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建房新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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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宅基地建房最新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确权是指农村居民为建造自有居住房屋对本集体土地的占用、使用的权利。下面是小编整顿的,欢迎大家阅读!农村宅基地管理措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合理运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规划法、浙江省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措施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措施。第二条本措施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合法使用或依法同意,用于建造住宅(包括附属用房和庭院等,下同)日勺集体所有土地。第三条本措施合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农村的宅基地管理。第四条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

2、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第五条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必须符合乡(镇)土地运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鼓励自然村向中心村,下山移民、脱贫小区集聚;鼓励统建、联建和建造公寓式住宅,控制独立式住宅。严格控制用地规模,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和运用山体切坡建房,确实无法避让的,应治理到达安全规定后方可建造。第六条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应当与旧村改造、土地整顿、宅基地复垦相结合,充足运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村周围的丘陵坡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造住宅,不得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造住宅。第七条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包括新建、扩

3、建、移建、拆建)应当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波及占用农用地日勺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报批手续;波及交通、林地、水利等用地的,还应分别获得有关部门的许可或同意。第八条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转让、出租。实行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日勺,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第二章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第九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原则(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运用荒地、荒坡时,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三人及三人如下的农户75m2

4、以内,四人的农户100m2以内,五人的农户110m2以内;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125m2以内。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长15m2;山区有条件运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长35m2。实行旧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过用地限额20m2以上的,可放宽一种档次的用地限额。第十条建房农户人口计算:(一)建房人口计算以本户农村常住户口为准。已领取独生子女证时,可增长一人计算建房人口;(二)现役军人(不含军官)、在校大中专学生、服刑人员可计算建房人口。城镇居民的配偶是农村户口,又没有享有房改政策时,经其所在单位核算并出具证明,可在其配偶申请建房时计入建房人口;(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未依法接受处理

5、的,不计算建房人口。第十一条宅基地面积计算:(一)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墙外包为界,接拼时以墙中或柱中为界;(二)挑出的阳台和楼梯等以突出部分垂直投影计算占地面积,但底层不得构筑;(三)由二户或二户以上使用同一宗土地的,用地面积按房屋产权日勺建筑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分摊;弄堂用地,使用楼上的农户分摊面积为二分之一,其他为共用面积;(四)通过购置商品房和以公开有偿出让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集体土地有偿流转获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计入宅基地面积。第十二条符合立户条件的子女在申请宅基地计算限额时,父母除留足合理限额外,超过部分应合理计算到子女户。既有宅基地面积超限额的农户,在按规划申请旧房拆建、迁建时,应核

6、减超限额部分。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宅基地:(一)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二)实行都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日勺;(三)既有宅基地面积尚未到达本措施规定限额原则需重建、扩建的;(四)已具有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到达本措施规定限额原则需重建、扩建的I;(五)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时;(六)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七)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日勺,其宅基地申请不予(一)宅基地面积已到达本规定的原则再申

7、请新宅基地的,但为实行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的I除外;(二)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缺房户合理调剂日勺除外),或者将住宅改作他用,再申请宅基地的;(三)以所有家庭组员作为一户申请宅基地并被同意后,不具有分户条件或不合理分户申请宅基地的;(四)子女已立户且符合立户条件,其父母再单独申请宅基地日勺;(五)拟实行旧村改造的区块或实行规划撤并的自然村,在原宅基地上建住宅的;(六)对不需要居住的住房不拆除、所占宅基地不交回村集体日勺;(七)违法建房未依法处理结案的;(八)其他不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日勺,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同

8、意文献,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一)自同意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特殊状况除外);(二)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又不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的;(三)经同意实行旧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已迁入新居(村)居住的原宅基地日勺;(四)骗取同意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五)其他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情形的。第十六条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或者实行都市、集镇和村庄规划进行旧城、旧镇、旧村改造,经依法同意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予以合适赔偿;地上建筑物,可根据其实际状况予以合理赔偿。第十七条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

