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实施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实施办法.docx(4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实施办法总贝U第一条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是实施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义务教育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和某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绍兴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本*随班就读现状,制定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实施办法。第二条随班就读是指在学校让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随普通班接受教育的一种形式,目的是使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少年能在适合于他们发展的教育环境中愉快地接受符合自身发展需求的教育,学到一定科学文化知识和基本的劳动技能,并使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到和谐发展,形成适应社会的基本能力,为他们今后能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奠
2、定基础。第三条对随班就读的儿童少年,既要有与普通教育一致的基本要求,又要有针对性的个别化教育计划,包括康复训练、矫正补偿等特殊要求。第四条设特殊教育教研员。指导开展随班就读教育研讨、课题研究、论文评比、课堂教学比武等教育教学活动;依托市特殊教育学校成立竦州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配备2-3名特殊教育巡回指导教师,指导随班就读工作,并为随班就读学校提供师资培训。第五条有特殊教育需要学生的学校,必须建立由学校领导、有关教师、班主任及学生家长组成的随班就读工作小组,研究随班就读生的合理安置及对随班就读工作的具体管理。按照省、市规定师生比标准配备教师、下拨生均公用经费。入学第六条凡是低视力、中轻度智力残疾
3、、肢体残疾、学习障碍、听力和语言残疾、情绪和行为障碍、病孩等特殊儿童少年都可以纳入随班就读范围。第七条随班就读儿童少年,原则上应当与普通儿童少年一样就近入学,实行全纳教育。普通学校应当依法接受这些学生入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随班就读的儿童少年入学年龄与普通儿童少年相同,特殊情况下可适当放宽。第八条有特殊教育需要随班就读的儿童少年,须由家长申请,再由学校提出意见,在每年10月1日前上报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经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经过一定程序确认后,方可确定为随班就读生。根据教育部要求,每班安排随班就读学生以1-2人为宜,最多不超过3人。第九条随班就读生实行双学籍管理,即:一张与普通学生相同的学籍卡
4、;另一张为随班就读学籍卡,随班就读学籍卡由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指导管理。对随班就读生的学籍卡要注意保密。随班就读生经过努力,如能跟上班级正常的学习进度,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可审定取消其随班就读生学籍,视为普通生。第十条随班就读学生原则上实行不留级制度。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随班就读生,发给毕业证书。教育教学第十一条从事随班就读的教师应把德育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结合学校及班级的德育工作要求,根据特殊学生的身心特点和需要实施教育。第十二条坚持正面教育,注意保护学生自尊心、自信心,严禁讽刺、体罚和变相体罚,重视生活自理能力的培养和提高。第十三条教学要遵循以学生发展为本的理念,注重学生身心全面发展,培养积极情
5、感,丰富知识技能与生活经验,使之形成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着力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充分开发学生的潜能,促进多元化智能发展。对随班就读学生的学业评价应同普通学生有所区别。第十四条应遵循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运用教育学与医学、语言学、运动学等相关学科知识,使学生的语言、感知、运动、心理等方面的障碍得到补偿。第十五条制定个别化教育方案。方案应贴近残疾学生补偿效果、语言交往能力、智力发展水平、原有知识基础以及家长参与程度等实际,具体应遵循适度性、补偿性、互补性、规范性的原则。第十六条坚持个别化教学。随班就读的主要特点是以个别化教学活动为中心。在全班整体教学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应充分发挥任课教师的
6、主导作用,围绕课堂集体教学内容,对随班就读学生进行教学内容的课前预习个别指导,教学重点的课堂个别指导,教学难点的课后个别辅导或不良行为的个别矫正。每份随班就读课教案至少设计一个有针对性的个别化教学环节。每节随班就读课,都至少落实一项有针对性的个别化教学措施。保证每个随班就读学生每天享有不少于30分钟的补救教学、技能训练或康复训练。第十七条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使用普通学校同年级教材,教材可以做适度弹性处理。也可根据学生实际情况,选用特殊教育学校的教材,或按规定使用随班就读校本教材。第十八条随班就读学校要对随班就读的学生按残疾类别分别建立花名册,建立个人成长档案袋,妥善保管好学生的残疾检测原始资料、教育鉴定、个别化教学计划、辅导记录、学习成绩考查和素质发展方面的其它材料以及与家长的联系记录等,以便随班就读学校的变更进行交接。残疾学生受完九年义务教育后,其成长档案袋交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统一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