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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女性劳动力就业歧视的原因及解决对策研究引言11相关概念界定11.1 就业歧视定义11.2 女性劳动力就业分类21.3 研究女性劳动力就业歧视的意义22我国女性劳动力就业歧视的现状22.1 女性就业机会不平等32.2 职业待遇不平等42.3 退休年龄和退休金待遇不平等53我国女性劳动力就业歧视的原因分析63.1 法律因素63.2 经济因素63.3 社会因素73.4 自身因素74消除我国女性劳动力就业歧视的相应对策94.1 健全女性劳动力立法体系94.2 规范劳动力市场94.3 发展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势104.4 提高女性文化素质10结论H参考文献12引言随着男女平等,女权主义的热议,实施女性劳
2、动力就业教育被广大女性呼吁着。一直以来,劳动力就业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本文以特百惠对女性劳动力就业的成功性为例,从整体上分析我国女性劳动力就业现状,从四个方面剖析了我国劳动力就业中存在的问题,即个人方面,社会因素,高校因素,政府因素,从四个方面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和对策,从女性劳动力自身需要提高个人素质,社会应该减少性别歧视,提供支持,学校应该加强女性就业教育,政府也应该发挥行政职能,期望能提高我国女性劳动力整体就业率和就业能力。本文的理论意义主要是基于劳动力就业从性别这一视角,在一定程度上拓展我们对就业的研究思路,鼓励女性劳动力就业意向,对我国女性劳动力就业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更为系统而系统的
3、了解,深化对女性劳动力就业的理论研究,更好的帮助她们在劳动市场中获得应有的权利。本文的实践意义主要是通过对女性劳动力就业问题的研究,更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女性劳动力就业意向现状,从而更加深刻理解女性劳动力的就业所面临的问题,并积极探索实现女性劳动力就业顺利的有效途径,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优化女性劳动力就业的外部环境,为女性劳动力就业提供更多支持。1相关概念界定1.1 就业歧视定义目前,中国对工人的歧视主要表现在两个阶段:一个是就业机会上的歧视,另一个是就业过程中的歧视。中国的宪法、法律和条例都有禁止歧视的具体规定,但都没有解释歧视本身的定义。每个人对“歧视”的理解都有不同的看法。“歧视”是一
4、种差别待遇,强调法律和社会学中歧视的非理性和不公正性。从法律角度来看,歧视的目的是规范和禁止,这是对歧视行为的负面评价。歧视是“法律禁止的针对特定群体或个人的任何不合理措施,其效果或目的是区分、排除、限制或给予基本权利优惠待遇”。周伟教授将歧视定义为“基于种族、国籍、宗教信仰、性别、婚姻状况、社会出身、年龄、传染性病原体的传播、性取向、身体特征和其他原因,影响某些个人或群体合法权益的任何不合理的差别待遇。1.2 女性劳动力就业分类自古以来,人们就认为男尊女卑,这导致女性地位比男性低,这也体现在劳动力市场上。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就业歧视是指“同一生产力特征的劳动者因属于不同的人口群体而受到不同的待
5、遇”。当人们的待遇因出身、身体残疾、年龄良至性别等各方面的原因而不同时,就属于就业歧视。就业歧视问题由来已久。劳动力市场的性别歧视表现为用人单位以性别作为条件来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就业标准,或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或无视女性升职机会。因此,如果仅仅因为女性的性别不同而受到区别对待,不仅使女性的个人利益受到损害,对社会的发展也造成一定的影响。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在劳动力市场上,性别歧视确实存在。这里我们主要讨论女性就业中的歧视问题。1.3 研究女性劳动力就业歧视的意义就业是女性参与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渠道,是女性获取经济社会资源,提高社会地位,维护个人独立尊严