9、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获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同意,其同意成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第十八条经同意回乡落户的职工、军人和其他人员申请建造住宅的,应当持有原所在单位或者原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无住房证明材料,并经户口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方可申请建房,其宅基地面积原则与村民同等看待。经同意回乡定居的华侨、台湾和港澳同胞、外籍华人申请建造住宅的,应经户口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

10、同意后,方可申请建房,其宅基地面积可按照本措施第九条原则参照执行。第十九条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应严格按照同意的宅基地面积、规划层数、高度及质量原则进行施工。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应加强农户建房过程中日勺监督管理,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农户建房要做到审查、放样、验收三到场。第二十条个人建造住宅依法获得的(宅基地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农户在建房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依法变化土地使用权日勺,在协议生效后30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第三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一条

11、农村村民未经同意或者采用欺骗手段骗取同意,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J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I房屋。超过本措施规定日勺原则,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第二十二条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非法占用土地或者超过同意的面积多占土地建造住宅的,应当责令其停止建设;对拒不停止、继续施工的,有权拆除继续违法抢建部分日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可以查封、暂扣用于施工的工具、设备、建筑材料等。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予以协助配合。第二十三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获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

12、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措施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交还土地使用权,逾期仍不交还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措施第二十条规定,不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0,由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予以警告,并可处2023元如下日勺罚款。不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由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予以警告,并可处每平方米10元以上20元如下的罚款。第二十六条阻挠、干涉、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惩罚法日勺有关规定予以惩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

13、七条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日勺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措施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第二十九条本措施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关阅读】宅基地使用权确权政策有关农村宅基地有诸多说法,宅基地使用权确权是我们首先要弄清晰的概念。一、宅基地使用权确权是什么意思宅基地使用权确权是指农村居民为建造自有居住房屋对本集体土地的占用、使用的权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只有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组员资格的人才能获得,在很大程度上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功能。农村宅基地是具有一定的权限的,在我国重要是限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

14、规定的组员,享有农村宅基地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原则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它是为了满足农村居民的住房规定,但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需要通过申请。通过申请之后才可以作为宅基地使用。二、农村宅基地有使用年限吗?1、什么是宅基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农户或是个人占有集体所有土地,并以此作为自己的住宅基地日勺土地。准备建设房屋,已经建设房屋以及建设过房屋不过已经无法使用的土地都属于宅基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坚持“一户一宅”日勺原则,即每一种农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因特殊状况需要此外申请宅基地的,需要满足申请条件,并严格按照申请程程序来办理。2、宅基地使用年限根据我国

15、法律规定,农村居民对宅基地具有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居民的一项重要权利。在法律容许范围内,农村居民可以对自己的)宅基地行使占有、使用等权利。宅基地所属类型不一样,这种使用权行使年限也不相似。农村宅基地被分为两种状况:一种宅基地是国有土地上的宅基地,这种宅基地有使用年限限制,法律规定其使用年限不得超过七十年。此外一种是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使用权,法律规定这种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时间限制。宅基地的使用权不等于所有权,宅基地日勺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3、宅基地使用年限问题深入解析宅基地的使用年限问题轻易使人们联想到宅基地的继承问题,既然宅基地使用年限那么长或是主线没有年限限制,那么宅基地与否可以继承呢?我国土地管理法与土地管理法实行条例中明确规定:宅基地不可以继承,只有建有房屋的宅基地才可以继承。继承人需要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到当地土地管理所办理继承事项。此外,这两部法律还明确指出城镇居民不可以购置农村宅基地,即时拥有宅基地证,没有农业户口,也没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农村宅基地问题一直是广大农村居民关怀的热点问题,尤其是近几年来,拆迁、继承等有关问题的纠纷频繁出现,使得这一问题受到越来越多人日勺关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免于受侵害,同步又不触犯国家法律,需要我们全面理解宅基地日勺有关知识。职工教育经费不属于福利费性质的费用,一般纳税人用于职工教育经费范围的开支获得日勺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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