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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某镇司法所关于人民调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某某镇坚持群众评选的方法,选出的人民调解人员,他们都能为民办事,并能根据群众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治安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治保、调解组织都能充分发挥各种纠纷矛盾排查,为全镇科学、稳定发展筑牢了“第一道防线”,有效的推进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各项工作。一、完善各项制度,扎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一)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分析例会制度。司法所不断完善月工作例会制度,组织各村专职人民调解员对当月发生的纠纷、累积未调解成功的纠纷、潜在纠纷及可能引起激化、涉法涉讼的纠纷进行排查,研究对策,并及时上报紧急情况。(二)建
2、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应急机制,确保突发性、群体性、疑难性的矛盾纠纷能得到及时有效化解,加大对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矛盾纠纷排查力度,做到早发现问题,早报告、早处置。对排查出的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苗头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化解矛盾的工作,并及时将有关信息和工作情况上报镇党委政府和县司法局。(S)落实调解业务工作培训制度和保障制度。为逐步提高广大基层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司法所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对调委会成员进行培训,讲解人民调解知识、通过以案说法学习法律常识,提高业务技能,增强调解能力。我所坚持每月会同镇综治办召开人民调解员会议,安排各阶段工作,穿插业务培训。由司法所长对调解工作、矛盾纠
3、纷排查工作、帮教工作、普法工作等进行了全面讲解和辅导,使广大基层工作人员进一步明确了工作任务,业务素质也得到了相应的提高。二、围绕中心任务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我所人民调解工作是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是伴随着农村基层法制建设而逐步发展壮大的。每次专项矛盾纠纷排查活动都制定详尽的活动实施方案下发至各村,并严格遵照执行,三、当前人民调解在调处矛盾纠纷中碰到的突出问题(一)人民调解员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目前调解队伍的现状看,存在着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法律法规和政策水平欠缺。导致调解员学习、提高调解业务知识的能力受到限制。相当一部分调解员的法律素质与法制建设的客观要求不相适应,他们中的
4、大多数人,开展调解工作,主要凭借老经验、老观念,而不是靠法律、政策等,调解纠纷有时表面上暂时平息事态,但并未从根本上彻底解决矛盾。(二)缺乏有力的业务指导按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是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单位。司法行政机关虽负有指导调解业务之责,但由于其编制的缺乏,人员少,力量薄弱,调解业务指导能力受到限制。(三)对人民调解性质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时间较短,对这项制度的性质和重要作用尚缺乏一定认识,一些企业和单位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还不够到位,特别是一些村民的认知感还不够强,对人民调解的有效性存在疑虑,遇到矛盾纠纷选择信访、选择诉讼的比较多。(四)对人民调解工作的
5、保障需要加强。现没有专职人民调解员,基本上是村委会人员兼职,因此工作积极性受到影响。四、对今后人民调解调处矛盾纠纷的建议(-)不断强化农村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力度。深入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一是强化力度。司法所组织各行政村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排查不留死角,密切关注未解决纠纷的发展动态,及时掌握新的矛盾隐患,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及早协调各方力量做好稳控化解工作。二是强化责任。进一步明确矛盾纠纷信息排查工作职责,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各村信息畅通,上报及时;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不论大小都要责任到人,做到发现一件,解决一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
6、芽状态。三是强化宣传。结合实际,利用宣传栏、黑板报、小橱窗等平台,加强法制宣传,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引导他们通过正确的渠道表达诉求。(二)提高认识,加大对人民调解法的宣传力度。人民调解制度体现了中华传统文化中的“和为贵”思想,具有高效便捷、成本低廉、案结事了、不伤和气的特色和优势。当前,人民调解缓解利益冲突、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日益显现。要制定人民调解法宣传规划,进一步加大宣传的力度,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对人民调解的认知度、信任度,大力营造人民调解工作的良好氛围,积极引导群众通过人民调解来化解矛盾纠纷。(三)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的作用。一是把人民调解委员会组建问题纳
7、入村民委选举工作中,结合村委会换届选举,把那些法律政策水平高、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选聘到人民调解队伍,形成一支能够发现矛盾纠纷,善于调解矛盾纠纷的人民调解员队伍。二是拓宽聘任调解员的渠道。吸纳党员、模范人物、老司法工作者、志愿者等加入调解员队伍。三是积极探索人民调解的专业化、社会化、职业化和规范化建设,引入竞争机制。此外要加强现有人民调解队伍的建设,通过培训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四)要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投入。要认真落实相关政策,把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的补贴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正常开展。全面落实人民调解员的表彰奖励,充分调动广大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全身心投入本职工作,更好地履行职责,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