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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恒星科技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为了保证青岛恒星科技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恒星科技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第二条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三条青岛恒星科技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四条学校全称:青岛恒
2、星科技学院学校代码:13015第五条学校地址:88号邮编:266100第六条学校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招虹作。设立招生录取纪检监察组,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第九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并报山东省教育厅审批,2023年青岛恒星科技学院面向全省招收单独招生计划55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400人,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第五章报名考试及录取第十T招生对象单独招生
3、对象为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综合评价招生5象为山东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第十二条报名条件1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2 .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3年3月3日-5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选报高校和专业。第十三条身体健康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录取后学院将组织新生进行复查周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四条报名时间及缴费
4、3 .报名缴费:考生于3月3日-5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选报我校及对应专业。3月6B-H日考生登录学校官网()或通过微信公众号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招生办(hxkjxyzsb)报名及缴费。4 .准考证打印:考生3月12-13日登录学校官网()打印准考证。第十五条考试形式及科目1单独招生考试:考试科目为文化素质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文化素质测试考试形式为线上笔试,满分为100分,其中语文40分、数学30分、英语30分,考试时间为45分钟;专业技能测试考试形式为线上视频直播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试题由考生在试题库中自主抽取,试题内容注重考生的心理素质、身体条件、职业能力、技术技能基础,
5、考试时间为15分钟。5 .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考试科目为综合素质评价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学校将依据考生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数据材料进行研究分析,组织有关专家采取集体评议的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赋分,满分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形式为线上视频直播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试题由考生在试题库中自主抽取,试题内容注重考生的心理素质、身体条件、职业能力、技术技能基础,考试时间为15分钟。6 .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专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同时进行;分别命题、组织实施。线上笔试和线上视频直播面试的操作办法,请考生随时关注学校官网。第十六条测试办法13月14日考生持身份证、准
6、考证参加考试,以备考前的身份核验。7 .单独招生考试的文化素质测试于3月14日上午9:00-9:45举行,考生须至少提前15分钟登录指定考试系统进行候场,接受身份核验、学习考试纪律和注意事项。考试正式开始后,不允许迟到考生参加考试。考生根据考试系统提示和要求进入考试界面作答,考试全过程录音录像。8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专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于3月14日下午14:00-18:00举行,考生须至少提前15分钟登录指定考试系统进行候场,接受身份核验、领取考试顺序号、学习考试纪律和注意事项。考试开始后,不允许迟到考生参加考试。考生根据工作人员的要求进入面试直播间,自主抽取考题,并根据教
7、师提问进行直播作答,考官现场评阅,当场计分。面试全过程录音录像。9 .线上笔试和视频直播面试结束后7日内,学校将在官网公布考试成绩。10 成绩公示后,考生对成绩有异议的,可在2个工作日内向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议,复议电话。第十七条免试资格认定凡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我校提出录取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进入我校对应专业学习。第十八条录取1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
8、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2 .学院划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低于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取。3 .各专业根据招生计划,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当专业生源不足时,剩余计划调往生源充足的专业录取。4 .根据考生的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按要求在学校网站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上报拟录取名单,办理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第十九条监督机制1学校成立单独招生、综合评价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2 .我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行考
9、录分离的原则。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健全监督机制,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保证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3 .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录取工作。4 .如考生对录取结果存在异议,可于拟录取名单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向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申诉电话:0第五章其它第二十条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
10、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3)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一年内,学习期间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转专业的规定提出调整专业申请,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杳备案。第二十四条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达到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上级政策法规规定不一致,则按上级教育部门文件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我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青岛恒星科技学院负责解释。联系方式:考生咨询电话:、录取咨询电话:传真:网址:E-mai1:或通信地址:88号邮编:26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