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九大高原湖泊“三区”管控的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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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九大高原湖泊“三区”管控的指导意见(云政发(2022) 25号)昆明市、玉溪市、红河州、大理州、丽江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指导九大高原湖泊涉湖州、市(以下简称涉湖州、市)从严制定湖泊“三区”具体管控措施,实现依法治湖、科学治湖、系统治湖、责任治湖,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两线”、“三区”名称及功能定位(一)“两线”、“三区”名称“两线”分别是湖滨生态红线、湖泊生态黄线。“三区”分别是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绿色发展区。生态保护核心区是湖泊岸线与湖滨生态红线之间区域,生态保护缓冲区是湖滨生态红线与湖泊生态黄线之

2、间区域,绿色发展区是湖泊生态黄线与湖泊流域分水线之间区域。(二)“两线”、“三区”功能定位湖滨生态红线是具有生态功能的湿地、林地、草地、耕地、荒地(未利用地)等湖滨空间的管控边界线,是维系湖泊生态安全的生命线。湖泊生态黄线是实现湖泊生态扩容增量、维持生态系统稳定的缓冲空间管控边界线,是严禁开发建设的控制线。生态保护核心区是流域生态安全格局体系的核心区域,是湖泊生态空间管控最严格的主导功能区,禁止开展与生态保护无关的建设活动,实现清零留白,还复自然生态。生态保护缓冲区是湖泊的重要保护区域,是严禁开发建设的区域,以生态修复为重点,提高湖泊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绿色发展区是控制开发利用强度、调整开发利用

3、方式、实现流域保护和开发利用协调发展的区域,以提升生态涵养功能、促进富民就业为重点,完善生态补偿和后期管护机制,建设生态特色城镇和美丽乡村,构建绿色高质量发展的生产生活方式。二、“三区”管控指导意见(一)生态保护核心区管控以提升水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为目标,实行最严格生态保护制度,提出最严格监管要求,引导人口和产业逐步退出,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干扰,筑牢湖泊生态安全底线。生态保护核心区实行正面清单管控。1 .全面排查实物指标。排查梳理生态保护核心区内现状各类设施、建(构)筑物、产业、人口、土地利用等,形成实物清单。2 .全面退出无关设施。按照“湖泊革命”攻坚战有关要求,从2022年开始除公共设施、

4、文物、列入名录的历史文化名镇(村)及原住民村落外,其他村庄(人口)、建筑物、产业以及与生态保护治理无关的设施逐步退出,并制定详细退出方案,包括退出明细清单、退出时间计划表、退出实施责任主体及退出后土地利用计划等。3 .全面甄别分类处置。涉湖州、市要认真甄别,2025年底前,暂时不具备退出条件的事项作为历史遗留问题,创造条件逐步退出,并制定详细的处置方案和存续期间管控措施。4 .严格管控建设活动。严格按照规划开展维护、修复和提升生态功能的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按照程序经批准可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防洪防护安全工程、生态工程、码头和道路(步道、廊道、绿道)等公共设施建设。对合法合规保留的历史

5、文化名镇(村)、原住民村落、文物等按照有关规定和规划进行全面管控。对暂不具备退出条件的历史遗留事项进行严格管控,经批准可开展房屋修缮和必要的污水处理等配套公共设施建设。5 .严格污染防控与治理。加强对垃圾、污水的治理,做到全收集全处理,确保不让垃圾、污水入湖。6 .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制。农村土地经营权可统一流转、统一管理,但不得违法违规改变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属性。制定种植结构调整方案,将结构调整任务细化到作物、分解到乡村、明确到地块、落实到主体。推广绿色有机种植,减少农田污染物进入湖体。7 .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强化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全过程管控湖泊取用水。8 .加快实施

6、生态补水。科学论证、有序实施湖泊生态补水工程,有效补充湖泊水量,解决湖泊水资源短缺问题,保障湖泊法定运行水位。加强湖泊水量运行管理调度。9 .加快完善湖泊监测体系建设。2023年底前,完善湖泊及入湖河道等监测站网,加强水量、水质、水生态监测、研判及预警分析,为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持。10 .加快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遵循自然规律,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湿则湿,尽量选择乡土物种,因地制宜打造大湿地、大生态、大景区,促进自然生态修复恢复,维护生态系统稳定。(二)生态保护缓冲区管控以减少人口、产业、建设用地、污染物排放总量为目标,实行严格的管控措施,严禁开发建设活动,鼓励人口和产业有序退出,增强湖泊生

7、态系统净化能力、调节能力和修复能力,最大限度降低入湖污染负荷,实现湖泊生态扩容增量。生态保护缓冲区实行负面清单管控。11 .禁止人口迁入。除原户籍人口自然增长及符合人口迁移政策的情况外,原则上人口只出不进,小区、村庄建设面积只减不增。可因地制宜制定生态减负的户口迁入限制性政策,引导和鼓励生态保护缓冲区内户籍人口有序向外转移并定居落户,促进人口分布与资源环境可承载力相匹配。鼓励分散居民点(村庄)逐步迁移至集中连片村落及城镇区。12 .禁止新增建设项目。禁止新增工业项目、商品住宅等项目,坚决退出违规违建项目。严禁审批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与生态功能定位不符的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有序退出,并

