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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秀洲区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3年)(嘉北、塘汇、新城、高照街道)文本秀洲区人民政府二。一。年十二月第一章规划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耕地和及基本农田保护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章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六章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七章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细则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八章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及管制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九章规划实施与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章规划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章规划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
2、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嘉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3年)和秀洲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3年)的土地利用任务,适应土地管理新形势,满足秀洲区中心城区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利用规划提出的新要求,保障规划期间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用地数量与配置,形成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为规划期限内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为中心城区的本世纪初提前实现现代化、城市化提供土地资源保障,实现土地、人口、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第二条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秀洲区中心城区嘉北、塘汇、新城、高照四个街道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6047.36公顷。第三条规划期限及基础数据
3、规划期限为2006-2023年,以2005年为基期年,2023年为规划目标年。规划基期数据采用经基数转换后的秀洲区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成果,并与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相衔接,确保基础数据和图件的真实、准确、全面、可靠。第四条规划指导思想本次规划修编以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全面贯彻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根据秀洲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坚持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土地生产条件的原则,立足土地资源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利用的基本需求,合理配置
4、土地资源。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需要与可能、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之间的关系,统筹规划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各类用地,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保障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第五条规划原则1、严格保护耕地,保护基本农田。2、节约集约用地,提高用地效率。3、统筹安排用地,促进协调发展。4、加强生态建设,改善生态环境。第六条规划相关依据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8)基本农田保
5、护条例;(9)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10)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2、政策文件(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2)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3)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4)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5)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33号);(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6、2005)32号);(7)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中“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82号);(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9)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101号)(10)关于下达嘉兴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指标的通知(嘉政发2009126号);(11)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秀洲区(中心区域除外)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的通知(秀洲政办发(2010)58号)
7、等。3、相关技术规范、标准(1)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国土资源部);(2)关于印发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式(试行)、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和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审定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办200996号);(3)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实施村镇规划标准的有关技术规定;(4)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5)浙江省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14、有关规划、计划、报告(1)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3年);(2)嘉兴市土地
8、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3年);(3)秀洲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4)秀洲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3年);(5)秀洲区城乡协调发展规划(2006-2023年)(6)秀洲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7)嘉北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1-2010年);(8)塘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12010年);(9)新城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1-2010年);(10)嘉北街道基本农田划区定界成果(20012010年);(11)塘汇街道基本农田划区定界成果(20012010年);(12)新城街道基本农田划区定界成果(2001-2010年)。第
9、二章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第七条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到2023年城镇人口达到29万人,城市化率98%;到2023年实现规划区域国民生产总值在现有基础上翻两番。第八条土地利用规划目标1、耕地保护目标到规划期末,中心城区耕地保有量达到763.66公顷,其中嘉北街道181.24公顷,塘汇街道120.67公顷,高照街道179.93公顷,新城街道281.82公顷,规划期内全部落实在本规划区域内,确保不低于规划下达的控制指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确保达到733.61公顷,其中嘉北街道178.51公顷,塘汇街道118.09公顷,高照街道164.83公顷,新城街道272.18公顷。耕地减少控制在917.68公顷,其中建设
10、占用减少耕地628.45公顷,其它减少289.23公顷。3、建设用地控制目标。到规划期末,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964.35公顷以内,其中嘉北街道1036.78公顷,塘汇街道915.04公顷,高照街道1363.58公顷,新城街道648.95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模控制在944.74公顷以内,其中嘉北街道99.89公顷,塘汇街道165.01公顷,高照街道433.44公顷,新城街道246.40公顷o4、用地效益和集约利用目标。到规划期末,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控制在24.54平方米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33.90平方米以内。5、土地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11、。到规划期末,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森林覆盖率达到12虬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第九条总体结构调整根据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土地利用的需求,优先安排生态用地,重点保护农用地,合理规划建设用地,适度调整土地利用总体结构。1、农用地:2005年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农用地面2207.3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36.60%,到2023年末,农用地总面积1249.85公顷,农用地面积净减少957.5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比2005年下降15.83%o2、建设用地:2005年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建设用地面积3406.0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56.32虬到2023年末,建设用地总规模436
12、3.55公顷,建设用地面积净增加957.5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比2005年上升15.84%。3、未利用地:2005年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未利用地面积433.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7.18%,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未利用地主要是河流水面和自然保留地,为了保护环境和城市生态的多样性,在规划期间对未利用不作调整。第十条农用地结构调整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积极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发挥本区域的地缘优势,大力发展城郊型高效农业,适时调整农用地内部结构,及时引导种植业向养殖和林果业转型。1、耕地:2005年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耕地总面积1787.27公顷,规划到2023年末,耕地面积调整为764.21公顷,
13、净减少耕地面积797.33公顷,其中新增建设占用为734.43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及其他及其他减少为288.70公顷。2、园地:2005年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园地总面积274.52公顷,规划到2023年末,园地面积调整为427.80公顷,园地面积净增加153.28公顷o3、林地:2005年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林地总面积4.59公顷,规划到2023年末,林地面积调整为4.67公顷,林地面积在规划期间略有增加Q4、其他农用地:2005年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其他农用地总面积141.01公顷,规划到2023年末,其他农用地面积调整为53.18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净减少87.83公顷,均为建设占用减少。第十一条
14、建设用地结构调整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增长,保障中心城区重点发展区块和重点项目用地,提高区域内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水平。1、城乡建设用地:2005年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城乡建设用地面积3006.74公顷,规划到2023年末,城乡建设用地面积3964.35公顷,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城乡建设用地面积净增加957.53公顷。2、交通水利用地:2005年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交通水利用地面积390.69公顷,规划期间不予调整。3、其他建设用地:2005年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其他建设用地面积8.59公顷,其他建设用地规划期间保持不变。第十二条未利用地结构调整规划期间未利用地利用结构不做调整。中心城区规划期间土地结构调
15、整详见附表F2第四章耕地和及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第十三条耕地保护规划1、规划目标:到2023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64.21公顷,耕地减少控制在1023.06公顷以内,其中建设占用为734.43公顷,农业结构调整288.49公顷。2、按照不占或少占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的原则,强化对城乡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确需占用耕地的,必须严格建设项目用地的评估论证,加强建设用地预审,减少对耕地的占用。3、规划期内因地制宜发展园地、林地。农业结构调整中不得降低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结构调整必须在种植业内部进行,在不改变耕地用途和利用非耕地的前提下,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和布局,并向有利于增加耕地的方向进行,促进农业产业结构和农业区域布局的优化。规划期内适当安排畜禽饲养用地、设施农业用地;结合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对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用地进行合理调整布局。4、考虑到本区域耕地后备资源的稀缺性特点,规划期间规划区建设占用耕地可以采用异地有偿补充的方式进行。耕地保有规划平衡表详见附表第十四条基本农田保护规划(一)划定基本农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