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关于扶持和规范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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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关于扶持和规范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实施方案为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引导、相关部门支持作用,推动全县托育服务工作快速、健康、有序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扶持范围、目标及计划扶持范围: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扶持面向社会大众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扶持目标:根据XX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补短板工作方案(X医改组(2023)X号)、关于印发健康口腔行动实施方案和安心托幼行动(托育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X卫办(2023)X号)要求,XX县到2025年底累计扶持托位数不超过XX个。年度扶持计划:2023年扶持托位数XX个,2024-2025年根据上级文件年度任务数确定扶持托位数。二、普惠托

2、育服务机构扶持政策(一)优惠政策坚持公益普惠的照护服务发展基本原则,将托育机构纳入照护服务发展整体规划,采取保证合理用地、政府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等方式,支持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发展,并将提供普惠托位的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励和支持的重要依据。登记为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的,用电、用水、用气费用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执行。(二)资金扶持政策1 .生均补助(I)补助标准:对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按实际入托(满一个月)补助,标准35元/人/月(幼儿年龄在18个月至36个月),标准60元/人/月(幼儿年龄在18个月内)。(2)补助方式:每月由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申报当月实际入托情况,在一个月内由卫健委联合妇计

3、、疾控等单位进行不定期抽查,核定当月实际入托数,每半年兑现一次补助。生均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幼儿膳食营养费用补助和购买公众责任险。2 .建设投资补助租赁场地申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的给予租房补贴和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利用自有房产申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的给予固定资产投资补助。(1)租房补贴:参照托育机构建设标准四种托位规模对应每托位平均建筑面积指标,按托育机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补助5元,少于或超出每托位平均建筑面积的部分不予补助。补助方式:租房补贴标准一次认定,从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认定第一年起开始补贴,补贴三年。(2)投资补助:按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上门核定的投资总额(房屋、设备、软件、图书、

4、家具、用具等)30%标准补助;普惠托育服务机构需提供相关票据和合同,不能提供的,经托育机构和县卫健委共同指定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认定,再经县发改、审计、财政等部门共同确认。补助方式:普惠托育服务机构从认定第一年起兑现,按5:3:2比例分三年兑现补助资金,第四年组织验收(对不符合标准的收回补助资金)。上述建设投资补助,对普惠托育服务机构4个班及以上规模(上限不超过10个班)补助总额控制在每个托位不超过0.5万元(独立)、0.3万元(托幼一体);对1-3个班规模补助总额控制在每个托位不超过0.3万元(独立)、0.2万元(托幼一体)。普惠托育服务机构须规范连续运营三年。同一场所不重复享受。3 .培优补

5、助(1)补助标准:为培育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多元支持托育服务行业发展,对已备案的托育机构开展督查评估,将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评定为优质、良好、一般三类,依据托育机构评定结果给予补助。同一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原则上不可重复享受。(2)补助方式:托育机构评定标准和办法另行制定。县卫健委联合相关单位共同组织实施。生均补助、培优补助与上级补助资金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建设投资补助(包括租房补贴、固定资产投资补助)与上级托位补助资金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所需资金列入县卫健委部门预算。三、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认定和退出管理(一)认定依据依据XX省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评估办法(试行)、XX省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认定办

6、法(试行)、安心托幼托育服务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X卫函(2023)357号)中规定,对照XX县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评分表进行评估。(二)县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1必备条件。具有合法的举办资质,非营利性质机构取得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营利性机构取得营业执照。业务范围明确“托育服务”相关内容。托班实际运营满1年。三年内机构无责任事故、未受到行政处罚、无失信记录。4 .其他条件布局合理。托育机构设置应符合国家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布局科学、合理,具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产权清晰。自有

7、房产办园的须有土地使用证、房产证或立项、建设许可的明确批文;租赁场地办园的,租期不低于3年,且出租方的产权合法合规(不在规划拆迁范围内)。资质齐备。托育机构须经县卫健委备案通过,具有营业执照(非营利性质机构提供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评价合格报告、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或由第三方消防检测公司出具且经县住建局予以确认的消防检测合格报告,符合2019年10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行业标准规定。规范办园。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完善,实行园务、财务公开,有独立的对公账户,且账目清楚,定期公开收费(含伙食费)情况。财政补助经费专账管理,无虚假

