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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滦平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解读一、出台背景原滦平县储备粮管理办法(滦政201326号)文件发布至今已IO年整,不再适应现有储备粮管理规定,根据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承市政规20231号)文件指示精神,结合本县区根据实际储粮情况重新制定储备粮管理办法。二、滦平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制定依据依据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承市政规20231号)制定。三、滦平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对比旧版管理办法增加内容一是细化了滦平县县级储备粮存储条件要求,对仓储设施、有效仓容提出了具体要求,规定储粮企业必须具有粮食储存功能、仓型、进出仓方式、储粮周期等相适应的仓储设施,有效仓容在6.3万吨及以上,具有一定规模储运、检测、熏蒸等设施。二是根据上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及本县储备粮轮换实际需要,增加每年轮换数量的规定:粮食一般为储存总量的20%-30玳最多不超过60%,食用植物油为储存总量的50%o增加县级储备粮小麦和食用油储存年限的规定:按收获年份计算,小麦储存年限一般为5年,食用油按生产加工年份计算,一般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