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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一级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考前10页纸目录第一章工程造价管理及其基本制度2第二章相关法律法规3第三章工程项目管理5第四章工程经济8第五章工程项目投融资10第六章工程建设全过程造价管理12第一章工程造价管理及其基本制度一、工程造价的基本内容(一)工程造价及计价特征工程造价含义从投资者(业主)的角度分析,工程造价是指建设一项工程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费用工程计价的特征计价的单件性【每个项目不一样】每项工程都必须单独计算造价;计价的多次性【多次计价】工程计价需要在不同阶段多次进行;计价的组合性【组合计价】分部分项工程造价一单位工程造价一单项工程造价一建设项目总造价;计价方法的多样性每次计价
2、的精度要求各不相同,决定了计价方法的多样性;计价依据的更杂性:工程造价影响因素较多,决定了工程计价依据的复杂性。计价依据主要可分为:(1)设备和工程量计算依据。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等。(2)人工、材料、机械等实物消耗量计算依据。包括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预算定额等。(3)工程单价计算依据。包括人工单价、材料价格、材料运杂费、机械台班费等。(4)设备单价计算依据。包括设备原价、设备运杂费、进11设备关税等。(5)措施费、间接费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算依据。主要是相关的费用定额和指标。(6)政府规定的税、费。(二)工程造价相关概念1、静态投十品与动态投资静态投资包括:建筑安装:
3、程费、设备和:器具购置费、1:程建设其他费、基本预备戏,以及因工程量误差而引起的工程造价增减值等动态投资除包括静态投资外,还包括建设期贷款利息、涨价预备费等动态投资包含价态投资,价态投资是动态投资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也是动态投资的计算基础2、建设项目总投资构成生产性建设项目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产投资两部分非生产性建设项目只包括固定资产投资,不含流动资产投资建设项目总造价是指项目总投资中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二、工程造价管理的组织和内容(一)建设工程全面造价管理全寿命期造价管理是指建设工程初始建造成本和建成后的日常使用成本及拆除成本之和全过程造价管理指覆部建设工程策划决策及建设实施各阶段的造价管理
4、全要索造价管理1、控制建设工程造价,实现工程成本、工期、质量、安全、环境的集成管理2、全要素造价管理的核心是按照优先性的原则,协调和平衡工期、质量、安全、环保与成本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全方位造价管理不仅仅是业主或承包单位的任务,而应该是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有关咨询机构的共同任务(二)工程造价管理的主要内容工程项目策划阶段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和审核投资估算,经有关部门批准,即可作为拟建工程项目策划决策的控制造价。基于不同的投资方案进行经济评价,作为项目决策的敢要依据工程设计阶段对于政府投资工程而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设计概算,将作为拟建工程项目造价的最高限额工程发
5、承包阶段进行招标策划,编制和审核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或标底,确定投标报价及其策略,直至确定承包合同价(三)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原则I、以设计阶段为重点的全过程造价管理。工程造价管理的关键在于前期决策和设计阶段,而在项目投资决策后,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就在于设计。2、主动控制与被动控制相结合。3、技术与经济相结合。技术与经济相结合是控制造价最有效的手段。三、工程造价咨询管理业务范围1、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2、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3、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
6、和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合同价款的签订与调整(包括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与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竣工结算和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等:4、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的咨询:5、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全过程工程1、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目的是减少分散专项评价评估,避免可行性研究论证碎片化咨询业务范围2、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满足建设单位一体化服务需求,增强工程建设过程的协同性咨询合同及其履行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盖有企业名称,并由执行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个人执业印章跨省区承接业务应当自承接业务之日起30日内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
7、主管部门备案第二章相关法律法规-、建筑法及相关条例(一)建筑法1、施工许可证申领条件(1)已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己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力.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有效期限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中止施工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设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恢复施工(D建筑工程恢复施
8、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2)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2、建筑工程承包(1)承包资质。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2)联合体承包。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3)工程分包。除总承包合同中已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4)禁止转包、再分包(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工程最低保修期限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
9、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2、监督管理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Fi起15H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工程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各方安全责任)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10、施工单位1、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二、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招标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投标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中标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二H1、1召标投标法实施
11、崎示资格审查(1)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U,不得以营利为目的(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U(3)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澄清、修改:提前3天,不足3天,顺延截止时间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提前15天,不足15天,顺延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2、投标投标人串通投标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
12、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3、签订合同及履约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111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O三、民法典合同编及价格法(一)合同订立要约
13、1、要约应当符合如下规定:内容具体确定(2)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必须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2、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3、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承诺1、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2、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4、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
14、容为准合同成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格式条款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2、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方的解释(二)合同效力合同生效是指合同产生法律效力,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成立双方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合同内容协商一致的意见。合同成立的判断依据是承诺是否生效(三)合同履行一般规则1、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2、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特殊规则1、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
15、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2、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卜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3、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四)违约责任特点1、违约责任以有效合同为前提:2、违约责任以违反合同义务为要件:3、违约责任可由当事人在法定范围内约定;4、违约责任是一种民事赔偿责任。通常以补偿守约方的损失为标准,贯彻损益相当的原则承担1、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2、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3、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定金1、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