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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2022年6月14日郑州商品交易所第七届理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自菜油期货2307合约开始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割业务的正常进行,规范期货交割行为,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交易所交割业务按本细则进行,交易所、会员、客户、境外经纪机构、交割仓库(以下简称仓库)、交割厂库(以下简称厂库)及指定质检机构必须遵守本细则。第二条期货交割是指期货合约到期时一,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和规定程序,交易双方通过该期货合约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标准仓单的期货交割实行三日交割法。标准仓单以外的期货
2、交割根据品种不同确定具体的交货流程。第三条交易所上市期货品种采用仓库交割、厂库交割、车(船)板交割等交割方式。仓库交割是指卖方通过将指定仓库开具的相关商品仓库仓单转移给买方以完成实物交割的交割方式。厂库交割是指卖方通过将指定厂库开具的相关商品标准仓单转移给买方以完成实物交割的交割方式。车(船)板交割是指卖方在交易所指定交割计价点将货物装至买方汽车板、火车板或轮船板,完成货物交收的一种实物交割方式。交割计价点是指车(船)板交割时由交易所指定的用于计算双方各自应承担交割费用的地点。交易所在交割计价点设置指定仓库或者其他交割服务机构,买卖双方选择在交割计价点交割的,应通过以上机构开展,并须交付一定的
3、费用。第四条各品种采用的交割方式如下:强麦:车(船)板交割。棉花、早釉稻、红枣:仓库交割。甲醇、菜粕、晚釉稻、粳稻、白糖、PTA、菜油、硅铁、铺硅、棉纱、尿素、纯碱:仓库交割和厂库交割。普麦、菜籽:车(船)板交割和仓库交割。玻璃、短纤:厂库交割。动力煤、花生:车(船)板交割和厂库交割。苹果:车(船)板交割、仓库交割和厂库交割。第五条客户的期货交割须由会员办理,并以会员名义在交易所进行,交割结果由客户承担。委托境外经纪机构从事期货交易的客户的交割应当委托其境外经纪机构办理,境外经纪机构再委托会员办理,以会员名义在交易所进行。第六条不能交付或者接收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或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单据的客户
4、不得交割;持仓量为非交割单位整数倍的相应持仓不得交割;不具备甲醇生产、储存、使用、经营或运输资质的客户不得参与甲醇交割。菜粕交付增值税普通发票。苹果、红枣、花生交付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销售发票。进入交割月前,不得交割的客户应当将交割月份的相应持仓予以平仓。自进入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自然人客户不得开新仓,交易所有权对自然人客户的交割月份持仓予以强行平仓。不得交割的持仓被配对的,交易所对其处以按交割结算价计算的合约价值10%的违约金,违约金支付给对方,终止交割;买卖双方均属上述情况的,交易所按本条规定比例核算的金额对双方进行处罚,终止交割。第二章期货交割标准第一节普通小麦第七条交割单位:50吨
5、。第八条普通小麦(以下简称普麦)交割适用国家标准、国家相关规定及本细则规定。基准交割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小麦(GB1351-2008)的三等及以上小麦,且不完善粒中生芽粒W2.0%、霉变粒W2. 0%o替代品质量差异及升贴水:(一)入库时,水分W12. 5%的,足量入库;12.5%水分W13. 5%的,以12.5%为基准,水分每超0.5%,扣量1.0%;不足0.5%的,不扣量。标准仓单出库时,水分W12. 5%的,足量出库;12.5%V水分W13.5%的,水分每超0.5%,补量1.0%;不足0.5%的,不补量。车船板交货时,水分W12.5%的足量交货;12.5%水分W13.5%的,
6、水分每超0.5%,补量1.0%;不足0.5%的,不补量。(二)L0%杂质W1.5%的,以1.0%为基准,杂质每超0.5%,入库扣量(出库补量)1 %;不足0. 5%的,入库不扣量(出库不补量)。车船板交货时按出库处理。(三)8.0%不完善粒W12.0%的,以8.0%为基准,不完善粒每超1.0%,入库扣量(出库补量)1.0%。车船板交货时按出库处理。第九条普麦接收、储存、发运采用散粮方式。第二节优质强筋小麦第十条交割单位:20吨。第十一条 优质强筋小麦(以下简称强麦)交割适用国家标准、国家相关规定及本细则规定:基准交割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小麦(GB1351-2008)的三等及以上小麦
7、,容重2770gL,不完善粒中霉变粒2. 0%, 300sW降落数值W550s,纯度280%;内在品质指标稳定时间N12分钟、湿面筋231%、拉伸面积(135min) 110 cm2 o替代品质量差异及升贴水:(一)内在品质指标稳定时间28分钟、湿面筋229%、拉伸面积(135min) 90cm2,但不满足基准交割品及以上等级要求的,可替代交割,升贴水以交易所公告为准;稳定时间216分钟、湿面筋232%、拉伸面积(135min)的,可替代交割,升贴水以交易所公告为准。(二)强麦交货时,12.5%水分W13.5%的,水分每超0.5%,补量1.0%;不足0.5%的,不补量。第十二条强麦质量指标中,
