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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全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奋进“三高三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快建设历史名城、制造强市、共富高地,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深化扩大有效投资政策措施(由市发改局牵头)实施2023年市“三大攻坚战”活动,细化抓好167个重大项目,力争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60亿元以上(不包含湾新材料产业园)。带动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以上,力争增长20%o(一)落实财政资金保障。围绕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2023年全市拟安排32亿元以上财政资金用于项目建设。落实西部
2、建设激励政策,在政策期限内每年安排2500万元财政资金,用于西部四镇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产业扶持等项目。(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争取国家各类专项资金、金融工具对重大项目的支持,确保2023年累计储备专项债券项目资金需求100亿元以上。力争2023年争取到中央预算内投资、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资金超去年水平。(三)加大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补助。重点围绕高端化、自动化、智能化等领域,2023年全市安排财政资金2.5亿元以上,用于补助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全年力争完成技术改造投资60亿元以上,同比增长10%以上。(四)强化土地要素保障。力争2023年全市供应建设用地1万亩,争取6个项目纳
3、入国家用地保障范围,保障省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单独选址产业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万亩。全年争取上级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2500亩;争取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实施类3个,获取新增建设用地奖励计划指标100亩。积极争取获得投资“赛马”激励、“腾笼换鸟”激励等用地奖励指标。拓宽补充耕地指标渠道,探索陡坡农用地(非林地)与平原林地置换,及耕地“占补平衡有偿使用制度。对于重大基础设施及产业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当地短时间内无法满足的,积极向市申请市域范围内土地要素错期调剂政策。做好临港产业带“飞地”项目用地保障,引导市外招商流转类和市内迁建类产业项目向临港集聚。(五)加强用能要素
4、保障。允许“十四五”新增能耗指标跨年度统筹使用。对国家能耗单列的重大项目和原料用能,不纳入企业能耗强度和总量考核。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企业能耗强度和总量考核。全年力争保障项目新增能耗指标5万吨标准煤以上。对通过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的规模以下企业存量用能空间,经第三方机构确权后,可用于平衡重大产业项目用能需求,全年力争腾出存量用能空间0.68万吨标准煤以上。(六)加快推进重点领域投资。大力开发集中式光伏和风力发电项目建设,加快一号海上风电的建设,推进二号海上风电、一号海上风电等项目的前期工作。加快推进我市“十四五”期间交通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动金台铁路头门港支线二期、351国道邵家渡至白水洋段
5、改建工程、余温公路等项目建设。加大海塘加固、防洪排涝、市政道路、景观绿化等项目的建设力度,争取项目早开工、多开工。强化存量资产盘活,支持符合条件的高速公路、仓储物流、水利等项目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rrS)试点。(七)加快推进招大引强。深入实施“基金+基地”的招引模式,完成数字经济、新能源、新材料、高端制剂(医疗器械)四支产业基金设立,加快浙东数字经济产业园、钓鱼亭智能制造产业园、江南医谷、铜盘山芯谷等基地建设,配套出台半导体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生物制剂、高端医疗器械及拟上市公司招引政策,推进梧桐科技产业园等首批“基金+基地”示范项目落地。加快府城基金巷建设,吸引优质基金
6、公司落户。二、深化科技创新政策措施(由市科技局牵头)对接“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围绕灵江科创廊道“一轴两核三区五平台多点”总体发展格局,在创新主体培育、高新产业发展、关键技术突破、平台能级提升等方面着力加大创新支持力度,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力争全市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2%。(八)强化财政科技投入。聚焦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大投入力度,全市财政2023年拟安排科学技术专项资金1.27亿元,大力支持科技创新、高层次人才引育。(九)加大科技金融扶持力度。用好科技创新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推动“人才贷”“浙科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保险、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人才创业险等
7、增量扩面。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推动科技银行创新科技型企业金融产品及服务方式,缓解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题。对年销售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且向科技支行申请获得贷款的科技型企业,经认定,按年月均贷款余额2%给予贴息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20万元。(十)提升人才外引内育水平。企业招引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纳入“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计划予以支持。探索建立科技人才“白名单”制度,对各类科创平台的青年科技人才在科技项目立项、人才计划申报等方面予以优先、稳定的支持。深化外籍人才来台工作“一件事”改革,经认定的高端外籍人才可以给予最高5年工作许可。(十一)加强创新载体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企业
8、研究院,给予3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分别给予25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入驻国际科创中心(上海)的研发机构、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高科技孵化项目,最高给予100%的物理空间租金补助。(十二)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被列为省创新联合体的,最高给予200万元的支持。积极探索“揭榜挂帅”攻关模式,支持“链主”企业、科技领军企业联合攻关“卡脖子”战略性产品或技术,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获得上级补助资金的,最高给予补助150万元。组织实施
