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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贯彻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心得体会【3篇】目录学习贯彻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心得体会1学习贯彻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心得体会4贯彻落实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心得体会7学习贯彻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心得体会近日,由科技部、教育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审查办法)正式公布,意在规范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科技活动的伦理审查工作,强化科技伦理风险防控,促进负责任创新。科技伦理,往简单了说,就是科技活动所必须遵守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我们常说,科技是中性的,本身并无善恶之分,是一把“双刃剑”,其言下之意都在强调“科技是发展的利器,也可能成为风险的源头”。而科技伦理呢
2、?就是要在价值判断的层面设置边界、划定底线,促进科技向善,防范科技活动带来的潜在风险。眼下,科技飞速发展。基因编辑、人工智能、5G技术、脑机接口、人脸识别、纳米技术、辅助生殖技术、精准医疗、大数据算法随着越来越多前沿领域闯入“无人区”,各种颠覆性创新层出不穷,与之相伴而生的科技伦理挑战也日益增多。站在普通人的视角一一科学技术不断“解锁”新的应用场景,深刻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与此同时,其背后的伦理道德问题,也让很多人为之忧虑。“AI换脸”“大数据杀熟”、个人信息数据过度采集等,都在此列。如何引导科技向善,成为一道必答题。2023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填补了我国科技伦
3、理治理的制度空白。审查办法则将意见中关于科技伦理审查的部署要求细化、实化、具体化,对审查范围、审查主体、审查程序、监督管理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各地方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创新主体等组织开展科技伦理审查提供了制度依据。有人担心,伦理审查是否会影响科技创新?恰恰相反。纵览审查办法,至少能看出两个明显特点。一是伦理先行。审查办法确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是本单位科技伦理审查管理的责任主体,强调开展科技活动应进行科技伦理风险评估。先把一道关,自问该不该做、有无风险一这不是抑制创新,而是规避风险,警惕失序,守住科技创新的安全底线。二是敏捷灵活。风险程度不高的可适用于简易程序,对可能产生较
4、大伦理风险挑战的新兴科技活动实施清单管理,引入专家复核制度一一分类分级,精准细致,不“一刀切”,这正是要减少对科技活动的干扰,实现促进创新与防范风险的统一。法与时转,治与世宜。无论技术怎样进步、社会如何发展,规则都是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明确边界,规范把关,这是守护一个社会的价值关切,也将进一步激发科技向善的力量,让科技创新活动更好服务美好生活、增进人类福祉。学习贯彻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心得体会近日印发的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审查办法)是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的具体举措,实现了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全过程伦理监管,对提升我国科技伦理治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
5、全球科技发展趋势来看,新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深入演进,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张力在高度市场化、全球化的竞争环境中不断被放大。世界各国不断强化科技伦理治理,就是为了解决科学技术与人类社会加速融合的“双刃剑”问题。在中国迈向世界科技强国的征途中,负责任、向善的科技伦理导向愈加重要。尤其是近年来个别科技伦理失范事件,暴露出我国科技伦理治理中存在的短板,如科技伦理审查程序不规范、标准不统一等。为应对治理挑战,我国已开启进一步完善科技伦理治理体系建设的实践。自我国首部系统部署科技伦理治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出台以来,我国科技伦理治理的组织机制、伦理审查程序、审查标准等不断健全,各地也陆
6、续出台相关法规,因地制宜规范科研工作和科技产业发展。此次出台的审查办法,进一步规范和统一了我国的科技伦理审查程序、审查标准、监督管理等要求,对应当纳入科技伦理审查范围的科技活动、应当建立的审查制度、敏感领域科技伦理专家复核等进行了明确。审查办法的一大亮点是引入了专家复核制度,生命科学、医学和人工智能3个领域的7类科技活动,被列入需要专家复核的科技活动清单。开展这些科技活动,要报请所在地方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专家复核。这表明我国科研伦理的审查正由此前以“自己单位说了算”的自律为主逐渐演变成“专家说了算”的硬性约束。日趋规范和严格的伦理审查是否会影响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的发展?恰恰相反,加强科
7、技伦理审查制度正是为了确保前沿技术在正确轨道上快速前进。当前,以物联网、人工智能、量子通信、区块链、合成生物学以及备受关注的脑机交互技术等为代表的新兴科技,正在以前所未有的方式深度渗透且深刻改变着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同时也引发人们对新兴技术有可能带来的对个人隐私、人类健康、国家利益等方面负面影响的担忧。科学探索永无止境,在不断拓宽人的认知边界,而伦理是价值判断,是设置边界的。加强科技伦理审查并非要抑制创新、抑制科学探索,而是在警惕失序,规避防范风险,守住科技创新的安全底线,促进创新发展和安全防范相统一,实现科技向善。科学求真,伦理求善,科技伦理之光,照亮科技向善之路。提升科技伦理治理能力和治
8、理水平,是当代世界科学技术发展面临的重要课题。我们相信,在不断完善的科技伦理治理体系推动下,在包括创新主体、科研人员等在内的各方共同努力下,我们能更好锚定科技活动的伦理坐标,充分激发向上向善的道德力量,让科技创新活动最大程度增进人类福祉。贯彻落实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心得体会10月8日,由科技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正式公布。办法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意在规范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科技活动的伦理审查工作,强化科技伦理风险防控,促进负责任创新。科技是发展的利器,也可能成为风险的源头。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科技介入生活的程度不断加深,由
9、此伴生的伦理挑战也日渐增多。一旦任由科技应用脱缰而行,“潘多拉魔盒”就有可能被打开。同时,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也要为创新构建必要的保护空间。加强科技伦理治理,提前研判风险,促进科技向善,已经箭在弦上、刻不容缓。事实上,我国一直高度重视这方面的工作,近年来更是动作频出。去年1月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施行,提出“国家建立科技伦理委员会,完善科技伦理制度规范”;同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作为首个国家层面科技伦理指导性文件,其标杆意义不言而喻;此次办法释放出的信号和立场,显然也是一以贯之的。科技发展一日千里,传统的法律规制难免滞后,进一
10、步规范伦理审查,有利于敏捷治理、快速反应。办法中的不少规定颇具现实针对性。比如,从事生命科学、医学和人工智能等科技活动的企业,同样列为伦理审查的责任主体,研究内容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应设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另外,办法不仅明确了涉及以人为研究参与者的科技活动等审查对象,还列出了需要开展伦理审查复核的科技活动清单,其中三项与人工智能密切相关,可见其问题意识之鲜明,监管态度之审慎。正如科技部相关负责人此前所言:“科研单位、科技人员,不能干了再说,不能为了创新放弃伦理要求,当然也不能把伦理问题泛化。”立章建制并非要约束创新,在实践环节也要避免过度治理。与此同时,如何提高科技伦理审查效率,加强相应的人才队伍建设,也是相关单位需要不断探索的“后半篇文章”。爱因斯坦说过:“技术本身没有道德性,使用技术人的道德能力决定了技术改变世界的方向和可能性。”如果说求真是科技的使命,那么向善则是它的底色。在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促进创新和防范风险之间,必须要把更多“难而正确”的事做好,把伦理审查这块“平衡木”走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