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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款拨付管理制度公司在投标活动中,若中得标的工程,公司各部门之职责为:1、经营部职责:经营部相关人员将中标工程情况、证件质押情况向工程部门、财务部门以及档案部门进行告知、备案;2、工程部职责:工程部门应与实际承包人签订工程安全施工相关合同,并负责督促中标工程按照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安全生产,出现安全事故或迎接上级检查时,主动配合处理、跟进;3、财务部职责:财务部门应与实际承包人签订工程财务合同,并负责监督中标工程财务状况,按照既定流程拨付工程款项、收取相关费用、监督工程实际承包人税务缴纳情况;4、档案部职责:档案部门在中标之后,负责向工程实际承包人索要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之原件,登记被质押证件的
2、情况,工期结束后及时向工程实际承包人索要被押证件,竣工备案后,索要施工许可证及竣工备案表之原件。第十条:当收到甲方所支付的中标工程工程款时,具体拨付应按以下流程执行:1、出纳人员确认工程款到账后,将工程款拨付审批表(见附件二)依次交与财务部门负责人、档案部门负责人、经营部门负责人、工程部门负责人填写相应项目;2、财务部门负责人、档案部门负责人、经营部门负责人、工程部门负责人根据各自部门对工程的监管情况,如实填制工程款拨付审批表相关项目;3、各部门填制完毕后,出纳人员根据所到工程款,减去相关应收、应暂扣、应处罚的金额,计算确定该次应拨付之工程款金额,并拨付给工程实际承包人;4、款项拨出之后,出纳
3、人员将填制完成之后的工程款拨付审批表复印一式四份,分别交与财务部门、档案部门、经营部门、工程部门。第十一条:工程款中,若有暂扣款项,当暂扣事项消除时,应执行以下退回流程:1、暂扣事项指工程实际承包人未能缴清税款;未能交回证件、工程资料;以及暂扣的安全施工保证金等;当公司暂扣部分工程款之后,该暂扣部分应存入公司专门账户,再退回实际承包人之前不得动用。2、当工程实际承包人已缴清未缴税款、交回暂押证件及工程资料、工程顺利完工通过验收无后续问题时,暂扣事项消除,则应向工程实际承包人退回相应暂扣金额;3、暂扣事项消除后,暂扣执行部门填写本部门保留原该笔工程款的工程款拨付审批表之最后一栏,并签字,交与出纳人员。4、出纳人员执行相关退回暂扣款项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