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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30万件高性能复合材料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项目代码2204-320116-04-01-941748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南京市六合经济开发区龙池街道新港湾路钢加智汇工园大厂房地理坐标“18度47分8.531秒,32度18分30.292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62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58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306全部建设性质V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V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备案部门(选填)南京市六合区发展
2、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备案文号(选填)六发改备2023188号总投资(万元)8800环保投资(万元)300环保投资占比()3.4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面积(m2)58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南京六合经济开发区(龙池片区)开发建设规划(2018-2030)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文件名称:南京六合经济开发区(龙池片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文件:关于南京六合经济开发区(龙池片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召集审查机关: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审直文件文号:苏环审201845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南京六台经济开发区(龙池片区)开发建设规划(2018-20
3、30)相符性分析六合经济开发区总体定位为南京江北新区产业城,一个一体化发展的现代化产业新城,将重点优化提升高端装备制造和节能环保2大主导产业未来的六合经济开发区将规划形成两心、两轴、三廊、六组团”的空间布局结构,两心”为龙池地区中心和龙池湖绿心。两轴为六合大道城市发展轴和龙华路城市发展轴。三廊”为滁河绿廊、中部生态隔离廊道、南部生态隔离廊道。六组团”包括1个综合服务组团、3个生活组团和2个综合产业组团。根据南京六合经济开发区(龙池片区)开发建设规划,其产业发展定位为:严禁三类污染工业进入,允许发展二类低污染工业,鼓励发展科技先导型、高附加、低能耗、无污染高新技术产业,工业类以一类工业为主,如电
4、子、通讯、服装、轻纺、新材料等企业,尤其重点引进电子、通讯、新材料等高科技工业(不包含化工、电镀、印染、染整类工业),并重点优化提升高端装备制造和节能环保2大主导产业,强化发展1大产业用纺织品特色产业,培育壮大现代服务业:1现代物流、检验检测、研发设计、职业教育和行业综合服务5大生产性服务业,构建2大主导+1大特色+5大支撑的制造+服务型现代产业体系本项目位于六合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湾路钢加智汇工园大厂房,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用地性质符合南京江北新区NJJBaO30、060单元用地规划,本项目为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并配套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污染防治措施,符合园
5、区产业功能定位。2、与关于南京六合经济开发区(龙池片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表1-1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及相符性分析序号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及相符性分折相符性1加强规划引导和空间管控,坚持绿色发展、协调发展理念,念,严格入区项目的环境准入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引进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入驻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应设置敏感目标,空间防护距离内不得有环境敏感目标,建议适当建设绿化隔离带。商住区与工业用地之间设置足够的空间防护距离,减少开发区工业对区内居民的影响;工业用地四周设置不小于15米的绿化隔离带;在开发区北侧的龙华西路和开发区
6、中部浦六路该两路沿线两侧临近居民区企业新增生产线不得使用含恶臭物质的原料。现有2家化工仓储企业不符合定位,需淘汰搬迁。本项目符合园区环境准入管理要求;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本项目与周边规划的居住用地等均预留了足够的距离。符合2以持续改善和提升区域环境质量为目标,组织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强化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引导企业升级废气处理装置,本项目不使用漆料.切割粉尘、加热、注胶、加热固化、脱模符合减少有机废气排放。对区内企业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通过减少溶剂型油漆使用、推广水性漆、升级喷漆废气处理设施等方式减少有机废气排放量。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规范
7、企业危废贮存场所。规范企业排污口在线监测设施的安装和运行管理。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废气达标后达标排放;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废库。3调杳、每年开展的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等资料可供建设项目环评共享,相应评价内容可结合更新情况予以简化。本项目监测数据部分引用了南京六合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报告中的监测数据。符合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项目属于C3062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9年修正)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符合国家产
8、业政策。项目也符合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苏政办发20139号)的通知。建设单位已取得南京市六合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证号:六发改备(2023)188号,具体见附件1。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选址与用地规划符合性分析其合他性析符分项目位于南京市六合经济开发区龙池街道新港湾路钢加智汇工园大厂房,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具备污染集中控制条件,符合六合经济开发区用地规划要求。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限制和禁
9、止用地项目,属于允许用地项目,符合相关用地规划。综上,项目符合南京市相关规划和环境管理要求。3、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和263-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相符性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3)1号)、南京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城市生态公益林(江北新区),位于本项目东南方向2600米处。项目不在其管控范围内,与生态规划相符。详见附图4。(2)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根据2023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南京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为291天,同比减少9天,达标率为79.7%,同比下降2.5
10、个百分点,主要超标污染物为。3,经判定,南京市六合区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要求,未达标城市需要编制限期达标规划,明确限期达标,制定有效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南京市已按要求开展限期达标规划,为了实现大气污染物减排,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江苏省委办公厅2023年1月24日)、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南京市委办公厅2023年3月16日),紧盯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以减碳和治污协同推进、PM25和。3协同防控、VOCS和NOx协同治理为主线,全面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通过采取
11、上述措施,南京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可以得到持续改善。根据2023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优良。纳入江苏省一十四五水环境考核目标的42个地表水断面水质全部达标,水质优良(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n类及以上)比例为Io0%根据引用数据。滁河干流南京段水质总体状况为优,7个监测断面中,水质达到In类及以上断面比例为100%。与上年相比,水质状况无明显变化。根据质量公报项目内容,项目所在地目前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相关标准。本项目废水、废气、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因此本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标准。(3)资源利用上
12、线相符性分析项目位于南京市六合经济开发区龙池街道新港湾路钢加智汇工园大厂房,项目用水来自自来水管网,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电由市政电网所供给,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项目新征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当地土地规划要求,亦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对照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负面清单,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引入的项目类型,具体见下表。表12环场/准入清单序号内容本项目建设情况相符性分析I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3年版)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3年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事项类中。相符2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2023年版)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
13、试行2023年版),本项目不涉及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不占用基本农田,不属于化工类项目,不属于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在国家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的范围内0相符对照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3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2355号),本项目与文件的相符性如下表所示。表1-3与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3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相符性分析序号要求细则项目情况相符性I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
14、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扩建项目不属于港口、码头、过江干线通道项目相符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扩建项目选址不涉及风景名胜区及自然保护区相符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15、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选址不涉及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相符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O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