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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2023年度沐川县人民医院直购电服务采购项目,共1个包。 沐川县人民医院2023年预估电量(单位:度)1月2600002月2637603月1800004月1482005月1403606月1550407月1932008月3500009月21132010月18076011月20660012月240000合计二、服务内容及要求(实质性要求)(-)服务内容1.2023年(1月T2月)电量预估约252万度,以实际使用量为准;2 .为采购人提供履约期内优惠电价,生产经营所需全部用电的购售电代理 交易;3 .供应商应按国家有关法规
2、、规定和技术规范,为采购人提供全周期电力 交易服务和用电增值服务,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并按规定结算;4 .向采购人提供真实准确的有关电力直接交易的相关信息及资料,不得提 供虚假或误导性的信息;5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支付电力交易相关费用;6 .协助采购人申请办理电力交易有关手续;7 .向采购人和电网经营企业提供与履行相关的其它信息。(二)服务要求L签订合同后,按照四川省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的最新交易文件执行,若有 变动供应商需及时向采购人汇报;2 .供应商代采购人参与全年的双边协商和集中竞价等电力市场交易,采购 人提供必要的配合;3 .供应商所报优惠限价价差包含电厂侧让利和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若 输配
3、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发生改变,以政府最新定价文件为依据,全合同电 量交易电价的价差在电厂侧让利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同步调整;4 .供应商必须承担因预估电量偏差引起的一切费用风险。(供应商须提供承 诺函原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5 .电能计量:(1)电力交易涉及的电量计量点、电能计量装置要求、电能计量装置校验 要求和计量装置异常处理办法等,需在合同约定中执行;(2)电力交易结算电量以供应商计量点关口表计量的电量为结算依据;6.其他要求:(1)供应商需明确后续可提供的用电增值服务内容,为采购人提供相应服 务;(2)在购售电交易执行中,不会对采购人用电产生任何影响;(3)采购人不承担电量偏差考核,采购人电
4、量偏差由供应商全额承担。(供 应商须提供承诺函原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三、总体商务、履约主要条款(实质性要求):L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2 .服务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3 .付款方式:(1)每月根据实际用电量和单价结算;(2)供应商应按照相关规定与电网企业、采购人签订购售电合同。(3)交易结算由相应电力交易机构统一出具结算依据,由电网企业负责电费 收取,向输电方支付输配电费及线损折价后,向供应商支付购电费。(4)电网企业根据确认的电费结算单,在电费确认后,按相关规定将当期电 费支付给供应商。(5)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 办法的通知(国
5、能发监管(2020) 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 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4 .报价要求:(1)报价方式:本项目采用单价报价方式。平段水电价最高限价为:03元 kwh (大写:叁角整/千瓦/时),平段水电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供应 商所报平段水电价作为结算基准价,使用过程中具体结算方式按照相关部门政策 执行)(2)结算方式:结算电价=水电价+火电价+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税 费。(合同履约期内,火电价及配比关系、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税 费按照国家公布的价格和配比同步调整)(3)每月交易结算电量以供电公司计量点关口表计量的电量为结算依据;用 电量超过申报电量的部分,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浮动单价执行。5 .验收方式及标准:本项目按照乐山市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 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乐市财政采(2018) 16号)及行业相关标准的规定, 并结合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澄清(变更)文件的约定执行。