8、科学制定详细退出方案。对现有开发项目采取熔断措施,重新论证、严格把关,该取消的坚决取消。鼓励田园综合体建设,对文旅农融合项目也应因地制宜、依法依规、适度发展。13 .禁止扩大建设规模。集镇空间只减不增,鼓励空间内的产业逐步退出。严格控制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原则上只减不增。开展必要的乡村振兴、美丽乡村设施建设和民房修缮建设等,不得突破村庄规划确定的边界及管控要求。14 .禁止破坏生态空间。严格控制各类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空间的占用和扰动,确保依法保护的湿地、林地、草地、耕地、荒地(未利用地)等生态空间面积不减少、生态功能不降低,生态服务保障能力逐渐提高。15 .禁止水资源浪费。全面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

9、理制度,切实加强水资源刚性约束,鼓励引导企业使用先进的节水工艺和设备,依法依规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严格执行用水定额标准,对标节水型企业有关要求,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技术改造。16 .禁止新增排污口。严格实行排污口登记制度,规范排污许可管理和排污口设置,除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外不新增入河排污口,逐步取缔原有入河排污口(原有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除外)。开展污染溯源排查,建立污染源台账,定期分析研究,加强管控。2025年底前,全面消除黑臭水体。17 .禁止污水直排。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并向农村延伸覆盖,实施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确保收集污水全处理;对不具备管网集中收集的

10、,通过分散式设施达标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农产品加工废水和企业污水应尽可能回用,实现零排放,一律淘汰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工艺、技术和设施。18 .禁止生产生活垃圾无序处置。深入推进城镇生产生活垃圾分类,建立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置模式。加强农村生产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19 .禁止“大药大肥”方式种植。加强农药化肥经营使用台账管理,严禁经营使用杀鼠剂以外的限制使用类农药。推进农药化肥减量,推广无土栽培、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和病虫害绿色防控等生态环保种植技术。因地制宜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逐步常态化、规范化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监测。20 .禁止规模化养殖。制定现有规模化养殖的详细退出

11、方案,限期退出;指导散养户科学收集利用畜禽粪污,禁止粪污直排。(三)绿色发展区管控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切实在完善生态制度、维护生态安全、优化生态环境上发力,最大限度留足绿色高质量发展空间,积极探索符合湖泊流域特色的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生态文明发展之路,全力将绿色发展区打造成全省绿色高质量发展典型示范区、“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21 .科学确定人口和城镇建设规模。远湖布局、离湖发展,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优先安排从生态保护核心区和生态保护缓冲区迁出的建设需求。按照湖泊保护需要,根据集约适度、绿色发展的原则,加快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12、及管控。湖泊面山区域严禁连片房地产开发。22 .严格管控建设用地总规模。建设用地以挖掘存量用地潜力、高效利用为主,新增建设用地主要用于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民生项目用地需求。对资源条件优越,旅游、休闲、康养等发展潜力较大的绿色产业,新增建设用地须严格论证。23 .统筹加快“两污”治理。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雨污分流设施改造,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农村厕所革命有机衔接,积极推动农村生活污水、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强垃圾收集、转运、处置等各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维护。2025年底前,完成流域内城镇雨污分流改造,城镇污水收集率达95%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达75%以

13、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达97%以上,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统一运输、集中处理。24 .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开展农业高效节水示范区建设,提高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严格执行节水型企业标准、用水定额标准等,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再生水利用,鼓励将再生水优先用于工业生产、生态景观、建筑施工、城市杂用等。2025年底前,流域内万元GDP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降幅均达16%以上。25 .加快开展面源污染治理。全面推进控肥增效、控药减害、控膜减量、控水降耗“四控行动”。在滇池、洱海、抚仙湖等湖泊开展初期雨水治理试点,探索初期雨水分质处理方式。26 .持续

14、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深入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加快补齐农田基础设施短板,逐步实现土地平整、集中连片、机力畅通、灌排配套的现代农业格局。利用调蓄库塘、生态沟渠等措施,收集农田灌溉退水,加强循环利用。27 .深入推进水权水价改革。建立水权交易机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晰区域水资源管理权限,确定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开展用水水权分配和有偿使用。推广农业用水计量收费,完善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充分发挥水价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和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杠杆作用。28 .全力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优化种植业结构,推广绿色生态种植,鼓励耕地轮作。加

15、快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制定迁出计划,将现有“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企业全部迁出流域外。鼓励文化创意、会议会展、运动休闲、康体养生、乡村度假、科研设计、总部经济等绿色高附加值服务业的发展。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业等生态友好型产业,推进文旅农融合发展。29 .大力推进流域生态修复。2025年底前,洱海、泸沽湖、阳宗海主要入湖河道水质均在I类及以上,其余湖泊主要入湖河道全面消除V类、劣V类水体。全面排查流域内矿山,按照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分类处置,并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景则景的原则进行生态修复,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积极推进国土绿化行动,加强湖泊面山绿化和生态修复,提高森林覆盖率,减少水土流失,涵养水源,提升森林、草原系统生态功能。加强入湖河道综合治理,常态化开展“乱占、乱采、乱堆、乱建”清理行动,促进河道生态修复。加强入湖河道管理,严格主要入湖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的审批及监管o30 .积极探索生态保护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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