作为该编码对象的行政区划代码,以示其为地处郑州并且跨区县的对象。70分类代码在确定分类代码时,应将对象对应至小类,并使用对应的大类、中类和小类代码;当无法确定归类至哪一小类时,可将其对应至中类及大类。可在确定对象功能后,在基本属性数据表(见4.3)中对该对象做进一步定义。示例:在对某一建筑在规划阶段进行赋码,中类为“公共建筑”,小类有“文化建筑”、“展览建筑”,但此时尚无法确定该建筑是文化建筑或展览建筑。这时可选择使用“公共建筑”对应分类代码。71自定义代码7.3.1自定义代码不应重复,宜由计算机程序产生。7.3.2当编码对象已经或需要按照其他规则赋码的,可将该编码的全部或部分作为自定义代码,当选用部分的编码长度小于9位时,可用。补齐前面的空位。7.3.3当使用顺序码作为自定义代码或自定义代码的一部分对某一道路沿线、坐落在同一院落或建筑内等同一物理空间中具有一定连续性的多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