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资金补助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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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和县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资金补助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养老服务体系产业发展,规范养老服务体系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充分发挥服务保障和引导撬动作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3)71号)丽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丽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丽政办发12023)23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便笺(2023)1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养老服务体系资金是指各级财政为

2、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而设立的资金,专项用于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建设、运营补助,床位综合保险补助,高龄津贴和民生实事项目等。第三条资金来源(一)各级财政一般预算安排的资金;(二)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的资金;(三)社会捐助资金;(四)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第二章机构养老补助政策第四条营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同等享受财政扶持政策,奖补资金与机构等级评定结果挂钩。(一)对民办养老机构(老年公寓除外)收住本县户籍老年人,按机构星级评定结果给予运营补助。运营补助标准:一星级机构每人每月120元;二星级机构每人每月160元;三星级机构每人每月200元;四星级机构每人每月240元;五星级机构每人每月300元。

3、(二)公建民营机构按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助标准的50%给予补助。第五条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参加政策性综合责任保险的,由县财政按所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公办养老机构床位综合责任险的保费由县财政全额补助。第三章居家养老补助政策笫六条养老服务补贴。补贴对象按照老年人家庭经济状况和相应的政府保障责任,分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失智和高龄老年人(以下称“基本保障对象”)和低保边缘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失智和高龄老年人(以下称“适当补助对象”)给予补助:(一)基本保障对象: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重度)、基本不能自理(中度)、部分不能自理(轻度)分为三档,对应参照当地重度残疾人护理

4、补贴标准执行,现行月标准分别为:500元、250元、125元。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高龄老年人按每人每月125元执行。家庭不具备照料条件,纳入机构养老(包括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基本保障对象,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重度)、基本不能自理(中度)、部分不能自理(轻度)和高龄老年人(自理)分为四类对象,对应参照当地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费用标准执行。现行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472元、736元、368元、184元。(-)适当补助对象:发放标准按基本保障对象分档发放标准的50%执行。第七条建设补助1乡镇(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助。(1)公办建设补助:政府投资改造提升项目建设补助通过公开招投标方

5、式按照项目决算给予建设补助。项目总投资内容包含方案设计、工程造价、项目招投标、工程监理、工程实施及项目审价、设备采购等各项费用,结算金额以项目竣工审定价报告为准。同一项目同一地址享受一次建设资金补助。(2)民办建设补助:社会资本投资改造提升项目建设补助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补助,并以项目建筑面积为补助依据。新建类项目补助标准为800元/贰;改建类项目,视改建情况,按不超过新建类项目标准的80%补助;优化提升类项目,视优化提升情况,按不超过新建类项目标准的50%补助。建设资金补助金额不得超过项目竣工审定价,其中:新建类项目40万元封顶;改建类项目30万元封顶;优化提升类项目20万元封顶。2.

6、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用房建设补助。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一次性建设资金奖励,含设计、装修、设施改造、设备购置、消防改造等,建设项目金额以委托专业机构出具审计报告为准,最高奖励为不超过养老服务用房实测报告中套内建筑面积IOoO元政府投资立项的项目,以项目最终决算审计金额为准。3,康养联合体建设补助。按照丽水市乡镇(街道)康养联合体工作指引进行布局建设,组织验收后,采用以“以奖代补”方式,按每家5-1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建设补贴主要用于康养联合体的各类功能用房改造、装修装饰、标示标牌及设施设备采购等。4 .银发助餐点建设补助。以引入社会餐饮企业设置老年人助餐专区或依托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

7、食堂等现有资源进行改造提升。通过验收后,采用以“以奖代补”方式,按审定的实际金额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5万元/家。5 .爱心驿站(邻里互助点)建设补助。由农家乐、民宿和社会爱心人士申办的“爱心驿站”+隔壁邻居互帮互助,为山区留守老年人提供集中就餐或送餐上门等服务。经验收合格符合条件的站点给予一次性2万元以内的建设经费补助。政府投资建设的乡镇(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如场地通过租赁方式取得的,其租金纳入每年度的财政预算,由财政全额解决。第八条提升补助1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升补助。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升(含嵌入式养老护理机构)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一次性建设提升资金奖

8、励,含设计、装修、设施改造(电梯、厨房、消防等)、设备购置、文化布置等建设项目,结算金额以项目竣工审定价报告为准,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2,村(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爱心驿站、邻里互助点)提升补助。村(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爱心驿站、邻里互助点)提升经村(社)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同意上报,县民政局审核验收后,结合实际投入资金情况,按最高不超过6万元的标准给予提升补助。第九条运营补助1 .乡镇(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助。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经运营评估,按照星级评定结果给予运营经费补助,一星级补助8万元/年,二星级补助12万元/年,三星级补助16万元/年,四星级补助20

9、万元/年,五星级补助25万元/年。运营未满一年的,根据实际运营时间按月份发放运营补贴。2 .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用房运营补助。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用房社会化运行,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娱乐、精神慰藉、保健康复等服务,经考核合格的享受运营补助政策。运营补助主要包括基础补贴、星级补贴和连锁补贴。基础补贴按照实际套内建筑面积大小给予分档补助,具体标准为:20-99m2,补助0.5万元;100m2-199m2,补助1万元;200m2-299m2,补助15万元;300Itf以上,补助2万元;星级补贴按照服务签约人数,签约服务人数在10-30人,给予0.5万元,签约服务人数在30-50人,给予0.

