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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XX城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协议甲方:XX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乙方:XX城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简称:财务公司)公司(甲方)拟与关联方XX城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乙方)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一、协议期限本协议生效的前提条件:甲、乙双方有权机构批准,同意签署本协议。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三年。二、服务内容及定价(-)存款服务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2、乙方吸收甲方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
2、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且不低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甲方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除政策性因素等特殊情况外也不低于城投集团及其成员单位同期在乙方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3、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发出支付指令时及时足额履行支付义务。乙方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足额履行支付义务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二)贷款服务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2、乙方向甲方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贷款的贷款市场报价率(1PR),且不高于国
3、内其他金融机构向甲方提供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除政策性因素等特殊情况外也不高于城投集团及其成员单位同期在乙方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3、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三)结算服务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提供资金结算服务,以及与结算相关的辅助业务;2、乙方为甲方提供结算服务的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向甲方提供同等业务的费用水平;3、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满足甲方结算需求。(四)其他金融服务1、在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甲方提供非融资性保函、委托贷款、票据贴现、财务和融资顾问等其他金融服务。2、乙方为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向甲方提供同等业务的费用水平。三、交易限额(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余额不超过甲方上年末合并报表经审计净资产的50%;(二)其余业务余额不超过甲方上年末合并报表经审计总资产的50%o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订时间: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