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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电工程开发建设审批流程【关键词】小型水电站建设审批流程一、水能资源开发申请和水电站建设项目流域综合规划同意书:根据水法第二、六、七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水资源属国家所有。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发、运用水资源,并保护其合法权益。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发运用水资源必须向所在地的J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在获得同意后依法开发水能资源。规定开发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开发运用水能资源於I同步需提交由有对应资质单位编制项目提议书,作为开发建设水电项目的审批根据,根据水法第十九条“建设水工程,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依J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对上
2、报资料根据经同意的流域综合规划进行审查,符合规划规定的予以出具“流域综合规划同意书”,如不符合於J、且水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修改规划的J,必须按规定编制程序报原同意机关同意后,方可予以办理“流域综合规划同意书审查通过后,为以便其开展水电开发项目前期工作,予以办理水能资源开发许可批复或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证。目前有些地方已实行水能资源有偿出让制度,水能资源的开发使用权要通过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开拍卖程序中获得。二、水电站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同意书:根据防洪法第十七条:在江河、湖泊上建设水电站,应当符合防洪规划的规定;水库应当按照防洪规划的规定留足防洪库容;水电站的可行性研究汇报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
3、报请同意时,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的符合防洪规划规定日勺规划同意书的规定,水电站建设业主在获得水资源开发许可批复后,应到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综合规划或流域管理机构办理“防洪规划同意书”。建设业主在办理“防洪规划同意书”时,应提交由有对应资质单位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汇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召开评审会,对洪水影响评价汇报予以审查批复,在根据评审结论对防洪产生影响程度,看与否予以办理“防洪规划同意书不具有办理同意书的,要阐明原由,提出存在问题及提供处理问题的参照意见,业主可根据批复状况,对建设项目作恰当调整。三、水电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汇报书审批: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
4、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68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措施(水利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汇报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水利部水资源(2023)311号文)的规定,建设业主在办理好“两个同意书”后,应委托有对应资质单位编制水资源论证汇报书,按规定权限报对应的J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汇报书审查一般采用会审方式,由审查机关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代表召开汇报书审查会。评审专家应提出签名的专家评审意见,专家评审组应出具由组长签名的J专家评审组意见。审查机关应根据专家评审组意见和有关单位代表的意见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并抄送有关单位。其中汇报书经评审需要修改的,业主单位应补充
5、修改,经审查机关审核后出具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和专家评审组意见及经审定的I汇报书等材料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立案。四、水电站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根据水土保持法第十九条:修建水电站工程,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汇报书中,必须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日勺水土保持方案。和水土保持法实行条例第十四条:修建水电站工程,其环境影响汇报书中的水土保持方案,必须先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以及国务院有关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告知(国发(1993)5号)、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措施(水利部、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局水保(1994)513号文)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号)的有关规定
6、,水电建设业主在办理环评、土地征用等手续和报批可行性研究汇报前,应委托有对应资质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汇报书或水土保持方案汇报表,按规定权限报对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组织审查,或者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技术评审后作出审查批复。五、水电站建设项目其他审批项目:水电建设项目在办理好水资源论证汇报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汇报书审批后,应根据项目所波及H勺有关审批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对应的审(预)批手续。一般需办理如下几种审批手续:1、选址意见书(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位置和界线审查):根据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水电建设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土地
7、,跨越河道、湖泊空间或者穿越河床的,建设单位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线审查同意后,方可依法办理动工手续;安排施工时,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R勺位置和界线进行甲、J规定,因此水电建设业主应到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办理“选址意见书”(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位置和界线)的有关审批手续。2、水电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汇报书(表)审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汇报书或者环境影响汇报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规定。水电建设业主在开发建设水电工程时,应到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