10、8万元,签约服务人数在50人以上,给予1万元。连锁补贴每增加一家,再给予补助0.2万元。小区配建养老用房用于养老机构、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爱心驿站(邻里互助点)、老年食堂、中央食堂(集中配送餐)的,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3 .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补助。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补助等级,其中一星级补助1万元,二星级补助2万元,三星级补助3万元。照料中心建立老年食堂并开展助餐配送餐服务的,在以上补助基础上,再根据日均用餐人次给予年度运行补助,日均用餐人数5T0人的,补助0.5万元,日均用餐人数在11-29人的,补助1万元;日均用餐人数在30-49人

11、的,补助2万元,日均用餐人数50人以上的补助3万元。年度运行补助须须健全老年人助餐台账,由所在村(社)、乡镇(街道)审核无误后,补助运营经费。未运营满一年的,按实际运营月份数给予补助。评估结果未达到星级标准的不予以补助。4 .爱心驿站(邻里互助点)运营补助。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补助等级,其中一星级补助0.3万元,二星级补助0.5万元,三星级补助1万元。爱心驿站建立老年食堂并开展助餐配送餐服务的,在以上补助基础上,再根据日均用餐人次给予年度运行补助,日均用餐人数5-10人的,补助0.5万元,日均用餐人数在11-29人的,补助1万元;日均用餐人数在30-49人的,补助2万元,日均用餐人数50人以上的补

12、助3万元。评估结果未达到星级标准的不予以补助,未运营满一年的,按实际运营月份数给予补助。以上1-4条款的运营补助如建设在同一地址的,按照就高原则享受运营补助。5 .银发助餐点运营补助。社会餐饮企业银发助餐点,对全县60周岁以上所有老年人开展助餐配送餐服务的,可享受每餐伙食补助2-4元,其中60-79周岁补助2元,80-89周岁补助3元,90周岁以上补助4元。年终根据银发助餐点日均用餐人次给予年度运行补助,日均用餐人数6T0人的,补助1万元,日均用餐人数在11-29人的,补助2万元;日均用餐人数在30-49人的,补助3万元,日均用餐人数50人以上的补助4万元。依托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食堂等现有资

13、源进行改造提升的银发助餐点按原有运营补助政策执行。各银发助餐点须健全老年人助餐和配送餐服务台账,由所在村(社区)、乡镇(街道)审核无误后,补助运营经费。第九条用餐补贴。各养老机构、乡镇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照料中心、爱心驿站(邻里互助点)等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配送餐或集中就餐等服务。根据老年人就餐或配送餐台账记录,按每人每餐4元标准给予补助(早餐不予补助)。为其他照料中心、爱心驿站提供配送餐服务的(每个点至少服务5人以上),每增加1个服务点位,再补助1万元/年。各照料中心、爱心驿站(邻里互助点)须健全老年人助餐和配送餐服务台账,由所在村(社区)、乡镇(街道)审核无误后,补助运营经费。第

14、十条山区养老管家服务补助。每个村(社)原则上至少配备一名养老管家,为辖区内老年人开展常态化基本养老服务,报酬由各乡镇(街道)和属地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根据工作情况确定,养老管家人员可以整合邻里互助长、照料中心、老年食堂、爱心驿站(邻里互助点)等管理人员,所需经费从原有的邻里互助长、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运营补贴中统筹解决。原则上兼任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管理人员的养老管家经考核合格后每年不低于所负责照料中心运营经费的50%o第十一条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对在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中持续从事养老护理岗位工作1年以上的养老护理服务或管理人员(机关事业编制人员除外),按照初级、

15、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不同等级,分别给予每月200元、300元、400元、600元、IOOO元的特殊岗位津贴。第十二条养老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补贴。对具有助理照护师、照护师和高级照护师任职资格且实际从事一线养老照护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分别给予每月200元、300元和500元的岗位补贴。第四章老龄补助政策第十三条高龄津贴。对所有云和县户籍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标准为80至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60元;90至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500元(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从老年人年满80周岁当月起,至老年人辞世当月止。高龄津贴标准后续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定

16、期调整。第十四条高龄一次性奖励。达到90虚岁的老年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达到100虚岁的老年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90虚岁老年人一次性奖励金采取社会化发放;100虚岁老年人一次性奖励金原则上以现金形式发放到老年人本人手中。第十五条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每年为全县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项目包括意外伤害身故、伤残、医疗、住院津贴等。第十六条长寿老年人奖励。每年在重阳节期间为全县百岁长寿老年人开展入户探访慰问,慰问金IOOO元/人。每月为达到90周岁的云和县户籍老年人开展敬老餐“暖心”工程,为每位长寿对象送上一份营养食品。第五章医养结合补助政策第十七条乡镇街道居家养老的医养结合补助。在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内增设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第十八条机构养老的医养结合补助。养老机构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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