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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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一、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环境安全管理第三章学校设施安全管理第四章学校活动安全管理第五章应急救助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预防和处理学校安全事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全校师生员工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学校安全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第四条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第五条人人都应当关注学生的人身安全,支持学校做好安全工作。第六条老师要加强安全管理,依法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应当

2、接受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遵守学校的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第七条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并配备安全主管,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并建立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管理队伍。第八条学校对安全管理费用予以保障。第二章学校环境安全管理第九条学校建立处室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学校安全管理协作机制。第十条学校对周边区域建设、设置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或者其他危险品以及高压电设施设备,要提醒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与学校保持安全距离。学校周边区域废水、废气、工业固体废物、各类噪音、放射性物质等污染物的排放应当符合国家和地

3、方标准。第十一条学校对周边区域的水流对学校建筑物、活动场所、通道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学校提醒有关部门限期整改,或设置有效的防护设施,并相应设置禁用或者禁行、禁止靠近等警示标志。第十二条在学校门口附近设立交通协管员,并在学校门前路段施划人行横道线,加强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学校发生公共安全事件,需请公安机关在学生上学和放学时段安排警力,维护学校安全。第十四条在学生上学和放学时段,学校安排人员值班。与公安机关配合防止学校周边有敲诈、勒索学生现象,便于及时处理、整治。第十五条学校不定期巡查周边电子游戏场所、网吧。防止学生到里面玩。第十六条发现学校区域或者学校周边区域存在危害学生人身安全的情形或者重大安全隐

4、患的,即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第三章学校设施安全管理第十七条学校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规范的建筑物、设施,不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第十八条新建教学楼或者将现有建筑物改建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管理程序和有关规定,通过规划、消防、竣工等验收。未通过验收的,不得用于教学活动。第十九条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严格防范和杜绝火情。发生火灾隐患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第二十条学校对教育教学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并记录检查、维护情况。学校实验室以及技能操作、文艺、体育用品和其他设施、设备,在每次使用前应当进行安全检查。第二十一条对教学所用的辐射材料、化学药品、生

5、物制剂、器具和有毒有害废物建立专项管理制度。教学所用的辐射材料、化学药品、生物制剂、器具等应有明显标识,存放于安全地点,指定专人保管。对其产生的有毒有害废弃物统一收集、分类贮存,并交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理和处置。第二十二条学校按照规定配备医务人员、常用药品和急救器材。学校区域内易发生碰撞、滑倒等意外的场所,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第二十三条学校区域内的锅炉等特种设备、特殊训练场地、器械等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建立专项管理制度。第二十四条学校租用运载学生的车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二)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三)驾驶员应当具有三年以上良好

6、驾驶记录。第二十五条学校值日领导对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或者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第二十六条在接送学生时,要求家长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保障上下车时学生的安全。第四章学校活动安全管理第二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第二十八条学校教职员工自觉遵守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第二十九条学校实行门卫制度。非本校教职员工、学生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学校区域。除法定情形外,不得将非教学所需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或者动物以及受治安管制的枪支、器具带进学校。第三十条除紧急救助车辆外,未经学校同意,任何机动车辆不得进入学校教学区和运动区。经允许进入学

7、校区域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道路和限定的速度行驶,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第三十一条学生应当到校而未到校的,学校应当按照监护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及时通知学生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及时履行监护职责。第三十二条学生需要提前离校的,应当说明理由,经监护人同意,并有班主任或者校长指定人员的签名。第三十三条除下列情形外,在七时至十八时时间段内,学校应当允许本校学生留校或者入校:(-)法定节假日;(二)教育行政部门作出防疫、安全防范等安排;()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按照前款规定,学生在非教育教学时间段内留校或者入校的,应当遵守有关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学生在校期间,学校确保通道畅通,不得封堵安全出口。夜间关闭

8、校门前,学校保卫人员应当巡查学校,确保学校安全。第三十五条学校组织文艺、体育、庆典等大型活动,事先申明纪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明确规定进出活动场所的顺序,并指派专人维持秩序。第三十六条学校组织体育教学、竞赛,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配备具有专业救护能力的人员现场看护。第三十七条学生有特定疾病、特异体质或者其他异常生理、心理情况的,学生或者其监护人应当如实告知学校。学校做记录并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涉及个人隐私的做好保密。学校教职员工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现学生生理或者心理异常的,应给予帮助并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第三十八条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事先制定安全方案,配备救护