8、、冒领专项资金行为,无克扣或变相侵占幼儿伙食费行为。用工制度规范,合理配备保育人员与婴幼儿比例(乳儿班1:3,托小班1:5,托大班1:7),各类工作人员符合任职资格条件,按有关规定落实人员工资待遇。收费合规。保育费依据市、县出台收费标准,营利性托育机构托大班收费不高于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托小班、乳儿班收费不应高于托大班30%o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要购买公众责任险、意外伤害险和食品安全责任险。申报县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的需将定价报县卫健委备案,确保各项收费合规、合理、有据,同时须在机构醒目位置公示。5 .认定标准。经县级审核,依据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评分表进行评估,评估分数需达到7

9、00分(含)以上,核心指标得分不得低于该指标总分的80%o(二)认定程序1机构申请。县级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认定为每年4月至6月,申请普惠托育服务机构需备案后运营一年向县卫健委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2,县级审核。县卫健委牵头组织县发改、住建、市场监管、人社、自然资源和规划、消防等部门成立联合审核小组,对申请的托育机构进行综合评审并核定托位数,确认托位控制数,拟认定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名单。6 .公示公告。对拟认定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县卫健委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7 .发文认定。通过评审和公示无异议的托育机构,县卫健委与托育机构签订普惠服务协议书,发文认定并授予“XX县普

10、惠托育服务机构”标牌。(S)退出管理经认定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内不得自行调整收费标准,期满后须重新申报认定,重新认定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的,不再享受建设投资补助。在有效期内自愿退出普惠或停止办托的,需以书面形式报请县卫健委、县教育局批准,并退回建设投资补助,其中,未达1年的退回100%建设投资补助资金,未达2年的退回75%,未达3年的退回50%,未达4年的退回25%。因不可抗力原因停止办托的,经卫生健康、教育、财政等部门认定后,补助资金可不予退回。对不符合普惠条件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责令限时整改(期限不超过1个月),整改不到位的,与其解除签订的协议,收回授牌并不再

11、予以政策扶持,并追回当年补助经费:1擅自分立、合并托育机构的(含托幼一体中托位被占用);2.擅自改变托育机构名称和举办者的;3,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4 .管理混乱严重影响保育照护,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5 .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进行系统备案登记的;6 .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或帮助他人骗取各级补助的;7 .恶意终止办园、抽逃资金的;8 .保育人员等工作人员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及其他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行为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9 .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园舍或卫生存在安全隐患且整改无效的;10 .其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普

12、惠托育服务机构综合管理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县卫健委、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规划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为成员,定期研究全县托育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推动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二)加强政策引导。各镇、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国家和省、市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的工作要求和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托育机构面向社会提供普惠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提升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质量。由县卫健委牵头,县财政、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力促托育工作落到实处。(三)加强质量管理。建立和完善婴幼儿照

13、护服务督导评估机制,通过常规性、针对性等督查方式,有效监管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的办托方向、办托行为、办托条件、保教质量和管理水平,督促其上类别、提质量。(四)加强安全管理。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安全行为的监管,督促托育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托育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的数据统计和信息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各职能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加大对托育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五)加强收费管理。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保障日常运转、改善办园条件和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加强对奖补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对普

14、惠托育服务机构不按规定实行收费登记、公示、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按规定退费、不按规定使用票据等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六)加强社会监督。县卫健委每年向社会公布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名单和财政补助补贴情况,开通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并适时通过暗访、随机检查、调研、举报核查等方式对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进行监管。申报入托补助资金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申报诚信承诺书。五、其他规定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扶持和规范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2023)X号)自行废止,若上级部门有新的政策规定按上级政策规定执行,具体内容由县卫健

15、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附件:1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评分表2.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自评报告附件1: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评分表机构名称(盖章):机构负责人:县级验收单位(盖章):评估内容评估标准分值评估方法评分办法机构自评县级评分必备条件1.具有合法的举办费质,非营利性质机构取得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营利性机构取得营业执照。业务范围明确“托育服务”内容。托班实际运营满1年。托育机构为普惠托育机构。具备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功能(此款不适用于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认定)。查阅资料无合法资质证明,业务范围未明确“托育服务“,实际运营不满1年,非普惠托育机构,不具备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功能的不能申报。2.取得县(市、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托育机构备案回执”。查阅资料未取得备案回执的不能申报。3.三年内机构无责任事故、未受到行政处罚、无失信记录。查阅资料出现责任事故的不能申报。A1机构B1机4.托育机构名称符合相关命名规范。20现场查看查阅资料达到要求得20分,否则不得分。设置270分构资质40分5.取得县级及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出具评价为“合格”的卫生评价报告;自行加工膳食的,取得县级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委托第三方加工膳食的机构须提供双方委托供餐协议书以及第三方的营业执照及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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