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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73.040CCSD20DB14山西省地方标准DB14/TXXXXXXXX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煤矿(征求意见稿)目次前言III1范围42规范性引用文件43 术语和定义44 总则55 矿区环境55.1基本要求55.2矿容矿貌65.3矿区绿化66资源开发方式66.1基本要求66.2开发方式及生产布局66.3 开采方法与工艺66.4 减排保护性开采技术76. 5回采率77资源综合利用77. 1基本要求77.2 选煤77.3 共伴生资源利用77.4 固体废弃物处理与利用87.5 矿井水利用87.6 热能利用88环境保护88. 1基本要求88.2地质环境保护88. 3土地复垦98.4 生态环境保护98
2、.5 环境监测99节能减排99. 1基本要求99.4 节能降耗99.5 废气、粉尘、噪声排放99.6 污、废水排放109.7 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处置1010科技创新与煤矿智能化1010. 1基本要求1010.4 科技创新1010.5 煤矿智能化建设1111企业管理和企业形象1111. 1基本要求1111.4 企业文化1111.5 企业管理1111.6 企业诚信1211.7 企地和谐12附录A(规范性)煤炭资源回收率指标取值13附录B(规范性)煤层气(煤矿瓦斯)利用率及排放限值14附录C(规范性)矿井水利用率15附录D(规范性)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限值16参考文献17本文件按照GB/T1.1-
3、202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山西省自然资源厅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本文件由山西省自然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26)归口。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煤矿(征求意见稿)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山西省煤炭行业绿色矿山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煤矿智能化、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方面的基本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内煤矿的绿色矿山建设。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H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Z2.1工
4、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8196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的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GB/T13306标牌GB14161矿山安全标志GB18597危险废弃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1522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暂行)GB/T28754煤层气(煤矿瓦斯)利用导则GB29444煤矿井工开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9445煤炭露天开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T31356商品煤质量评价与控制技术指南GB50058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187工业企业总平面设
5、计规范GB50197煤炭工业露天矿设计规范GB50215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1078煤炭矿井设计防火规范GB51214煤炭工业露天矿边坡工程监测规范GB51289煤炭工业露天矿边坡工程设计标准AQ1010选煤厂安全规程HJ651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DZ/T0315煤炭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TD/T1036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1048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矿区本文件所指矿区,是指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划定的可供开采矿产资源的范围、井巷工程设施分布范围或者露天剥离范围的立体空间区域。3.2绿色矿山在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中,实施
6、科学有序开采,对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扰动控制在可控范围内,实现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和矿区社区和谐化的矿山。3. 3矿山开发治理方案煤矿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3.4研发及技改投入煤矿企业开展研发和技改活动的资金投入。研发和技改活动包括科研开发,技术和知识产权引进,技术创新、改造和推广,设备更新,以及科技培训、信息交流、科技协作等。4总则4. 1煤矿企业应当依法办矿、依法纳税、依规缴费、诚信经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以及强制性标准、规范等要求,及时、准确填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4.2 煤矿企业应当
7、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因矿制宜的原则,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的资源利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土地复垦、企业文化和企地和谐等统筹兼顾、全面发展。4.3 煤矿企业应当以人为本,保护职工身体健康,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4.4 煤矿企业应当依靠科技进步、鼓励科技创新、建设环境友好型矿山,推行清洁生产、推进绿色矿山建设高质量发展。4.5 新建、改扩建煤矿应根据本文件建设,生产煤矿应根据本文件进行升级改造。绿色矿山建设应贯穿设计、建设、生产和闭坑全过程。5矿区环境5.1基本要求5. 1.1煤矿功能分区布局合理,应开展绿化、美化,整体环境整洁美观。5. 1.2煤炭生产、运输和
