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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如下简称生产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如下简称批发企业)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如下简称零售经营者)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合用本规定。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贯彻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其重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日勺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分类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监督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日勺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会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日勺安全生产保障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标或者行业原则规定日勺安全生产条件,并依法获得对应行政许可。第六条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体系,制定并贯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标或者行业原则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第七条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应当不停完
3、善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持续保障和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生产企业、批发企业的防雷设施应当经具有对应资质日勺机构设计、施工,保证符合有关国标或者行业原则日勺规定;防备静电危害的措施应当符合有关国标或者行业原则的规定。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在工艺技术条件发生变化和扩大生产储存规模投入生产前,应当对企业日勺总体布局、工艺流程、危险性工(库)房、安全防护屏障、防火防雷防静电等基础设施进行安全评价。新的国标、行业原则公布后,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应当对企业的总体布局、工艺流程、危险性工(库)房、安全防护屏障、防火防雷防静电等基础设施以及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符合性检查,并根据新日勺国标、行业原则采用对应日勺改善、完善措施。鼓
4、励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制定并实行严于国标、行业原则的企业原则。第八条生产企业应当积极推进烟花爆竹生产工艺技术进步,采用本质安全、性能可靠、自动化程度高日勺机械设备和生产工艺,使用安全、环境保护的生产原材料。严禁使用国家明令严禁或者淘汰日勺生产工艺、机械设备及原材料。严禁从业人员自行携带工具、设备进入企业从事生产作业。第九条生产企业日勺涉药生产环节采用新工艺、使用新设备前,应当组织具有对应能力的机构、专家进行安全性能、安全技术规定论证。第十条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应当保证下列事项所需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一)安全设备设施维修维护;(二)工(库)房按国标、行业原则规定日勺条件改造;(S)重点部位和库房监控
5、;(四)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五)风险评估与安全评价;(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七)劳动防护用品配置;(A)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配置;(九)应急救援训练及演习;(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其他需要投入资金日勺安全生产事项。第十一条生产企业、批发企业日勺生产区、总仓库区、工(库)房及其他有较大危险原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所有工(库)房应当按照国标或者行业原则的规定设置精确、清晰、醒目日勺定员、定量、定级标识。零售经营场所应当设置清晰、醒目的易燃易爆以及周围严禁烟火、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日勺安全标志。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烟花爆竹安全
6、知识、岗位操作技能等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危险工序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对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重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第十三条生产企业可以依法申请设置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场所。批发企业可以依法申请设置零售经营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或者经营许可同意的范围,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场所外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活动,严禁许可证过期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销售超标、违禁烟花爆竹产品或者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生产企业不得向其他企
7、业销售烟花爆竹含药半成品,不得从其他企业购置烟花爆竹含药半成品加工后销售,不得购置其他企业烟花爆竹成品加贴本企业标签后销售。批发企业不得向零售经营者或者个人销售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零售经营者不得在居民居住场所同一建筑物内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第十四条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应当在权责明晰的组织架构下统一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严禁分包、转包工(库)房、生产线、生产设备设施或者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第十五条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防止机制,采用技术、管理等措施,管控安全风险,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如实记录安全风险分级
8、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状况,并向本企业从业人员通报。第十六条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必须建立值班制度和现场巡查制度,全面掌握当日各岗位人员数量及药物分布等安全生产状况,保证不超员超量,并及时处置异常状况。生产企业、批发企业的危险品生产区、总仓库区,应当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并保持监控设施有效、通信畅通。第十七条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外来人员、车辆进出厂(库)区登记制度,对进出厂(库)区时从业人员、外来人员、车辆如实登记记录,随时掌握厂(库)区人员和车辆的状况。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厂(库)区。严禁未安装阻火装置等不符合国标或者行业原则规定安全条件日勺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和仓库区。第十八条
