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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账务处理会计实操文库新收入准则下运输费的会计账务处理流程n匕曰一、目早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其中波及到对运输费用会计处理的调整,不再将运输费用直接计入销售费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讨论。个人觉得本次新收入准则的修订有个很重要的点是明确了合同在收入确定事项中的中心地位,强调了合同权利义务在会计处理和会计报表上的体现。本文讨论的运输费用的处理也是依据合同约定及收入确认的规定确定的。另外,新收入准则修订的背景主要是针对过往问题解决的规范化、统一化以及与国际会计处理接轨,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新收入准则的修订完善和发布实施答记者问有关于本
2、次修订的背景、意义的详细解读,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在财政部网站查看。二、基础规定首先看下运输费用的基础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需要说明的是,在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的同时,约定企业需要将商品运送至客户指定的地点的情况下,企业需要根据相关商品的控制权转移时点判断该运输活动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通常情况下,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而只是企业为了履行合同而从事的活动,相关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相反,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后发生的运输活动则可能表明企业向客户提供了一项运输服务,企业应当考虑该项服务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J解读:合同约定送货至指定地点的,若控制权转
3、移是在货物送到指定地点之后的,那说明这个合同只有一项交易内容,就是销售货物给客户,送货至客户指定地点是履行销售义务的必要先决活动,货物送到了客户手上控制权转移后,该项交易义务完成,按照交易价格确认销售货物的收入;若控制权转移是在货物运输之前的,那说明这个合同有两项交易内容,就是销售货物给客户、并且为客户提供运输服务,在运输之前确认交易价格中属于销售货物的收入,在完成货物运输后确认交易价格中物流运输服务的收入。该项区分虽然不影响收入成本毛利润的总额,但是对收入的归集和产品的毛利率是存在影响的。图片三、运输费用会计处理的具体分析根据可能发生的情况分为以下四类情形(五小点):1公司未实际承担运输费用
4、的销售产品客户自提商品,或者公司承担代理人(非主要责任人)的身份发出货物,运费由客户支付、或公司垫付客户承担的,不涉及实质上的运费承担,代垫时确认为往来款项,不计入成本或者费用。代垫运输费用时:借:其他应收款贷:银行存款收取客户返还的运输费用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2、对于为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费用,属于收入准则规范下的合同履约成本。2.1 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运输活动发生在商品的控制权转移之前,其通常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而是甲公司为履行合同发生的必要活动,企业应将相关支出作为与商品销售相关的成本计入合同履约成本,最终计入营业成本并予以恰当披露。(1)外购运输服务:借:合同履约成本应交
5、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贷:银行存款(2)送货至客户指定地点,控制权转移确认收入: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合同交易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借: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贷:合同履约成本/库存商品2.2 构成单项履约义务运输活动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之后,其通常构成单项履约义务,企业应在确认运输服务收入的同时,将相关支出计入运输服务成本并予以恰当披露。(1)控制权转移确认收入: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分摊价格)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合同履约成本(2)外购运输服务:借:合同履约成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
6、3)将货物送至客户指定地点,完成运输服务确认运输收入:借:应收账款贷:其他业务收入-运输收入(分摊价格)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借:其他业务成本-运输成本贷:合同履约成本3、无法在尚未履行的与已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区分的相关支出根据收入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企业应当在下列支出发生时,将其计入当期损益:(四)无法在尚未履行的与已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区分的相关支出。若若运输费用符合以上情形的,无需计入营业成本,确认为销售费用。借:销售费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贷:银行存款4、其他与履行销售合同无直接关系的运输费用应当确认为销售费用如,参加展会、客户借用、销售部内部调拨、日常邮寄等发生的运费,与销售事
7、项及销售收入无显著的匹配关系,该部分运输费用确认为销售费用。借:销售费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贷:银行存款该处需要注意:对于与履行客户合同无关的运输费用,若运输费用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必要支出,形成了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时,运输费用应当计入存货成本,否则应计入期间费用。该判断事项可以参考骑士乳业北交所IPc)三轮问询回复若计入存货成本:借:在产品/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贷:银行存款总结:因此在考虑运输费用的会计处理时,首先应当判断该运输费用是否需要公司承担,若不需要公司承担,则应当将代垫的运输费计入往来科目;若需要公司承担,则判断其是否与履行销售合同义务相关
8、,若不是,则确认为销售费用或者计入存货成本;若与履行销售合同义务相关,则确认相关费用是否能够在各项义务之间区分开来,是否能够与各交易事项相匹配,若不可以,则确认为销售费用;若可以区分,则根据合同约定及收入确认的时点,判断物流运输发生在控制权转移之前还是之后,若是之后,则确认为单项履约义务,若为之前,则确认为非单项履约义务。四、关于运输费用处理的其他规定参考:1收入准则应用案例运输服务【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向其销售一批产品,并负责将该批产品运送至乙公司指定的地点,甲公司承担相关的运输费用。假定销售该产品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且控制权在出库时转移给乙公司。本例中,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
9、产品,并负责运输。该批产品在出库时,控制权转移给乙公司。在此之后,甲公司为将产品运送至乙公司指定的地点而发生的运输活动,属于为乙公司提供了一项运输服务。如果该运输服务构成单项履约义务,且甲公司是运输服务的主要责任人。甲公司应当按照分摊至该运输服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向其销售一批产品,并负责将该批产品运送至乙公司指定的地点,甲公司承担相关的运输费用。假定销售该产品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且控制权在送达乙公司指定地点时转移给乙公司。本例中,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产品,并负责运输。该批产品在送达乙公司指定地点时,控制权转移给乙公司。由于甲公司的运输活动是在产品的控制权
10、转移给客户之前发生的,因此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而是甲公司为履行合同发生的必要活动。2、收入准则实施问答问:企业为了履行收入合同而从事的运输活动,如果该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作为合同履约成本,对合同履约成本进行摊销计入损益时如何在利润表中列示?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有关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
11、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3、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2号2-6运输费用的确认与列报对于存货生产、销售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用,企业应当基于运输活动的发生环节及目的,恰当区分运输费用的性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监管实践发现,部分公司对于运输费用的确认与列报存在理解上的偏差和分歧。现就该事项的意见如下:对于与履行客户合同无关的运输费用,若运输费用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必要支出,形成了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时,运输费用应当计入存货成本,否则应计入期间费用。对于为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费用,属于收入准则规范下的合同履约成本。若运输活动发生在商品的控制权转移之前,其通
12、常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企业应将相关支出作为与商品销售相关的成本计入合同履约成本,最终计入营业成本并予以恰当披露。若运输活动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之后,其通常构成单项履约义务,企业应在确认运输服务收入的同时,将相关支出计入运输服务成本并予以恰当披露。企业应结合自身经营活动情况并基于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建立和实施运输活动相关内部控制,充分完整地归集运输活动相关支出,并在各产品、各销售合同以及各履约义务之间实现合理分配。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3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32号4.企业为了履行收入合同而从事的运输活动,应当根据新收入准则相关规定,结合相关商品的控制权转移时点判断该运输活动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如果该运输服务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5、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