8、贮存等管理规范有序。5. 2矿容矿貌5.2.1 煤矿各功能区所处位置应符合相关规划,不应在规定禁止、限制开采范围内,周边安全距离应符合相关要求,资源开发应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资源保护、防洪安全相协调。5.2.2 煤矿按生产区、辅助生产区、行政管理及生活服务区和生态区等功能分区,各功能区应符合GB50187规定,并应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5.2.3 煤矿各功能区地面运输、供水、供电、卫生、环保等配套设施应齐全;生产区设置操作提示牌、说明牌、线路示意图牌、警示牌等标牌,标牌应符合GB/T13306规定;各场地需要警示安全的区域应设置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应符合GB14161规定。6. 3矿区绿
9、化6.2.1 煤矿各功能区整体环境应整洁美观,与周边自然景观相协调。可绿化面积应全部绿化。6.2.2 露天煤矿应对排土场、终了边坡进行治理、复垦和绿化,主运输通道应进行路面硬化,设置专门人员对道路进行定期维护,道路两侧应因地制宜设置隔离绿化带。6资源开发方式6.1 基本要求6.1.1 煤矿建设和开采活动应与环境保护、资源保护、城乡建设相协调,最大限度减少对自然环境的扰动和破坏,选择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开发方式。6.1.2 煤矿开拓开采方案应遵循“安全、高效、经济、节能、环保和充分利用资源”的原则,做到保护性开采、绿色开采、合理开采。6.1.3 应选用资源利用率高、废物产生量少、对生态破坏小的
10、采矿技术、工艺与装备。6.1.4 应贯彻“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及时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复垦矿山占用土地和损坏土地。6.2 开发方式及生产布局6.2.1 新建、改扩建煤矿设计应符合GB50215(井工)和GB50197(露天)等相关规定;工业场地及井口位置的选择应坚持少占地、少压资源、减少生态破坏的原则;改扩建煤矿应优先合理利用原有井筒及生产系统。6.2.2 煤矿开拓开采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和山西省相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政策。6.2.3 煤矿应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开采设计方案,严禁超层越界开采及超能力生产。6.3 开采方法与工艺6.3.1 应选择国家和山西省鼓励、支持和
11、推广的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开采技术和工艺。6.3.2 煤矿开采方法与工艺应按GB50215(井工)和GB50197(露天)的规定执行,并符合山西省现行的相关技术政策。6.3.3 开拓方式宜综合考虑煤层赋存条件、开采技术条件、装备水平、生产建设能力和生态环境特征等因素。6.3.4 煤矿采煤工作面应规范化布置和回采。6.3.5 煤矿采煤工作面、煤及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综合机械化程度应达到IOO乐智能化程度符合山西省煤炭行业相关规定。6.3.6露天煤矿边坡工程的设计、施工、稳定性评价、监测和治理应符合GB51214和GB51289的规定。6.4 减排保护性开采技术6.4.1 应遵循矿区煤炭资
12、源条件、生态环境条件,选择资源利用率高、废物产生量小、水重复利用率高,且对矿区生态破坏小的减排保护开采技术。6.4.2 4.2对于村庄压煤开采情况,在经济合理、技术可行基础上,应坚持“先搬迁、后开采”的原则,切实保护采煤塌陷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6.4.3 4.3减排保护性开采技术一般包括充填开采、保水开采、共伴生资源共采(煤与瓦斯共采)等,因矿制宜推广采用无煤柱、小煤柱开采技术。6.4.4 充填开采区域的选择及充填开采方案应与矿山环境保护、土地复垦方案有机结合。充填材料宜选用固体、膏体和高水、超高水材料等,优先利用煤砰石充填采空区。6.4.5 保水开采宜采用充填、留设防水煤(岩)柱等技术
13、,最大限度地减轻煤层开采对水资源的破坏。6.5 回采率6. 5.1井工煤矿采区回采率应符合GB50215规定,分别见附录A中表.1,且应不低于开发利用方案设计限值。7. 5.2露天煤矿资源回采率应符合附录A中表A.2限值。7资源综合利用7.1 基本要求煤矿企业应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综合开发利用共伴生矿产资源,科学利用固体废弃物、废水等,发展循环经济。7.2 选煤8. 2.1原煤入选率应达到90%及以上,煤矿应配套建设选煤厂或中心选煤厂。9. 2.2应根据不同的煤质,选用先进适用的选煤设备和工艺,实现煤炭资源清洁高效利用。7.3共伴生资源利用7.3.1 工业品位达到可利用要求的
14、共伴生资源,宜利用煤矿生产系统进行回收。对于受当前开采技术、经济条件或生态保护等因素影响,暂时不宜或不能开发的战略性矿产资源宜优先保护,并根据需要,经严格论证和批准后,进行有序开发。DB14/TXXXX-XXXX7.3.2 宜推进煤系铝土矿、铁矿、耐火黏土、高岭土(岩)、硫铁矿等共伴生矿产精深加工产业发展,减少资源浪费。宜对与煤共伴生的钱、铭等资源开发利用。7.3.3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宜采用地下抽采、地面钻井抽采的煤与瓦斯共采技术。推进煤矿瓦斯安全利用、梯级利用和规模化利用。煤层瓦斯(煤层气)的利用应按GB/T28754的规定执行,利用率应符合附录B中表B.1限值。7. 3.4宜对露天
15、煤矿剥离体砂石土矿资源综合利用。7.4 固体废弃物处理与利用7.4.1 对煤砰石等固体废弃物应通过资源化利用的方式进行处理利用,煤砰石综合利用率应达到85%及以上。7.4.2 煤砰石等固体废弃物的堆存应分类处理并采取有效的防止自燃措施,处置率达100%。7.4.3 露天开采的矿山剥离表土、排放废渣应符合安全、环保、监测等相关规定,处置率达到100%。7.4.4 煤矿企业办公、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处置应符合环保、安全等部门相关规定,鼓励资源循环利用。7.5 矿井水利用7.5.1 矿井水应设计科学、合理、经济、有效的利用方案,应采用洁净化、资源化技术和工艺进行合理处置,处理达标率达到100%,矿井水利用率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7.5.2 应实施矿井水资源利用工程,优先用于煤矿建设、生产用水,消防用水,绿化用水,电厂用水等。7.6 热能利用宜充分利用井下热能和生产余热,推进矿井地热能资源综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