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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信息量化评价标准(基本信息、履约能力信息)序号评价指标评价内容评价标准记录期限采集方式1.1基本信息(85分)企业基本情况(80分)工商登记注册信息、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信息,且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可得基本分80分。企业存续期企业自主诚信申报1.2人员情况(5分)(1)每具有1名有效项目负责人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有效项目负责人是指持有四川省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并在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平台显示为项目负责人。(2)每具有1名招标从业人员得0.2分,本项最多得2分。招标从业人员是指经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持有四川省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的从业人员。企业存续期(
2、按月度更新)交易平台自动获取2.1履约能力信息(15分)业务能力水平(3分)参加全省招标代理职业技能比赛,此项得分为:(1)得分排名前10%的(含Io%),得3分;(2)得分排名10%-30%的(不含10%,含30%),得2分;(3)得分排名30%-60%的(不含30%,含60%),得1.5分;(4)得分排名60%以后的,得1分。首次职业技能比赛举办以前,此项指标的默认初始得分为1.5分;首次职业技能比赛举办以后,新进入比选平台的代理机构此项初始得分为1.5分。如职业技能比赛举办后超过3年未举办下一次比赛,记录至下一次业务能力比赛(但最长不超过3年)组织单位采集序号评价指标评价内容评价标准记录
3、期限采集方式则此项指标得分恢复为默认初始得分1.5分。2.2履约能力信息(15分)履约记录(7分)(1)近12个月内完成招标代理业务50项及以上,且没有不良行为的,得7分;有不良行为的,按以下规则计算得分:- 不良行为记录期已过的,得5分;- 处于记录期的不良行为未超过2项的,得3分。(2)近12个月内完成招标代理业务20-49项,且没有不良行为的,得5分;有不良行为的按以下规则计算得分:- 不良行为记录期已过的,得3分;- 处于记录期的不良行为未超过1项的,得2分。(3)近12个月内完成招标代理业务5-19项,且无不良行为的,得3分;有不良行为但记录期已过的,得1分。此处所说不良行为,不包括附件2中列明的不规范行为。企业存续期(按月度更新)交易平台自动获取序号评价指标评价内容评价标准记录期限采集方式2.3履约评价(3分)企业存续期间,累计完成招标代理业务5项及以上的,此项得分为(3*好评率)分。此处好评率指在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平台完成招标代理业务后获得履约评价“好评”的比例。新进入比选平台的代理机构,此项初始得分为1.5分。企业存续期(按月度更新)交易平台自动获取2.4诚信纳税(2分)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等级为A的,得2分。填报之日开始记录,每年6月30日到期企业自主诚信申报注:上述量化评价标准中所说招标代理业务,仅指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发布招标公告的招标代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