9、高价值专利培育、专利导航工程,构建一批对产业发展和国际竞争具有支撑作用的高价值专利组合。鼓励标准创新、技术创新,增强企业标准话语权,将专利融入标准,提升核心竞争力。选择一批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下、产品技术和科技创新方面具有明显优势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实施“雏鹰计划”,对经评审确定的“雏鹰计划”项目,给予10万元至20万元的补助。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其他企业开展技术合作,按企业当年实际支付技术合同金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200万元;对获得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
10、、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第二、第三完成单位奖励减半,其他完成单位不予奖励。(十三)落实科技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十四)实施企业研发投入激励政策。科技型企业(包括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投入依据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
11、上一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比例超过3%的,超过部分研发费用按1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十五)加大创新主体培育力度。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每家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首次通过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企业,每家给予1万元奖励;首次获取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每家给予1万元奖励。(十六)加快双创平台发展。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35万元、20万元的奖励补助。对认定后又被评为国家
12、级、省级优秀众创空间的,评优当年再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励。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双创示范基地等创新创业载体为在孵企业减免办公、实验、科研和生产用房租金。(十七)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对企业利用授权或引进的发明专利实施的产业化项目,三年内该项目的专利技术产品累计销售额达到IooO万元以上,经认定,每个项目奖励10万元(同一产品有多项专利的视作一项),每年每家企业最高奖励30万元。(十八)完善科学技术服务体系。对提供科技咨询、技术评估、成果转化、人才项目引进等专业服务的技术中介服务机构,择优给予相应的支持。加大重点领域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企业享受的科技创新扶持资金总额,原则上不
13、高于企业年度综合贡献。(第十二条“雏鹰计划”政策、第十五条、第十六条除外)三、深化“3+4+X”产业集群培育政策措施(由市经信局牵头)围绕构建“3+4+X,产业体系,加快形成两大千亿产业战略平台,培育发展三大千亿主导产业集群、四大百亿级新兴产业集群。2023年,力争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左右,创建省先进制造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1个以上。(十九)充分发挥财政保障制度。聚焦打造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培育优质企业梯队、加快数字经济发展、激发创新活力、强化要素保障、完善服务体系,形成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包,全市财政2023年拟安排4亿元。2023年,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前提下,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0
14、.5%以上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重点用于工业有机更新、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完善等。(二十)突出政府产业基金引导。充分发挥产业母基金引导撬动投资功能,积极设立行业主题产业子基金,实施“基金+基地”模式撬动资本投向重大项目。(二十一)深化金融支持服务。争取国家、省、市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支持政策更好更快落地,2023年,力争全市新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25亿元。落实省新一轮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计划,积极对接市双创苗圃板建设和企业上市100行动,培育更多头部、高市值制造业上市公司。(二十二)探索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2023年,全市出让土地总量中工
15、业用地比例不低于40%,确保工业用地总量稳中有升。健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体系,在确保土地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推进工业用地带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应,单一工业用地中可突出主导用途(其中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50%),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商业等混合用途。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的出让土地,可探索实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二十三)加快工业用地有机更新。2023年,全市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1200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2000亩。加快园区有机更新和扩容利用,推动工业设备上楼,经批准实施改造提升的项目,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前提下,
16、容积率宜高则高,一般不低于2.0,有建设条件的项目可试点探索容积率3.0以上。(二十四)强化制造业人才招引培育。各类人才引育计划向现代医药、汽车机械、时尚休闲三大主导产业和新型建材、眼镜、彩灯等特色产业倾斜。推进“工程师之城”建设,健全完善工程师引育政策,构建卓越工程师人才梯队。推进技能型社会试点建设,支持吉利技师学院做大做强。四、深化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由市发改局牵头)抢抓服务业发展新机遇,进一步激发旅游业、商贸业等行业发展动能,推进现代商贸流通省级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建设,实施百亿级服务业项目计划,培育千名技能人才队伍。力争2023年服务业增加值增速超过6.5%o(二十五)统筹集成各类财政资金支持。以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为重点领域,聚焦现代物流、现代商贸、人力资源、文化旅游、金融服务等方面,全市财政2023年拟安排0.6亿元。(二十六)加大金融要素保障力度。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服务业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