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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学2023-2023学年公办学校办学绩效考核资金分配方案为推进学校办学绩效考核制度的顺利实施,保障教师工资待遇,稳定教师队伍,根据关于印发县20232023学年公办学校办学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科体字2023)87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全面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以实施中小学办学绩效考核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教育教学激励机制,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提升办学质量与水平。二、实施原则1、“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2、“总量控制、科学合理、公正公平”的原则。三、组织机构
2、成立学校办学绩效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组员:四、学校办学绩效考核奖励性工资资金安排视我校在县局综合评估中的考核考核等次,县财政拨付给我校的绩效奖励性工资,学校进行二次分配。五、学校浮动奖励性绩效的核定学校人均浮动奖励性绩效计算标准1获得“质量评估优秀”的学校,按测算的全乡人均浮动奖励性绩效金额标准为基数,全乡奖励性绩效预算资金发放后的余额再分配给所有优秀单位的教职工。2 .质量评估为“良好等次”的学校,按测算的全乡人均浮动奖励性绩效金额标准。3 .质量评估为“合格等次”的学校,按测算的全乡人均浮动奖励性绩效金额的90%标准。4 .质量评估为“不合格等次”的学校,按测算的去想人均浮
3、动奖励性绩效金额的80%标准。六、绩效考核对象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跟班、交流、支教到本校人员。七、绩效考核时间2023年1-8月为考核时间。八、绩效考核分配方式绩效考核分成基数和浮动奖励。(一)基数(占绩效总额的70%),按考核对象人数平均分配。(二)浮动奖励(占绩效总额的30%),分教学业绩(浮动奖励的30%)、工作量(浮动奖励的30%)、考勤(浮动奖励的10%)、班主任工作(浮动奖励的10%)、管理岗位(浮动奖励的10%)、师德考核(浮动奖励的5%)、体教融合(浮动奖励的5%)等七块进行。1工作量(浮动奖励的30%)(1)课时考评40分。上课、超课时(代课)量,依据学校相关制度考核评价,最
4、低不低于30分,40分封顶。(2)任语数双科的老师计10分(3)教学常规每学年综合评估优秀等次计20分、良好等次记15分、合格等次计10分,不合格的不计分。(4)值日教师每次计2分,行政值周每周计8分,此项20分封顶。(5)教研组长、功能室负责人、宿管员等兼职老师计10分。(6)后勤、教辅人员、行政人员等无法计算工作量的享受教师平均值。2 .教学业绩(浮动奖励的30%)(1)教学成绩考核依据学校的教学质量评估细则考核,教师代表学校参加业务竞赛等相关活动取得成绩的予以酌情考虑加分。(2)无法计算教学成绩的音体美、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教师,后勤、教辅人员、行政人员等享受教师平均值。3 .考勤(浮动奖
5、励的10%)依据学校的考勤制度考核。4 .班主任工作(浮动奖励的10%)(1)依据实有学生数进行计算(占班主任工作的80%),班主任个人工作金额二班主任工作总金额本校学生数X本年级人数。(2)班主任日常班务管理工作量化计算(占班主任工作的20%),由学校根据班主任日常工作情况分三等级进行计算。5 .管理岗位(浮动奖励的10%)县局聘任的管理干部和中心小学聘任的校长、园长计6分,乡中心小学聘任的中层计4分。6 .师德考核(浮动奖励的5%)服从学校工作安排,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七项严禁和八不准,如有违犯、造成比较大的社会影响的,酌情扣除相应资金。7,体教融合(浮动奖励的5%)各校根据本校制定的体
6、教融合工作实施方案,对教师进行考核,计算金额。九、其他说明(一)下列情况可核定奖励性工资:1本校在编在岗公办教职工有在本学年内退休、死亡、或其他特殊情况实际工作不足一年人员按已工作月数核定;2 .学年内请病假、事假6个月内的按在岗工作月数核定;3 .在学校跟班学习、交流轮岗人员在现跟班学习、交流轮岗学校考核核定;4 .支疆援边、挂职、驻村第一书记、常驻队员,按学校人均标准核定;5 .法定假人员(产假,工伤)按学校人均标准核定(发放时享受基础奖励性工资部分,浮动奖励性工资按学校考核计算。);6 .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及其它单位借用跟班人员在编制所在单位上报(专指借用单位未发放绩效考核奖的,借用单位提供考核结果证明),按县人均标准核定。(二)下列情况不予核定奖励性工资:1 .2023年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2 .学年内受严重党纪政纪处分人员;3 .根据全县教科体系统开展干部职工赌博、酒驾醉驾等典型违法违纪行为工作方案(于教科体字【2023】35号)文件规定,受处分人员;4 .学年内请病假、事假超过6个月和按其它有关规定不予发放绩效工资人员。中心小学2023年9月18日请各校组织老师学习、讨论,如有意见,可在原稿上修改,并加盖学校盖章(如无意见,则直接在群里回复:XX学校无意见),并于9月21日前交中心小学某某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