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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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景宁畲族自治县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规范示范性家庭农场的管理,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23)19号)、丽水市引领性家庭农场(示范性青创农场)评选实施细则(试行)(丽农发(2023)47号)及关于印发乡村振兴“景宁600”产业富民工程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景政办发2023)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的认定和动态管理。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是指在景宁畲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经县农业农村局按本办

2、法规定程序审查认定的家庭农场。第三条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工作坚持自愿申请、逐级审核、公开择优、动态管理的原则。由各乡镇(街道)组织推荐,每年组织推荐确定一次,实行动态管理。第四条县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组成联评小组,负责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的审核认定,县农业农村局做好相应的监测和扶持服务工作。第二章认定条件和申报材料第五条参加认定的家庭农场必须专业从事农业生产2年以上,并具备以下条件:1主体职业化。在我县长期、稳定、专业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开办的经景宁畲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农场主要从业人员为家庭成员,可季节性临时性聘用务工人员。农场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具有

3、初中以上文化或通过有关农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优先考虑,有行业许可要求的须依法获得相关许可合格证。2 .经营规模化。经营土地须产权清晰,有5年以上流转年限(含自有承包地面积)并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流转期限内不得转包。农业生产设施用地手续齐全,使用规范。坚持规模的适度性,经营规模要与家庭劳动力数量(包括质量)相匹配。家庭农场种植业经营规模达到20亩以上或设施农业10亩以上,食用菌5万袋以上(草腐菌每亩折1万袋),生猪年出栏IOoO头以上,肉禽年出栏1万羽以上,鹅年出栏3000只以上,蛋禽年存栏3000羽以上,牛年存栏50头以上,山羊年饲养量200只以上,兔年存栏2000只以上,中蜂养殖200

4、箱以上。其他未作出明确规定的规模下限和复合型家庭农场经营规模参照以上指标综合考虑。3 .管理规范化。浙江省个体工商户公共信用评价分数不小于750分;有农场标牌、固定的经营管理场所,有基本的配套设施。内部管理职责分工落实到位,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有年度目标和生产计划,农产品生产记录完整。农场收益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成员人均收入相当于或高于当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农场年收入15万元以上。4 .生产标准化。采取一业为主或复合型经营的农业生产模式。执行本地农业生产技术规程或制定并执行一套可操作的无公害生产模式,按标准化要求进行生产。积极推广应用“三新”技术,生态效益好,对当地农业生产具有示范带动作

5、用。5 .产品安全化。按照农场各项制度和生产标准进行生产,严格农业投入品使用,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确保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禁止行为规定,禁用违禁药物。积极开展“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产地地理标志登记)认证。第六条申报材料(一式二份):1景宁畲族自治县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表;6 .景宁畲族自治县示范性家庭农场评分表;7 .工商登记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8 .农场情况介绍(附产地照片,包括农事体验设施及场地环境等);9 .土地流转经营权证复印件;10 生产设施用房或附属设施用房或其他服务生产经营用房证明材料;11 农场生产经营

6、收支记录;12 农场执行的生产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13 农场生产销售记录(生产过程农业投入品、产品销售记录等);10.经营期间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活动证明;I1其他证明材料。第三章认定程序和动态管理第七条具备认定条件的家庭农场向所在的乡镇(街道)提出申请,报送申请表、评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各乡镇(街道)对家庭农场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组织人员进行实地初审。初审通过后,依据本办法规定择优推荐2家,将审查推荐意见及申报材料报送县农业农村局。第八条县农业农村局受理后,对乡镇(街道)初审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分筛选,得分在80分及以上的入围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候选名单,由

7、联评小组在候选名单中综合考虑产业平衡发展、评分高低等因素择优评定。评定结果经“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每年评定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原则上不超过10家。第九条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产业扶持政策(景农发2018)19号)文件规定,被评为景宁畲族自治县示范性家庭农场的,一次性给予奖励0.5万元,并择优推荐市级以上各类具有引领示范性质的家庭农场评选活动。第十条对示范性家庭农场实行动态管理。由家庭农场所属乡镇(街道)对照标准每年复查一次,按时间节点向县农业农村局上报监测表,县农业农村局进行抽查复核。第十一条出现下列情况的,取消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称号,并在3年内不得参与申报,3年后

