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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嘴山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1总贝I1.1 编制目的为健全石嘴山市辐射事故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效应对战 时核武器和生化武器袭击、恐怖活动、自然灾害等引起的突发 辐射事故,提高应急反应和救援水平,最大限度降低和减轻突 发辐射事故造成的损害和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 生态环境安全,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 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放射 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19年修正)、电 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 全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相关预案及实施方案
2、宁夏回族自 治区辐射污染防治办法(2018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2号 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条例宁夏回 族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辐射事故 应急预案石嘴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编制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石嘴山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放射性物质丢失、 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造成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 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事件(核事故除外)。主要包括:核技术 利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发生的辐 射事故;伴生矿利用中发生的环境辐射污染事故;放射性物质 运输中发生的事故;恐怖活动引发的辐射事故;各种重大自然 灾害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可
3、能对全市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境外核试验、核事故及辐 射事故、国内外航天器在石嘴山市行政区域内坠落造成环境辐 射污染事故、事件的应对工作,参照本预案执行。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辐射污染防治办法之规定“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本 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特别重大、重大辐射 事故应急工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较大、一般辐射事 故应急工作由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1.4 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 为主、分级响应,专兼结合、科学处置”的工作原则。2事故分级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 素,辐
4、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依次分别 对应I级、级、In级、Iv级四个等级(预警分为4级四个事 故等级,由高到低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识)。2.1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1 ) 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 辐射污染后果;(2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及以上急性死 亡;(3 )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4 )航天器坠落事件或境外核与辐射事故对我市可能或已 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环境影响的辐射事故。2.2 重大辐射事故(I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1)1、类放射源丢失、
5、被盗、失控;(2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 或者10人及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3 )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2.3 较大辐射事故(In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1)m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2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3 )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2.4 一般辐射事故(IV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1 ) IV、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2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 量限值的照射;(3 )放射性物质泄漏,
6、造成厂区内或者设施内局部辐射污 染后果;(4 )测井用放射源落井,打捞不成功进行封井处理;(5 )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辐射污染后果。3组织体系3.1 组织机构石嘴山市人民政府设立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 组织指挥辐射事故应对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 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委、民政局、财 政局、各通讯运营公司等部门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 管委会组成。市人民政府市长任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 长任副总指挥,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部成员。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设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是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 环境局局
7、长担任,成员为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市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构架见下图:图1市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架构图石嘴山市辐射事故应急24小时常设值班电话:0952一,石 嘴山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952-(自治区辐射 事故应急24小时常设值班电话:0951-;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 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951- ) o3.2 职责3.2.1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在石嘴山市党委、人民政府安排部署下,负责领导、组织、 协调辐射事故方面的应急管理工作,统一指挥辐射事故突发事 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1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辐射事故应急的法律法规、 政策及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