6、的重要途径之一。一个国家一定时期内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决定着女性的就业人数,职业分布和工资水平。在经济原因的背后,包括社会政策在内的历史、文化、习惯等因素对女性就业的量和质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本文研究当前女性在就业中遇到的各种歧视问题进行分析,然后在这些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一些解决对策,促进我国女性就业的发展。2我国女性劳动力就业歧视的现状女性地位不平等的实质是整个社会阶级结构地位的巨大不平等,这反映了社会结构的普遍问题,而不是男女问题,仅是女性问题。在就业领域,尽管女性的教育状况有所改善,但就教育制度而言,失业或失业集中于低收入女性(无法在小学读书和学习)。因此,女性受教育年限的增加和高
7、等教育速度的增加缩小了男性之间的差距,以及她们所带来的利益(经济和社会)政策为高知名度的女性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具有更高的专业素养,而不是被平均分为不同的群体,小组中的女性班级,就影响女性收入的因素而言,就业状况对收入的影响远大于受教育年龄和其他因素的影响,女性就业困难的主要原因为以下几点:40.80%5.75%图1女性就业困难的原因分布图同时,由于体制因素造成的入学人数划分和要素结构对女性的地位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研究发现,女性经济地位的下降反映在女性一般社会类别地位的差异上,与整个社会类别的歧视相对应。女性也受到歧视,上层阶级女性的教育和政治地位的提高掩盖了中,中层女性地位的提高,而这使女性地
8、位得到了改善,而上层阶级女性的教育和政治地位的提高却被掩盖了。2.1 女性就业机会不平等妇女获得就业机会是妇女进入劳动力市场和找到工作的先决条件。如果女性失去工作机会,她们的平等就业权利将不可避免地受到伤害。企业作为盈利单位,必然招聘工作能力强、有创收的员工。下岗员工通常年龄较大且不熟练,企业会忽略这些群体并雇用熟练工人。在企业招聘的情况下,政府绝不能立即干预招聘过程,但这只能以外部政策、鼓励企业和奖励为指导。目前,我国的法律存在明显漏洞,用人单位只列出只有男性满足的工作要求,而直接排斥女性过来招聘,拒绝给女性面试或工作机会。23.6%的受访者说,他们被拒绝是因为他们在申请过程中是女性,并且1
9、6%的受访者曾经历过她们明显比男子好,但拒绝录用,说明女性就业机会不均等的现象比较普遍,就业性别歧视严重。从2018年到2023年的三年中,在八个行业就业的女性人数有所减少。其中,从事传统产业中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制造业、采掘业、建筑业的女性人数减少幅度最大减少了192.05万人(表3-1)o表3-12018年-2023年分行业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员变化行业增减数(万人)增长指数(1995=100)农、林、牧、渔业-79.368.1采掘业-99.657.9制造业-1175.152.2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10.7113.3建筑业-66.967.2地质勘花、水利管理业-7.079.0交通运
10、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37.682.8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199.641.0金融、保险业46.5142.5房地产业14.4155.1社会服务业7.6103.6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42.3117.4教仔、文化艺术和广播电影电视业190.9136.6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5.990.2国家机关、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38.8116.7其他21.4187.0总计-1598.372.2女性劳动力的行业分工的转变归因于当前的教育水平和全球信息技术的发展。在教育方面,中国城市男女教育水平之间的差距已大大缩小,中学和大学中女性的比例分别为51.8%和38.4%o提高教育水平为女性从事高质量就业创造了条