8、管理机构办理办理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汇报书(表)预审手续,在获得预审意见后,持水行政主管部门出据的“水资源开发批复文献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材料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汇报书(表)”的审批手续。有对应资质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汇报书(表)”时必须纳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3、水电站建设项目用地审(预)批:水电建设项目波及到需要征(占)用土地的,须持水行政主管部门出据的“水能资源开发批复文献”、”选址意见书”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材料到土地主管部门办理项目用地的审(预)批手续。4、水电站建设项目林地征(占)审(预)批:水电建设项目波及到需要征(占)用林地的
9、,须持水行政主管部门出据H勺“水资源开发批复文献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材料到林业主管部门办理项目林地征(占)用的审(预)批手续。六、水电站建设项目立项审批:计划部门作为项目的主管部门,清晰国家的产业政策及有关规定,是国家实行产业宏观调控的部门,水电建设业主在办理好以上有关手续后,应委托有对应资质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汇报书,并将编制好的可行性研究汇报书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审批材料,按规定权限到计划部门办理立项审批手续。计划部门要委托有项目对应资格的工程征询机构或由审查机关组织有关专家和各有关单位代表对可行性研究汇报书进行评估,并综合行业归口主管部门、投资机构等方面的意见进行审批。可行性研究汇报经同意后,不
10、得随意修改和变更,在重要内容上有重要变动,应经原同意机关复审同意。项目可行性汇报同意后,应正式成立项目法人,并按项目法人责任制实行项目管理。七、水电站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献审批:在完毕项目立项工作后,水电建设业重要委托有对应资质单位编制水电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献,并按规定权限报对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应资质单位在编制水电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献时应当体现经同意的流域综合规划同意书、防洪规划同意书和水资源论证汇报书日勺有关内容,并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和水土保持技术原则的规定,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含水土保持内容),并根据经同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汇报书和和水土保持方案,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贯彻防治环境污染和水
11、土流失防治、生态破坏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的投资概算。在报批之前,水电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献一般须由建设业主委托有对应资格的工程征询机构或组织行业各方面(包括管理、编制、征询等方面)的专家,对初步设计文献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征询论证。编制单位根据征询论证意见,对初步设计文献进行补充、修改、优化。经建设业主组织审查后,按规定权限报对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设计单位必须严格保证设计质量,承担初步设计H勺协议责任。初步设计文献经同意后,重要内容不得随意修改、变更,并作为项目建设实行的技术文献基础。如有重要修改、变更,须经原审批机关复审同意。八、水电站建设工程动工审批:在完毕初设审批后,建设项目进入施工准备
12、阶段,水电建设业重要抓紧做好项目动工前期准备工作,项目在主体工程动工之前,必须完毕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其重要内容包括:1、施工现场的征地、拆迁;2、完毕施工用水、电、通信、路和场地平整等工程;3、必须的生产、生活临时建筑工程;4、组织招标设计、征询、设备和物资采购等服务;5、组织建设监理和主体工程招标投标,并择优选定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承包队伍;6、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7、做好有关影响单位和个人的协调工作,并签定协调协议书。在完毕以上工作后,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73项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建(1998)16
13、号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依J有关规定,建设业主在主体工程动工前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动工申请(项目动工报批须交验工程建设项目H勺有关同意文献),经同意列入建设投资计划后,主体工程方能正式动工。九、水电站工程建设实行阶段:在完毕动工报批后,进入工程建设实行阶段,建设实行阶段是指主体工程的建设实行,项目法人按照同意的建设文献,组织工程建设,保证项目建设目的的实现。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六条: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的规定,因此在水电建设工程在实行阶段重要应监督做好如下几项工作:(一)、水电站建设工程分部、阶段验收:根
14、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和小型水电站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的!有关规定,验收工作属于政府管理职责范围,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小水电工程的业主主管部门是代表政府管理验收工作的部门,并按分级管理权限,分别管理验收工作。业主、建设、设计、施工、建设监理、质量监督、科研、设备制造、运行管理等单位,为负责提供验收资料和有关汇报口勺单位。业主可委托建设单位或建设监理单位负责验收资料和汇报的汇总、刊印工作。分部、阶段验收资料关系到工程竣工验收与否通过,因此需要有效的签证材料,这些签证原件不少于5份,暂由项目法人保留,待竣工验收后,分送有关单位。1、水电站分部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是指该分部工程
15、的所有单元工程已经完建且质量所有合格,可以进行验收工作的。分部工程验收由验收工作组负责,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或监理主持,组织设计、施工、运行管理单位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水行政主管部门派员参与。分部工程验收的重要工作是:鉴定工程与否到达设计原则;按现行国家或行业技术原则,评估工程质量等级;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分部工程验收的图纸、资料和成果是竣工验收资料rJ构成部分,必须按竣工验收原则制备;分部工程验收的成果是“分部工程验收签证2、水电站建设工程阶段验收: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当工程建设到达一定关键阶段时(如基础处理完毕、重要隐蔽工程、截流、水库蓄水、机组启动、输水工程通水等),应进行阶段验收。阶段验收的重要工作是:检查已竣工程的质量和形象面貌;检查在建工程建设状况;检查待建工程的计划安排和重要技术措施贯彻状况,以及与否具有施工条件;检查拟投入使用工程与否具有运用条件;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规定。阶段验收的成果是“阶段验收鉴定书”,鉴定书通过后,由验收主持单位行文发送有关单位。(1)、水电站建设工程截流前验收工程裁流前,应进行截流前验收。截流前验收的重要工作:检查已完毕的水下工程、隐蔽工程、导流截流工程的建设状况,鉴定工程质量;审查截流方案,检查截流措施和准备工作贯彻状况;检查建设征地、移民迁移安顿和库底清理状况,以及为处理碍航等问题而采用的临时措施贯彻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