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SC-智能医院建设统一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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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中国建筑学会标准T/ASCX-20XX备案号:J20XX智能医院评价标准Eva1uationStandardforinte11igenthospita1(征求意见稿)20XX-发布20XX-实施中国建筑学会发布根据中国建筑学会关于发布2023年中国建筑学会标准编制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本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开展专题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有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本标准。本标准共分5章内容,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评价准则与评价指标、评价流程(包括控制项评价、评分项评价、创新项评价、评价结果和等级划分)。本标准由中国建筑学会归口管理,由华

2、中科技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华中科技大学(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邮编:430074)。本标准主编单位:本标准参编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1 总则12 术语23 基本规定34 评价流程44.1. 评价准则44.2. 评价指标45 评价流程55.1. 基本要求55.2. 控制项评价55.3. 评分项评价75.4. 评创新项评价95.5. 评价结果和等级划分10附录A126 标准用词说明15引用标准名录16Contents1 Genera1Provisions12 Terms23 BasicRequirements

3、34 AssessmentCriteriaandIndicators44.1. AssessmentCriteria44.2. AssessmentIndicators45 AssessmentF1ow55.1. BasicRequirements55.2. PrerequisiteItems55.3. ScoringItems75.4. InnovationItems95.5. Assessmentandrating10AppendixA12Exp1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261istofQuotedStandards27.o.为科学引导和规范管理智能医院

4、评价、评奖与标识工作,提升医疗智能化水平,加强医院与患者之间信息的互联共享,推进医院智能化管理和发展,制定本标准。1.0.2.本文件适用于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二级医院、三级医院的评价,其他类型医院在技术条件相同时可参照本文件使用。1.0.3.智能医院建设与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智能医院Inte11igenthospita1面向患者、医护、管理者的需求,综合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和人工智能等各类智能化技术,构建集架构、系统、应用、管理等为一体的平台,具有对使用者及建筑物相关信息进行感知、传输、推理和决策的综合能力,从而为相

5、关人员提供健康、安全、高效、节能的医疗建筑,以及建立互联、物联、感知、智能的医疗、管理、服务环境。2.0.2.建筑智能化Inte11igentbui1ding以建筑物为平台,基于对各类智能化信息的综合应用,集架构、系统、应用、管理及优化组合为一体,具有感知、传输、记忆、推理、判断和决策的综合智慧能力,形成以人、建筑、环境互为协调的整合体,为人们提供安全、高效、便利及可持续发展功能环境的建筑。2.0.3.服务智能化Serviceinte11igence针对患者实际就医需求,以提升患者就医体验为目标,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信息化技术,为患者提供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全流程、闭环化、个性化、

6、智能化医疗服务,构建院内院外、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体系,提供以患者为中心的智能服务。2.0.4.医院信息化Hospita1informatization基于信息化平台、HIS系统的整体建设,以电子病历和医院信息平台为核心,整合医院各医疗系统的数据,为医护人员提供信息化协同的诊疗办公环境,从而提升医护人员的工作效率,使医生有更多的时间为患者服务。2.0.5.运维智能化Inte11igentoperationandmaintenance综合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搭建智能医院运维管理平台,实现医院设备设施和能源消耗实时监控、业务故障智能定位,确保医院业务稳定运行,故障快速恢复,提升患者就

7、医体验。2.0.6,管理智能化Inte11igentmanagement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实现医疗护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资产管理、药品耗材管理、教学科研管理、办公管理的精细化,提高医院综合管理水平。3基本规定3.0.1.智能医院评价指标体系由建筑智能化、医疗智能化、服务智能化、管理智能化、运维智能化五类指标体系以及创新项组成。3.0.2.每类指标包括控制项和评分项两部分,首先对医院的建设及管理进行控制项评价,控制项是智能医院的必备条款,智能医院必须满足本标准中所有控制项要求,只有控制项都达到要求时才可以进行下一步评分项的评价。同时,为鼓励医院提升管理和创新,评价体系增设创新项

8、。3.0.3.智能医院应按照总得分确定智能医院等级。智能医院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3个等级的智能医院均应满足本标准所有控制项的要求,且每类指标的评分项得分不应小于40分。二级医院3个等级的最低总得分分别为50分、60分、70分;三级医院3个等级的最低总得分分别为60分、70分、80分。3.0.4.应运用智能技术对医院进行智能化规划、建设、管理和运维,构建智能建筑系统,提升医院服务能力,为相关人员提供健康、安全、高效、节能的医疗建筑与环境。3.0.5.申请评价方应对智能医院的规划设计、施工建造及运维管理的全寿命周期进行控制申请评价时应依据本标准的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和技术资料。3.0.