11、件,信息技术、网络、金融、保险、电信、高科技和新兴产业,由于精神需求,受训人数远远超过身体健康,因此更多的中国女性有更多的时间。同时,在新经济背景下,传统观念和力量相对薄弱,与性别差异相比,差异在获取知识和技能的能力上更为重要。2.2 职业待遇不平等在招聘、待遇和晋升方面对妇女的歧视和妇女的就业和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一些聪明的女性,包括女研究生博士最初受过教育和专业培训I,但她们的事业受到婚姻和生育的阻碍,社会剥夺了她们的工作,丧失竞争力,而且她们很难回到原来的位置。她们中的一些人由于这些原因而被迫离开该专业。劳动力市场是劳动力走向市场的重要渠道,但在我国劳动力市场普遍处于低位、混乱的管理状态
12、,员工在下岗后很难在劳动力市场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自由劳动力市场在现代市场的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据调查显示,大部分下卤人员并没有进入劳动力市场,而是选择了找熟人、中介介绍等方式,大大降低了工作水平和范围。许多有知识的妇女试图通过推迟分娩来解决这个问题,但这只是为了推迟职业中断。因此,生育和家庭照料不仅影响妇女的学业和职业成就,而且成为许多单位拒绝妇女的原因,婚姻和分娩是妇女职业发展不可克服的障碍。2.3 退休年龄和退休金待遇不平等中国现行的劳动法规普遍规定,男性的退休年龄为60岁,女性的退休年龄为55岁,女工50年。国家公务员法明确规定,男性公务员的退休年龄为55岁,女性公务员的退休年龄为5
13、0岁。这种法律制度的出发点,其实是考虑到男女的生理差异,是从保障女性权益的角度发展起来的。然而,在市场形势下,它却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体现在侵犯妇女经济收入、职业发展和社会地位、妇女平等就业等诸多因素上。在退休金的分配上,这种歧视体现的最为明显。就平均寿命而言,女性的平均寿命是高于男性的平均寿命的,在这种情况下,越是过早的退休,越是会有更大的金钱方面的损失。而且,50-55岁这一阶段的大多数女性是有继续工作的能力,和需要工作的愿望的,但现在实施的劳动法剥夺了女性的这一权利。另外,在现实中,达到45岁以上的女员工,是企业裁员的首选。工作的年限少于男人,妇女的养老保险也少于男人,这减少了妇女的经
14、济收入。3我国女性劳动力就业歧视的原因分析3.1 法律因素我国禁止劳动力市场歧视妇女的规定与国际公约接轨很难,与港台立法水平和立法内容存在较大差异。法律整体看起来粗糙,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我国内地现在还没有针对反女性就业歧视来出台相关规定和法律,而关于这方面的规定散见于宪法、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范中,这种立法模式是混乱的。虽然这些法律规定对女性就业歧视有一定的作用,但由于法律的繁杂,定位不清晰,很难形成完整的体系,这种散乱的法律框架范围小、规格小、法制化程度非常小,远远不能满足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也难以承担女性就业管理的历史责任。二是我国关于工作场所歧视妇女的法律
15、规定比较模糊,对妇女工作保障的法律规定理解模糊,缺乏责任和刑罚条件,因此无法在犯罪后按规则惩处。女性就业保护中的许多相关法律条文,在概念上模糊,而大部分都还只是停留在表述这一环节,对其后果的惩罚规定缺失。有的条款虽然规定了处罚,并没有具体规定损害赔偿的具体内容;只是由劳动部行政规定改正,除此之外,对于其他没有规定。没有专门的预防制度,也没有引起雇主的注意。由于规定没有量化,这些处罚难以执行。导致妇女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这个法律规定只是口头上的,也只是纸面上的。3.2 经济因素尽管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生产力水平有了空前的进步和提高,经济规模和实力有了空前的发展,但相对于包括女性劳动者在内的我国庞大的人口而言,这种生产力水平、经济规模和实力水平及其所决定的就业总容量仍然大大落后于包括女性劳动力在内的劳动力供给总量。我国劳动力市场目前甚至以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仍然是一个供过于求的市场。市场供过于求的总体趋势决定了劳动力市场上必须存在激烈的工作竞争。由于生理特征和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女职工在求职竞争中自然处于劣势(一些特殊行业,如纺织业,除了护理,护理等),这是目前总体经济水平的主要经济原因。中国整体上的女性就业率普遍低于男性,失业水平普遍高于男性。生产力水平对女性就业的制约还表现在:我国现阶段的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