8、重新获得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的,不再享受一次性财政奖励政策。1农场在申报和复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舞弊行为的;2 .农场经营中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或违法违纪行为的;3 .农场发生较大的生产安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4 .农场因经营不善,停止实质性生产或生产经营水平下降不具备认定条件的;5 .农场不按规定要求按时提供复查材料,拒绝参加复查的;6 .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文件作废。附件一景宁畲族自治县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监测)表单位:万元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情况名称(盖章)联系人农场地址联系电话创建时间注

9、册性质固定资产投资主营产品种植、养殖规模土地流转面积/年限无公害以上产品认证商标注册(使用)制度建立上年总收入上年总支出上年净利润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与其他企业、合作社关系参与生产的家庭主要劳动力姓名关系身份证号文化程度/技术资格内部分工场主常年雇工人数(个)临时雇工工数(天)家庭农场主对申报内容真C性承诺签字:年月日乡镇(街道)意见:(盖章)年月日县农业农村局意见:(盖章)年月日景宁畲族自治县示范性家庭农场评分表家庭农场名称:分项项目内容标准分打分标准自评分考评分备注一、主体法人化15分工商登记注册5己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得5分。家庭从业人员5家庭从业成员2人以上得5分。接受技能培训5农场主拥有初中

10、学历得3分,拥有高中学历或参加业务主管部门培训并取得证书得4分,有大学本科学历或有相应技术职称得5分。二、经营规模化25分土地流转规范9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得5分,经营土地流转年限在5年以上得4分,办理土地流转经营权证加2分。规模达到标准9生产规模达到相应标准得9,未达到标准不得分。综合性家庭农场由考评人员结合实际考虑。经营场所适应3具备生产管理用房得3分,在县级区域以上有农产品销售点加2分。生产管理设备4按产业配备相应的生产设施设备得2分,配备电脑、档案柜等管理设备得2分,有监控系统等其他先进设备加2分。三、管理规范化31分信用评价管理3根据浙江省个体工商户公共信用评价结果,评价分数AN850

11、分的得3分,850AN800得2分,800A2750得1分,A750的不予参评。有农场标牌4有固定经营场所,家庭农场标志牌醒目得2分:指示牌、引导牌布置合理得2分。环境整洁卫生3农产品、农资、农机具分开摆放整齐,农场环境整洁得3分。有规范管理制度5建立完善的规范管理制度得3分,制度上墙的2分。档案记录完整9农业投入品等生产档案记录台账健全得2分;财务收支记录完整,建立完整的家庭农场收支记录台账得7分(能体现年产出效益),无法提供不予参评。经营效益良好7有较高的土地产出率和经济收益,农场年收入15万元得7分。分项项目内容标准分打分标准自评分考评分备注四、生产标准化15生产技术规程3有标准化生产规

12、程或无公害生产模式或标准模式图,三者有一项并按照规范规程操作得3分。新品种新技术3应用新品种新技术、开展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得3分。示范带动作用3对邻近区域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得3分。生态效益明显3使用有机肥、沼液利用或稻草还田,三者有一项得3分。商标与品牌3与龙头企业等连结使用企业品牌或区域品牌,使用或授权商标使用权得3分。家庭农场及其产品获市以上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加2分。五、产品安全化14安全生产不予参评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禁止行为规定,经营期间未发生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活动,如有发现不予参评。产品检测3配合产品抽检,并能提供定性检测报告得3分,提供定量检测报告加2分。可追溯体系建设3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有产品追溯码得3分。三品一标认证5取得有机食品认证或绿色食品认证得5分、无公害认证得3分。安全管理完善3具备防火抗灾能力,具有灭火设备、安全通道等得3分。合计IOO加分10分县考评人员:备注:家庭农场总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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