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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春市2023年车用压缩天然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优先抽取企业的主导产品。取样应按GB/T13609-2017天然气取样导则规定要求进行现场取样,取2瓶作为检验和留样用。在被抽查加气站抽样时,用扑克牌法确定抽取样品的加气枪。2检验依据序号检验项目检测方法1高位发热量GB/T11062-2023GB/T13610-20232总硫GBfT11060.4-20173硫化氢GBfT11060.1-2010GB/T11060.2-20084二氧化碳GBZT13610-20235氧气GB/T13610-20236水GB17283-201
2、4GB/T22634-20087水露点GB/T17283-2014注:样品是否有明显臭味应备注在检验报告中。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3判定规则3.1 依据标准GB18047-2017车用压缩天然气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 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