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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工作人员仪容仪表制度I目的为加强医院职工仪容仪表管理,提高职工整体形象,制定本规定。II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院工作人员。III制度一、总则为树立和保持医院良好的社会形象,进一步规范化管理,依据原国家卫生部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特制订本规范,并以此作为考核标准,纳入医德医风日常考核。(-)医院全体职工上班前要自检仪容仪表,科主任与护士长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严格维护医院工作人员的形象。(-)各职能部门以及责任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的落实,管理和监督所属科室工作人员的仪容仪表。(三)医院全体职工要强化自身素质和服务意识,上班期间严格遵行规定,严格做好自身要求,有符合规范的仪容仪表和精神面貌。二
2、、仪容仪表规范标准(一)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期间必须着白色大褂(工作装)。离开单位应当着便装,严禁着工作服装外出。(二)医师及医技人员(含药学部、放射科、功能科、内镜室等)应着白色大褂、圆帽。其中:医师及医技人员在治疗、操作、查房、调剂、接诊患者过程中必须按规定戴帽。(三)护士在工作期间应着工作服、燕帽、白色平底或护士鞋,下着工作裤。(四)着工作装时衣服应整齐、干净,不得破烂、有污渍与皱褶;不可卷衣袖与裤腿,衣领及袖口不能翻在工作服外;上班期间,男职工应穿长裤。(五)工作期间(含值班)全院职工不得穿拖鞋(特殊岗位的除外),医务人员不得穿高跟鞋出入病区。(六)工作期间医务人员不得戴耳饰、戒指、手链(
3、镯)、脚链等;行政人员佩戴耳饰款式应简洁素雅,医务人员项链佩戴应不影响操作、不得外漏在工作服外。(七)工作期间女职工可着淡妆,整洁美观,应避免浓妆艳抹。医务人员不得留长指甲,不得涂彩甲等,不应在治疗室、病房等工作场合当众化妆。(八)男女职工发型应整洁,不染异色发,不得理光头。应前不遮眉、后不过衣领、侧不掩耳;女职工头发至肩者,应梳理整齐统一盘于脑后,不得长发垂肩,刘海过眉;医务人员(含医技)女职工在戴圆帽时,头发不得外露。(九)行政工作人员着装应大方得体、整洁,工作期间不得穿短裤上班(发型及其他要求同上)。(+)逢上级部门来院进行重大考核与检查时,医务人员男职工应在白大褂内着浅色衬衣、打深色领
4、带;行政人员男职工应着深色西服、着浅色衬衣、打深色领带,女职工应着职业装。(十一)凡是在院期间着工作服(含下班或值班期间),女职工头发一律盘起,不允许着白衣不盘发、不允许值班期间用餐时不盘发,严禁一切影响医院形象的行为与着装。三、考核办法纪检监察室每周不定时抽查各科人员仪容仪表是否合格,对不合格者按规定进行处罚。(一)按照“仪容仪表规范”标准,违规者每项扣除200元个人绩效,并全院通报批评;同时按照主体责任的落实,执行“一岗双责”对违规人员所在科室主任或护士长的监管不当,扣除200元个人绩效。(-)护士长以上中层人员如有仪容仪表不合规范,将给予双倍经济处罚,另写出深刻书面认识,同时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取消个人评先评优资格。(三)各科室主任与护士长应认真组织全科人员学习“仪容仪表管理规范”,提高人员思想认识、积极整改,并严格遵照执行。(四)对于拒不服从管理者,被查处后态度恶劣,要求立即写出深刻书面检查,同时给予双倍经济处罚,将作为重点人员重点监督,取消年度个人以及科室的评优评先,并视情节严重给予待岗,或按照相关规定停止工作。IV参考依据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