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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公司各工作场所存在或产生的职业病危害,降低职业病危害风险,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公司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是指公司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的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其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二、安环部负责统筹安排公司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工作。三、公司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进行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明确其风险类别(一般、严重),并将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四、公司建设项目职业病防
2、护设施“三同时”工作,除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由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施外,其余工作(包括预评价、防护设施设计、控制效果评价以及验收和评审等)原则上由安环部自主完成,确实无能力完成的,经董事长(总经理)同意后外委实施(一)安环部应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由公司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并形成是否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的评审意见;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组织外单位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工作,并形成评审意见。(三)评审结束后,安环部应当按照评审意见
3、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四)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等发生变更导致职业病危害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安环部应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组织重新评审。(五)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六)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要确保真实、客观并负责现行法律、法规等规定要求。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管理(一)安环部应根据预评价报告,在项目施工前按照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严格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设计。(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由公司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并形成是否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的评审意见;属于职业
4、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组织外单位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工作,并形成评审意见。(三)评审结束后,安环部应当按照评审意见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进行修改完善,并对设计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四)安环部应对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采购和施工全程乾地监督;(五)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等发生变更导致职业病危害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对变更的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评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在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期间,安环部应当对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建设项目建成完工后,所有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同时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时间原则上
5、不少于30日。(三)在试运行期间,安环部应及时安排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本建设项目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并对本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四)控制效果评价完成后,安环部应及时编制验收方案并组织验收。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由公司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并形成是否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的评审意见;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组织外单位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工作,并形成评审意见。(五)公司应当按照评审与验收意见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整改完善,确保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六)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其中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在验收完成之日起20日内向管辖该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报告。(七)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分期与建设项目同步进行验收。(A)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