9、6.评价机构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要求,对申请评价方提交的报告、文件进行审查,并对申请评价的医院进行现场勘验,出具评价报告,且应按总得分确定智能医院的等级。4评价流程4.1. 评价准则4.1.1. 智能医院建设与管理评价遵循全面性、客观性、科学性,评价指标设定以反映医院智能化发展水平为原则,旨在指导医院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持续加强智能化建设、智能化管理运维、提供智慧服务,为进一步建立智能医院奠定基础。4.2. 评价指标4.2.1. 智能医院评价指标体系由建筑智能化、医疗智能化、服务智能化、管理智能化、运维智能化5类指标体系组成。1建筑智能化评价指标,用于综合评价医疗建筑物智能化的发展水平。2 服务智能

10、化评价指标,用于评价面向患者提供的智能化服务的发展水平。3 医院信息化评价指标,用于评价医院信息化诊疗的发展水平。4 运维智能化评价指标,用于评价医院运营维护智能化的发展水平。5 管理智能化评价指标,用于评价医院管理智能化的发展水平。5评价流程5.1. 基本要求5.1.1. 智能化集成系统应符合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规定的要求,将各类子系统集成到中央管理系统,对各子系统的信息资源进行共享,以实现综合管理。智能医院评价指标体系是智能医院评价、评奖和标识工作的指导标准,由建筑智能化、医疗智能化、服务智能化、管理智能化、运维智能化五类指标体系组成,每类指标包括控制项和评分项两部分,并且控制项

11、是智能医院的必备条款,智能医院必须满足本标准中所有控制项要求,只有控制项都达到要求时才可以进行下一步评分项的评价。同时,为鼓励医院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降低建筑能耗,提升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增设创新。供选择参考评分项评价指标见附录A.5.2. 控制项评价5.2.1. 建筑智能化控制项评价符合下列规定:1 智能医院建设策划阶段应具有明确的医疗、服务、管理功能需求指标;2 智能医院建筑的设计、施工、验收要严格执行医院建筑安全的相关国家标准规定;3 医院符合医院总体规划。在建筑全生命周期内,规划应具有适应未来变化和发展的灵活性,为智能设施体系预留机房、公共环境等特定相应的空间;4 建筑平面布

12、局中机房周围应避免高湿、电磁辐射及振动的影响;5 医院的医疗工艺设计、选址、总平面设计等应符合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的有关规定;6 医院建筑室内光系统、温湿度、室内静压、室内空气品质等应符合绿色医院建筑评价标准GBZT51153的有关规定;7 医院应根据需求进行智能化系统总体架构设计,并应满足医院总体规划要求;8 不同等级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的医疗设备的配置,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有关规定;9 传染病医院应为隔离病人和易感者设置“三区二缓冲二通道”,且建筑设计应符合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0849的有关规定;10医院应设置有智能化建筑信息系统,且建筑信息系统

13、应设置安全保密措施,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应与公共安全系统等安全相关的管理接口;11智能化系统的子系统设置应满足医院应用水平及管理模式要求,并应具备可持续发展的条件。12智能化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对医疗建筑信息接入系统的规定;13医院建筑智能化信息系统应设置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且应在医院大厅、挂号及药物收费处、门急诊候诊厅等公共场所配置发布各类医疗服务信息的显示屏和供患者查询的多媒体信息查询端机,并应与医院信息管理系统互联。5.2.2. 服务智能化控制项评价符合下列规定:1 医院设有患者服务信息系统,提供自助预约挂号、快速问诊分诊、线上支付、

14、个人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基础功能;2 患者能够通过信息化手段获取医疗服务信息;3 从急诊、门诊到住院有合理连贯的流程,无纸化服务覆盖门急诊挂号、缴费支付、电子票据、电子病历、医技检查报告单等医疗业务;4 医院在挂号、收费、检查、检验、入出院、药事服务等环节中,面向患者提供信息化服务超过3个.5.2.3. 医院信息化控制项评价符合下列规定:1 医院应建立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诊疗信息化系统,且电子病历数据符合国家标准。2 病人在电子病历系统中具有唯一识别标识;3 使用计算机系统处理医疗业务数据,所使用的软件系统可以是通用或专用软件,可以是单机版独立运行的系统;4 住院医嘱、检查、治疗相关信息、住

15、院药品等信息处理使用计算机系统,并能够通过移动存储设备、复制文件等方式将数据导出供后续应用处理;5 病案首页、住院医嘱、病程记录、门诊处方有分级访问控制机制,可以按照使用部门内部的等级划分进行访问控制;6 诊疗系统医疗信息应设置加密程序,且应对数据备份;7 诊疗系统医疗信息应具有完整的运行维护记录;8 医院诊疗系统应有医疗行业从业人员全流程参与设计,并有相关的会议纪要;9 应设置公共服务安全体系,保护患者隐私,并切实保障各项医疗活动均符合法律、法规、条例、部门规章和行业规范的要求。5.2.4. 运维智能化控制项评价符合下列规定:1 以大数据平台和机器学习(算法平台)为核心,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医院进行运营和维护管理;2 智能运维需要与监控、服务台、自动化系统联动,智能运维需要从各个监控系统中抽取数据、面向用户提供服务、并有执行智能运维产生决策模型的自动化系统;3 应制定合理的运维系统管理制度;4 具备跨技术领域的综合性运维人才;5 具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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