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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XX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让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规范政策执行行为,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等规定,按照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安排,结合XX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政策文件的起草部门是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重要政策文件,由文件起草部门组织做好解读工作;以政府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由制发部门负责做好
2、解读工作;多个部门联合起草、联合发文的,由牵头部门组织做好解读工作,其他部门配合。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应积极采取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撰写文章等多种方式,带头解读政策,传递权威信息;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区政府有关部门,每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策文件,应当进行解读:(一)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二)拟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或者冠以“经区政府同意”等字样以部门名义印发的,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但具有管理公共事务作用,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切身利益及重大公共利益,需要广泛知晓,或专业性、技术性强的行政
3、机关政策文件(其标题主要含“意见”“措施”“方案”“办法”“规则”“细则”“计划”“规划”“纲要”等字样的文件)。(S)其他需要进行解读的主动公开文件。第四条政策解读应按照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解读方案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三同步”要求实施。(一)部门在起草政策文件时,应当同步谋划、组织编撰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其中,解读方案应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渠道、解读时间、联系电话等。(二)提请拟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或者拟由部门自行印发、需报区政府同意的政策文件,起草部门在报审政策文件有关材料时,应将经本部门领导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作为附件,随同文件一并报送区政府
4、办公室。政策起草部门认为政策文件不在解读范围、不需要解读的,在报审文件时应当予以说明,由区政府办公室最终确定。无解读方案、解读材料的,区政府办公室不予收文、不予办理。在送审或报送解读材料时,应注明审定人(文件起草部门负责同志)、联系人、联系方式,以方便对接联系。(三)政策文件印发后,起草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解读方案组织开展解读工作,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应在20个工作日内公开发布,并同步将政策解读材料报区政府办公室备案。第五条解读材料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说明政策文件的决策背景和依据、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研判和起草过程;(二)对主要内容,应包括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创新举措、保障措施等实质性内
5、容;(S)对政策文件中的关键词、专业术语,以及社会公众可能误解、疑问的内容进行诠释;(四)若涉及办事的,根据文件内容说明办事受理单位和地址、联系方式,办事条件、资料、程序、时限以及其他注意事项;(五)若涉及执法事项的,说明执行范围、执行程序、执行标准等;(六)属对原有政策进行修订的,说明修订的理由和新旧政策的衔接和差异等。第六条政策文件解读形式,可以包括起草部门负责同志、政策制定参与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媒体撰写的解读评论文章、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除文字内容外,更多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展现,使解读信息更可视、可读、可感。第七条统筹运用政府网站
6、、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主流媒体等渠道发布政策文件解读信息。政府网站是政策文件和政策解读的第一发布平台。涉及全区重大民生问题、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文件,还应当以区政府新闻发布会形式,及时进行全面解读发布。第八条政策文件起草部门要密切关注重要政策执行过程中产生的政务舆情,建立健全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及时对相关舆情和社会关注点、误解误读点进行回应,有针对性地释疑解惑,必要时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增进社会共识。第九条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策解读全链条管理机制,切实做好相关工作人员和专项经费的保障工作,确保政策解读与公文办理有机融合。要将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培训计划,开展政策解读业务培训,提高政策解读意识和工作能力。第十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一条本实施办法由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