9、药品器材,并按照每班至少两人的数额安排教职员工进行全程陪护和管理。不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第三十九条学校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与其他单位共同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应当与受委托单位或者共同组织单位就安全保障作出书面约定。受委托单位或者共同组织的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约定,采取有效措施,提供安全保障。学校应当查验受委托单位或者共同组织单位的安全保障措施、人员安排及交通工具的情况。第四十条学校将教学实验安全操作规程张贴在实验室显著位置。实验课教师应当在课前向学生说明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安全操作。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应当遵守操作规程。第四十一条学校建立卫生保障制度,向学生提供的食

10、品、饮用水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学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加强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第四十二条教职员工和临时工作人员患有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学校采取调整工作岗位、离岗治疗等必要的安全措施。学校教职员工和临时工作人员在每年秋季开学前应当参加市、区教育卫生部门组织的体检。第五章应急救助与调查处理第四十三条学校制定火灾、气象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其他紧急事件处置预案,预先安排负责人员。出现紧急事件时,及时处理救助、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并按照规定报告教体局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采取防范、控制措施。第四十四条学校设立报警求助

11、、应急处置设备和安全通道,并确保其安全有效。接到报警求助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第四十五条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生效学校停课时,学校应当按照气象灾害处置预案安排教职员工到校,保证到校学生的安全。除情况允许或者有监护人陪同外,学校不得让到校学生自行离校;可能出现危险情况的,学校应当安排学生到安全场所避险。第四十六条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在学生上学或者放学途中生效,学生到学校暂避,或就近寻找安全场所暂避。第四十七条每学期举行学生安全教育周。在安全教育周期间学校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每一学年安排一次学生生存自救演习。第四十八条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人身伤害的,学校及时采取救护措施,通知学

12、生的监护人,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告。第四十九条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按照规定进行调查并及时做出处理意见。第五十条学校协助办好学生平安保险工作。第五十一条学生人身伤害的赔偿,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或者向教育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学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履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的,由教育部门或者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第五十三条教学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履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的,由学校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13、事责任。第五十四条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十五条侮辱、殴打学生、教职员工,干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学校及时报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五十六条学校区域是指学校红线内区域;学校周边区域是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应当保持的安全距离。第五十七条本条例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二、学校岗位安全责任制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是学校工作的头等大事。为确保学生安全,杜绝安全事故,特制定学校安全管理具体岗位工作职责:校长为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组织、领导全校的安全工作;

14、负责安全工作的全局统筹规划;定期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会议,总结并部署工作;定期召集小组成员实地察看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随时了解各部门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协调各部门在安全工作中的关系,做到明察秋毫,面面俱到;保证安全工作所需的资金、物资、人员安排及时到位;遇突发事件时,要及时赶赴现场,担任总指挥并对善后工作负总责。副校长主管安全的副校长分管的安全工作协助校长落实全局工作;随时了解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关系,查实安全工作漏洞,督促各部门将安全工作落实到位;保证安全工作所需的人员安排及时到位;定期巡查校园重点安全区域场所,及时向校长汇报,提出意见和建

15、议。1 ,分管安全工作领导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原则,对上向校长负责,对下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学校安全、稳定工作。2 .分管领导有权对学校内任何不负责的人、事进行处罚。定期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日常工作会议、检查必须有记录,做好档案管理工作。3 .分管领导要认真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义务教育法中小学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章程及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校的安全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4,分管领导组织校办人员确保学校教学设备、教学器材和场地的安全使用。5.分管领导组织德育处加大对消防法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增强师生的消防意识和防范力度;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严禁组织师生到马路上进行活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逐步完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和防治预案,做好日常检查和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和管理。6,分管领导组织值班领导、教师保障学生集会、做操、放学时楼道和校门口的通畅,严防发生学生拥挤踩踏事故的发生;实行上、下学值班领导、教师和班主任护导制度。7.分管领导负责监管德育处规定学生到校时间,减少学生在校门口等候时间;学生进校后,组织德育处干部对学生进行管理,杜绝学生在校内追逐打闹;德育处主任负责协调、解决学生课间学生之间发生的纠纷。德育处全校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从全局出发与各部门协调工作关系;负责对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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