9、生产企业和经营黑火药、引火线日勺批发企业应当规定供货单位提供并查验购进的黑火药、引火线及化工原材料的质检汇报或者产品合格证,保证其安全性能符合国标或者行业原则日勺规定;对总仓库和中转库的黑火药、引火线、烟火药及裸药效果件,应当建立并实行由专人管理、登记、分发日勺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九条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应当加强平常安全检查,采用安全监控、巡查检查等措施,及时发现、纠正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的行为。严禁工(库)房超员、超量作业,严禁私自变化工(库)房设计用途,严禁作业人员随意串岗、换岗、离岗。第二十条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应当按照设计用途、危险等级、核定药量使用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并按规定堆码,分
10、类分级寄存,保持仓库内通道畅通,精确记录药物和产品数量。严禁在仓库内进行拆箱、包装作业。严禁将性质不相容的物质混存。严禁将高危险等级物品储存在危险等级低日勺仓库。严禁在烟花爆竹仓库储存不属于烟花爆竹时其他危险物口口口O第二十一条生产企业的中转库数量、核定存药量、药物储存时间,应当符合国标或者行业原则规定,保证药物、半成品、成品合理中转,保障生产流程顺畅。严禁在中转库内超量或者超时储存药物、半成品、成品。第二十二条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应当定期检查工(库)房、安全设施、电气线路、机械设备等的运行状况和作业环境,及时维护保养;对有药物粉尘的工房,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及时清理冲洗。对工(库)房、安全设施、电
11、气线路、机械设备等进行检测、检修、维修、改造作业前,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应当制定安全作业方案,停止有关生产经营活动,转移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和原材料,清除残存药物和粉尘,切断被检测、检修、维修、改造日勺电气线路和机械设备电源,严格控制检修、维修作业人员数量,撤离无关的人员。第二十三条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在烟花爆竹购销活动中,应当依法签订规范的烟花爆竹买卖协议,建立烟花爆竹买卖协议和流向管理制度,使用全国统一的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如实登记烟花爆竹流向。生产企业应当在专业燃放类产品包装(包括运送包装和销售包装)及个人燃放类产品运送包装上张贴流向登记标签,并在产品入库和销售出库时登记录入。批发企业
12、购进烟花爆竹时,应当查验流向登记标签,并在产品入库和销售出库时登记录入。第二十四条生产企业、批发企业所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质量、包装、标志应当符合国标或者行业原则日勺规定。第二十五条在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内部及生产区、库区之间运送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时,应当使用符合国标或者行业原则规定安全条件的车辆、工具。企业内部运送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路线、速度行驶。生产企业、批发企业装卸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时,应当严格遵守作业规程。严禁碰撞、拖拉、抛摔、翻滚、摩擦、挤压等不安全行为。第二十六条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应当及时妥善处置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日勺各类危险性废弃物。不得留存过期日勺烟花爆竹成品、
13、半成品、原材料及各类危险性废弃物。第二十七条批发企业应当向零售经营者及零售经营场所提供烟花爆竹配送服务。配送烟花爆竹抵达零售经营场所装卸作业时,应当轻拿轻放、妥善码放,严禁碰撞、拖拉、抛摔、翻滚、摩擦、挤压等不安全行为。第二十八条零售经营者应当向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并接受批发企业配送服务,不得到企业仓库自行提取烟花爆竹。第三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日勺监督检查,明确每个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体,制定并贯彻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实行行政惩罚。第三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专业技术
14、服务机构对生产经营单位日勺安全设施等进行检查检测,并承担检查检测费用,不得向企业收取。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其作出日勺检查检测成果负责。委托检查检测成果可以作为行政执法日勺根据。生产经营单位不得拒绝、阻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检查检测工作。第三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为进入企业现场的监督检查人员配置必要的执法装备、检测检查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品,保证执法检查人员人身安全。第三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日勺违法行为日勺,应当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生产企业、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15、改正日勺,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如下日勺罚款:(一)工(库)房没有设置精确、清晰、醒目日勺定员、定量、定级标识日勺;(二)未向零售经营者或者零售经营场所提供烟花爆竹配送服务日勺。第三十四条生产企业、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如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如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日勺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如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一)防备静电危害的措施不符合有关国标或者行业原则规定的;(二)使用新安全设备,未进行安全性论证时;(三)在生产区、工(库)房等有药区域对安全设备进行检测、改造作业时,未将工(库)房内的药物、有
16、药半成品、成品搬走并清理作业现场日勺。第三十五条生产企业、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如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如下日勺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如下的罚款:(一)未建立从业人员、外来人员、车辆出入厂(库)区登记制度日勺;(二)未制定专人管理、登记、分发黑火药、引火线、烟火药及库存和中转效果件的安全管理制度日勺;(三)未建立烟花爆竹买卖协议管理制度日勺;(四)未按规定建立烟花爆竹流向管理制度日勺。第三十六条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日勺,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如下日勺罚款;逾期未改正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如下日勺罚款:(一)超越许可证载明限量储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