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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新企业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增产增效1 .持续支持企业高速增长。对年度两税地方留成比上年度增加超过1OO万元的三高企业,以首次符合条件的上年度为基数,超过基数部分未达到1OOO万元(不含)的,对超过基数部分奖励20%;超过基数部分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超额累进方式对超过基数部分予以奖励:I000万元以内的部分奖励30%z1000-5000万元的部分奖励40%,5OOO万元以上的部分奖励50%o该项政策适用对象不包括银行业和国家实行特许专卖管理的行业企业。(责任单位:各区政府、自贸委、火炬管委会、市财政局)2 .鼓励企业增资扩产。对上年度设备投入1OO万元及以上的三高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2、(含智能化技术改造),按年度给予设备投入1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1OOO万元;同时,对较上一年度营收增长的规上“三高工业企业,其技改项目完工投产后,再给予设备投入5%的奖励,单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IOOO万元。单家企业每年获得的技改补助和技改奖励金总额不超过企业年度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自贸委、火炬管-.z-3 .支持孵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三高企业每孵化一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且直接持股比例不低于30%的,给予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二)提升企业研发创新能力4 .推动自主研发项目攻关。对“三高企业承担本市关键技术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
3、化示范项目,给予最高2000万元财政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5 .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力度。对三高企业在本市实施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认定年度起两年内,按其应缴已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自贸委、火炬管委会)6 .支持企业建设实验室。鼓励三高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在符合其他条件前提下,上年度营业收入申报条件放宽至1亿元。对认定的省、市级重点实验室,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7 .加快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支持“三高企业联合业内骨干企业和相关高校院所共建行业技术
4、创新中心,对认定为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8 .鼓励创办新型研发机构。三高企业在厦建设市场化运作、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1OO万元初创期建设经费补助;经确认为重大研发机构的,一次性补足至5OO万元。对研发机构使用非财政资金新购入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的,给予购置经费50%后补助,5年内新型研发机构最高补助3000万元、重大研发机构最高补助5000万元。新型研发机构每成功孵化一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重大研发机构每两年评估一次,根据评估结果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绩效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
5、财政局)(三)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9 .鼓励实行员工持股。对三高企业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有限合伙企业),因企业上市发生减持、并购、重组等事项而为其员工(合伙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当年度合计达50万元及以上的,按其合伙人缴交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80%奖励本人。(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I 0.加大基金投资扶持。对股权投资类机构投资我市初创期中小微三高”企业的,从政策生效年度起至股权投资基金存续期满发生的所有投资项目,其盈亏加总后总体出现亏损的,按投资亏损总额20%给予补助。其中,投资额5OOO万元(含)以下的,同一股权投资机构获得补助金额最高可达500万元;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
6、,同一股权投资机构获得补助金额最高可达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II .鼓励成立产业并购基金。支持行业龙头三高”企业成立产业并购基金,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开展并购,通过强链补链,迅速壮大龙头企业规模。重大产业并购基金可申请市、区两级产业投资基金以适当比例参股出资。(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金圆集团)12.推出科技信用贷款产品。以企业财务指标、研发投入和知识产权等相关数据为依据,构建企业授信模型,自动生成企业信用贷款预授信额度,联合试点银行为企业办理信用贷款,单户贷款金额最高可达5OO万元。市财政设立信用银行贷款风险补偿额度3OOO万元,在额度内承担科技型中小企业信
7、用贷款本金损失的70%o企业还款后可向市科技局申请财政贴息,贴息标准为实际支付利息的30%o(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13.加大企业应急还贷支持力度。将三高企业正常续贷列入应急还贷资金的支持范围,并适当延长应急周转金使用期限。(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四)强化人才要素供给14.提高人才个税奖励。符合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的“三高企业,经相关产业主管部门认定,其聘任的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在1O万(含)以上的各类人才,按其工资薪金所得5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责任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市财政局、自贸委、火炬管委会)15.保障人才落户。
8、在三高”企业就业且年薪达到社平工资15倍(以工资薪金个税申报收入为准)的各类人才,在企业服务满一年并按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且继续与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可在企业法人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公安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五)给予生产要素配套16.补贴研发设备使用费用。对三高企业向本市设备拥有方租借或使用单台原值超过50万元研发设备的,按实际支付费用的30%给予企业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多补两台套且补贴金额最高5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17.支持企业就地改扩建厂房。鼓励三高”工业企业在不增加用地的情况下,采取工改工”措施,在工业控制线内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在符合
9、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允许企业提高开发建设强度,放宽建筑层数、容积率等指标,简化建设审批程序。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加快工业厂房改扩建审批流程,设立三高”企业改扩建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将符合要求的“三高企业改扩建项目决策权下放至各区政府、管委会或片区指挥部。(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各区政府、自贸委、火炬管委会、各片区指挥部)(六)优化提升企业服务18.鼓励使用共享仪器。鼓励三高企业利用本市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平台进行研发活动,对共享服务提供方为三高企业提供服务的,奖励标准提高至服务金额的30%,每家共享服务提供方每年奖励上限提高到100万元。(责任单位
10、:市科技局、市财政局)1 9.支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运营。对企业为主建设、市场化运营的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服务绩效年度考评优良的,按照不超过年度技术服务收入10%给予奖励,单个平台每年奖励金额最高50万元。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制定对区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运营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2 0.建立挂钩帮扶机制。每年选择一批三高”企业由市、区领导一对一挂钩重点跟踪服务,协调解决企业发展难题。(责任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区政府、自贸委、火炬管委会)21.简化政策兑现和优化涉税服务。简化财政扶持政策兑现手续,试行将企业研发经费补助兑现方式调整为无需申报、符合条件即可直接拨付补助资金,提升企业获得感。优化研发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涉税服务,简化核查环节。(责任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厦门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