8、示要求,完成自治区辐 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其他应急任务;(2 )负责石嘴山市行政区域内较大和一般辐射事故应急响 应、处置、救援、报告、信息发布和应急终止等工作;(3 )负责组建成立响应的专业救援队伍;(4)为行政区域内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提 供必要条件;(5 )负责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及时报告应急 信息,批准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汇报的事故报告 和应急工作报告;(6 )指导、督促各县(区)人民政府做好相关应急工作并 提供必要的支援;(7 )若辐射事故出现复杂情况,超出石嘴山市辐射应急指 挥机构处置能力和工作职责时,可申请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指 挥部进行指导应对处置
9、工作。3.2.2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 )组织实施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和指令;(2 )承担应急信息的接收、处理、报送工作;(3 )组织编制辐射事故报告和应急响应总结报告;(4 )制定和修订石嘴山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5 )组织有关辐射事故的应急培训和演习,管理辐射事故 应急专家库。3.2.3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市生态环境局:承担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 作,组织协调辐射事故现场,配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开展周围 环境辐射应急监测工作;负责事故调查和定级定性工作;对辐 射事故进行分析、评价预测,向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应 急响应措施建议和应急状态终止建议;制
10、定、修订应急预案并 按照程序报批;协助公安部门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落实 辐射事故应急准备,保持应急响应能力常备不懈;组织辐射事 故应急培训、演练;配合开展辐射事故应急相关的公众宣传、 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建立应急专家咨询组并组织专家组 成员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辐射事故的宣传报道工作; 依据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授权,向社会发布应急处置工作各 阶段信息;加强互联网信息监测和新闻媒体宣传报道,适时组 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准确、客观发布信息,正确引导舆 论。市委网信办:加强舆情监测,根据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 统一部署组织网络媒体开展宣传报道,正面引导舆论。市
11、应急管理局: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协调驻地部队参与应急 救援、应急处置有关工作。指导、协调事故发生地县(区)应 急管理局开展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 对建议,组织开展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处置工作。市公安局:指导、协调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执行现场警戒 和交通管制等任务,维护现场治安秩序;负责丢失、被盗(或 人为破坏)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参与辐射事故的应急处 置行动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对辐射事故危害涉及的人员进行流行病学 调查和卫生学处理,对可能受到超剂量照射的人员进行辐射剂 量估算,对辐射损伤人员进行医学救护;参与辐射事故应急宣 传及其它相关处置行动。市民政局:负
12、责做好因受辐射威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 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 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给予临时救助。市财政局:负责辐射事故的日常应急准备、应急演习、应 急物资储备、应急响应和应急队伍建设及人员培训等经费保障 工作。各通讯运营公司:提供应急通信保障,确保辐射事故应急 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牵头,各园区管委会配合,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辐射事故应急工 作,制定、修订本级应急预案并按照程序报批、备案,建立应 急机构和工作机制,落实市人民政府和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 指令,负责开展先期处置工作,负责受辐射影响群众的转移安 置工作,负
13、责为应急处置提供后勤保障和必要的支持。3.2.4 市辐射事故各应急工作组职责(1 )现场协调组:市应急指挥部成立现场协调组,由市生 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委、民政局、各 通讯运营公司、事故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及 相关部门组成,进行现场协调、指挥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协调 各工作组有效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做好应急物资的调配和受困 人员安置;编制、报送辐射事故实时报告和现场应急信息,向 石嘴山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处置情况。(2)专家咨询组:由市生态环境局抽调相关领域的专家组 成。主要职责:负责为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 据;为事故应急准备、应急响应、现场
14、处置、现场防护及善后 处理等提供技术咨询;审定应急监测、处置技术方案;适时提 出应急响应终止的建议;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科学评估并对 防范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提出建议和意见。(专家库见附件5)(3 )安全保障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事故发生地县(区) 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参加。主要职责:负责追缴 丢失、被盗放射源,对辐射事故原因和相关人员的现场调查取 证,对案件进行研判;负责事故现场警戒与封控、安全保卫、 交通管制、治安秩序维持、人员疏散转移和救援工作。(4 )医疗卫生组: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事故发生地县(区) 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参加。主要职责:负责制定 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方案并
15、组织实施;对受辐射事故影响人员实 施应急救援,对受辐射损伤的人员或受到放射性污染人员实施 现场救护、医学救治及心理干预;根据需要,协调、调动医疗 卫生资源给予援助;向舆情信息组反馈辐射事故对人员造成的 影响。(5 )事故调查组:市应急指挥部成立事故调查组,由市生 态环境局、市公安局、事故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 委会及相关部门组成。主要职责:负责辐射事故的调查分析、 危害评价、影响范围划定与后果预测等工作,负责起草辐射事 故影响评估报告。(6 )应急监测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事故发生地县(区) 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参加。主要职责:负责制定 辐射事故应急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
16、应急监测报告和总结 报告;承担辐射事故现场丢失放射源精确定位、确认工作,为 事故的危害评价、影响范围的划定和应急处置行动后果预测提 供数据支持;提供应急响应终止的监测指标。(7 )应急处置组: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由市生态环境 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委和事故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组成。主要职责:负 责制定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丢失放射 源的查找及安全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开展事故造成环境污 染的处置。(8 )舆情信息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生 态环境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和事故发生地县(区) 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