8、纯度是指小麦品种在特征特性方面典型一致的程度。纯度检验由强麦品种纯度鉴定工作小组检验判定,检验方法由交易所另行公告。第十三条强麦接收、储存、发运采用散粮方式。第三节棉花第十四条 交割单位:185包5包(22710公斤/包),对应8手期货合约。第十五条棉花交割适用国家标准。基准交割品:符合GB1103. 1-2012棉花第1部分:锯齿加工细绒棉规定的3128B级,且长度整齐度为U3档,断裂比强度为S3档,轧工质量为P2档的国产棉花。替代品及升贴水:符合GB1103. 1-2012棉花第1部分:锯齿加工细绒棉规定的,颜色级为11、21、41、12、22级,平均长度级为27i 29及以上,长度整齐度
9、为UI、U2、U4档,主体马克隆值级为A级、C级C2档,断裂比强度为SI、S2、S4档,轧工质量为P1档、P3档的棉花,可以替代交割。替代交割品升贴水由交易所另行制定并公告。一个交割单位棉花按照颜色级和轧工质量比例实行分级计价。有主体颜色级的棉花,升水100元/吨。无主体颜色级的棉花,以其中占比例最大的颜色级为标注颜色级。升贴水和分级计价按重新检验的结果随货款一并结算。第十六条N年产锯齿细绒白棉从N+1年8月1日起每日历日贴水4元/吨,至N+1年11月的第15个交易日(含该日)止。第十七条棉花包装及包装物应符合国家有关棉花包装规定。第四节白糖第十八条交割单位:10吨。第十九条白糖交割适用国家标
10、准及本细则规定。基准交割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白砂糖(GB/T317-2018)(以下简称白糖国标)规定的一级白糖。替代品及升贴水:(-)符合白糖国标的一级和二级(色值小于等于170IU)的进口白糖(含进口原糖加工而成的白糖)可以交割;(-)色值小于等于170IU,其他指标符合白糖国标的二级白糖,可以在本制糖年度(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的9月30日)的9月和该制糖年度结束后的当年11月合约替代交割,贴水标准为50元/吨。第二十条N制糖年度生产的白糖,只能交割到N制糖年度结束后的当年11月份,且从当年9月合约交割起(包括9月合约交割)每交割月增加贴水20元/吨,即9月贴水20元/吨,11
11、月贴水40元/吨,贴水随货款一并结算。第二十一条白糖包装应符合白糖国标的规定。进口白糖的标志、标签,除应含有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厂商名称、生产日期等内容外,其他内容不作要求。白糖包装有霉变、严重污染或者出现潮包、流包、真结块、有异味的,不得入库。第五节精对苯二甲酸第二十二条交割单位:5吨。第二十三条精对苯二甲酸(以下统称PTA)交割质量标准适用工业用精对苯二甲酸(GBT32685-2016) o基准交割品:符合GB/T32685-2016质量标准的优等品PTA。基准交割品必须是经交易所认定的PTA生产厂家生产的商品。具体生产厂家由交易所公告。交易所有权调整交割品生产厂家。第二十四条出现破包、
12、潮包、结块、严重污染等情况的,不得入库。第六节菜籽第二十五条 交割单位:10吨。第二十六条菜籽交割适用国家标准及本细则规定。基准交割品:符合以下质量指标的菜籽:含油量(以8%水分计,下同)38. 0%,水分W9.0%,杂质W3.0%,热损伤粒W2.0%,生霉粒W2.0%,色泽气味正常。菜籽指标定义、卫生指标要求及检验方法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油菜籽(GB/T 11762-2006)执行。替代品及升贴水:(-)含油量以38. 0%为基准,每高(低)1个百分点,升水(贴水)70元/吨,高不足1个百分点的无升水,低不足1个百分点的按照1个百分点计,高于42. 0%的按照42. 0%升水。含油量
13、低于35. 0%的不允许交割。(二)杂质以3. 0%为基准,每低(高)0. 5个百分点升水(贴水)30元/吨,不足0. 5个百分点的无升贴水,低于2. 0%的按照2. 0%升水。采用标准仓单交割的,杂质高于3.0%的不允许交割。采用车板方式交割的,杂质高于4.0%的不允许交割。(三)采用车板方式交割的,水分以9.0%为基准,每高0.5个百分点贴水30元/吨,不足0.5个百分点的无贴水,水分高于12.0%的不允许交割。采用标准仓单交割的,水分高于9. 0%的不允许交割。第二十七条菜籽交割采用塑料编织袋包装方式。编织袋的长度为1100T250,宽度为650-750b缝包机缝口,单包装载菜籽质量不少
14、于60公斤。编织袋要求不破、不漏,应清洁、牢固、透气、无毒害物质污染、无霉变。同一客户同一批次交割的菜籽包装要求规格统一。第七节菜油第二十八条交割单位:10吨。第二十九条菜油交割适用国家标准及本细则规定。基准交割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菜籽油(GB/T1536-2021)浸出三级质量指标的菜油。替代品及升贴水:符合GB/T 1536-2021规定的浸出一级、二级或压榨一级、二级质量指标的菜油可以替代交割,无升贴水。第三十条菜油入库时,酸价不得超过2.3mgg,过氧化值不得超过 0. 10g100go菜油出库时,酸价不得超过3. 0mgg ,过氧化值不得超过0.16g100go第八节菜粕
15、第三H一条交割单位:10吨。第三十二条菜粕交割标准适用于国家标准及本细则规定。基准交割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饲料用菜籽粕(GB/T 23736-2009)(以下简称菜粕国标)四级质量指标、氢氧化钾蛋白质溶解度不低于35. 0%的菜粕,粗脂肪和赖氨酸指标不作要求。替代品及升贴水:(一)氢氧化钾蛋白质溶解度不低于35. 0%, 34.5%W粗蛋白质35. 0%,贴水35元/吨;34. 0%W粗蛋白质V34. 5%,贴水70元/吨,其他指标符合菜粕国标四级质量指标,其中粗脂肪和赖氨酸指标不作要求。(二)符合基准交割品质量规定要求的进口菜粕可以替代交割,贴水50元/吨;符合第(一)项替代品质量规定要求的进口菜粕可以替代交割,再行贴水50元/吨;进口菜粕形状不作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