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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专业参加行业协(学)会管理规定一、总则(一)为加强学校与各类行业协(学)会组织的联系,充分发挥行业协,(学)会的中介作用,促进专业建设,进一步规范学校各专业参加各类行业协(学)会组织的管理,制定本规定。(二)各专业参加各类行业协(学)会组织,要有利于对外宣传学校形象、提高学校知名度;有利于专业教学计划调整与课程建设;有利于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质量;有利于扩大实习实训基地;有利于拓宽学生就业渠道;有利于加强各专业与同行业人员及各界人士之间的交流及友好交往。(三)学校各专业参加各类行业协(学)会组织由教务处归口管理。二、会员管理(一)各专业所参加的各类行业协(学)会必须是由同行业、相关行业的企
2、业或相同、相关经济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自愿组成,依照章程自律管理,依法设立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二)各专业有选择性地参加一些影响较大、具有一定行业代表性的协、(学)会组织;对各专业确需参加的协(学)会组织,原则上只能在相同类型、相近层面的协(学)会中选择一个参加,学校特色专业和省级重点建设(培育)专业经学校审批,可以参加两个协(学)会组织;各专业须注明以何身份参加行业协(学)会组织,如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或会员身份,学校支持特色专业和省级重点建设(培育)专业以理事或更高级别身份加入协(学)会组织,一般专业原则上以会员身份加入协,(学)会组织,参加无需缴纳会费的协(学)会组织不受参加身份限
3、制。(三)各专业凡需要参加行业协(学)会组织的,须提交各专业参加行业协(学)会申请表(见附件),同时提交拟参加的协(学)会组织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经所在学院领导签字后,按申请表顺序分别交教务处、学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向协(学)会组织提出申请,否则学校不予认可。(四)经学校审批同意参加协(学)会组织的专业(以下简称为会员),在所参加的协(学)会组织登记注册后,同时到学校教务处登记备案。教务处对认定的协(学)会组织的会员,要进行登记建档。在本规定实施之前已参加的各类协(学)会的会员,应到教务处重新登记备案。(五)会员应遵守所参加的协(学)会的章程,履行自己的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开
4、展活动,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不得损害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任何非法活动。三、会费、会务活动管理(一)会员需缴纳会费时,将缴费通知和会费发票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按学校财务流程及要求办理。不符合本规定的会员会费自行缴纳。(二)学校支持会员参加协(学)会组织的学术性活动。会员需参加所在的协(学)会活动时,须提交书面申请经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领导审批,费用由学校财务处核定报销。(三)对于由会员单位轮流举办的协(学)会会议、活动,当轮到由学校承办时,需在上一年底将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名称、内容、规模、形式、地点、时间、经费等)报送学校,经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四)会员参加各种协(学)会会议、活动后,应
5、及时撰写会议或活动总结材料(多人参加由一名代表撰写),报教务处存档(附电子版),以作为下一年度继续参加该行业协(学)会的依据。四、附则(一)业务流程1 .参加各类行业协(学)会组织的流程需参加各类协(学)会的专业填写申请表经学院领导审核后,报送教务处、学校领导审批;通过审批的专业向所需参加的协(学)会组织申请加入,并将申请材料复印件交教务处建档。2 .会员参加协(学)会活动的流程会员提出参加协(学)会会议、活动申请报告,报送教务处审核、备案,经学校领导审批后,会员参加协(学)会会议、活动。3 .会员承办协会活动的流程会员提出承办会议、活动申请详细报告,报送教务处审核备案,经学校领导审批后,会员负责组织实施。(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